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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吸收外资综述]
近10年来,制造业一直是马来西亚(下文简称“马”)经济增长的“火车头”,外资也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据马国际贸易工业部(以下简称贸工部)统计,截止2002年底,马制造业共吸引外资近2090亿马币(约合550亿美元),外商投资的行业主要为电子电器业(约占全部外资额的近三分之一)、石油工业、化学化工产业、纸张印刷出版业和非金属矿业等。
马来西亚政府目前正逐步采取措施,借鉴中国等国家吸收外资经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积极推动国内经济活动,扩大内需,给与高科技与高附加值行业更多优惠政策,加速制造业向服务业转型,加强扶持资讯工业以及知识技术密集型行业。马来西亚政府在维持有利的投资环境基础上,出台相应优惠措施,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到美国、日本、中国以及西亚国家的招商活动,同时,注重培养相关的熟练技术工作人员,提高员工素质,以此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扩大吸收规模。
[马制造业吸收外资政策]
马来西亚政府鼓励本地商家和外商投资制造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和科研开发活动,马贸工部及其下属工业发展局对制造业领域的投资(含外商投资)制定了大量的投资法规政策和鼓励优惠措施。
(一)制造业之股权政策及外资的股权比例
1、外资企业出口其产值80%或以上者,没有股权条件限制。
2、其它出口导向的投资企业的股权参与规定如下:
一出口其产值51%至79%之间者,外资股权最高可占79%,具体情况视工业技术水平、投资效果、投资规模、地点、产品附加值以及生产产品所有原材料、零配件的本地化程度等因素而定。
—出口其产值20%至50%之间者,外资股权可占30%至51%,视前述相同因素而定。
—出口其产值低于20%者,外资股权最高可占30%。
但是,生产高科技产品的投资项目,或由政府随时核定为国内市场优先性产品的投资项目,其外资股权可占100%。
上述准则不适用于对外资股权有最高比例限制(30%一60%)的行业,如塑料包装材料、纸包装材料、电子、电器零配件等。
由于1997年7月发生了席卷东南亚的金融风暴,马政府为了吸引更多外资,对上述规定作了暂时性调整:
从1998年1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全面放宽制造业产品内销比例限制,允许所有受内销和出口比例限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无需重组原有股权结构的情况下,向贸工部申请将其产品的50%内销。在金融危机一年后,马政府为了吸引外资,促进国家经济复苏,又进一步放宽了制造业的外资股权:从1998年7月3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所有申请投资于制造业的外资(包括扩大生产和多元化计划),均可无限期地拥有100%的股权。该规定适用于7月31日起申请的新项目和尚待批准的项目,而此前已经批准的项目则不在此限。但新规定不适用于以下7个领域:(1)纸包装,(2)塑料包装(瓶子、薄膜、薄片和袋子),(3)塑料模具配备,(4)金属压印、金属加工及电镀,(5)电线套配,(6)印刷,(7)钢铁服务中心。
3、与矿物开采或加工有关的投资,其外资股权参与最高可占100%。政府核定其比例时,将会考虑投资额、工业技术水平、风险及投资项目和产品附加值高低等因素。
(二)外商投资之保障
马来西亚已与70个国家和地区(含中国的台湾省)签订了投资保护协定。协定一般都提供以下保证:
—不实行国有化征收。
—特殊情况下被收归国有或征收时,能迅速获得足够之补偿。
—利润、资本及其它费用自由转移。
—依“解决投资争端公约”的有关规定处理投资争议。马来西亚自1966年起即为该公约的会员国。
(三)投资奖励措施
1、为鼓励本国和外国公司投资于制造业,马来西亚政府制定了如下奖励措施:
投资于制造业的公司可享有的最主要的奖励为新兴工业地位(Pioneer Status,以下简称PS)及投资税负抵减(1nvestmentTax Allowance,以下简称ITA)及再投资抵减(Reinvestment Allowance,以下简称RA)。
A、新兴工业地位(PS)
获得PS奖励的公司将可获准部分减免所得税,即仅须就其法定所得的30%课征所得税。免税期为自贸工部核定之生产日起5年。
作为一项额外奖励,投资于马来西亚东部的沙巴、沙捞越州及马来西亚半岛“东部走廊”的公司,仅须就其法定所得的15%征收所得税,期限为5年。该奖励适用于2005年12月31日前收到的申请。
B、投资税负抵减(ITA)
获得ITA奖励的公司,自符合规定的第一笔资本支出之日起5年内,所发生符合规定资本支出的60%,得以享受投资税负抵减。此抵减额可用于冲销其课税年度法定所得之70%。未加利用的任何抵减额可转结至以后年度使用,直至全部抵减额被用完为止。其余法定所得的30%则依现行公司税率征税。
作为一项额外奖励,投资于马来西亚东部的沙巴州、沙捞越州及“东部走廊”的公司,将可获得所产生符合规定资本支出的80%的抵减额。此抵减额可用于冲销其课税年度法定所得的85%。
C、再投资抵减(RA)
从事制造业的公司,因需扩充生产能力、使生产设备现代化或使产品经营多元化而产生符合规定之资本支出者,公司可就其资本支出的60%享受再投资抵减。抵减额可用于冲销其课税年度法定所得的70%。未使用完的抵减额可结转至以后年度使用,直至全部用完为止。
在沙巴、砂捞越州及“东部走廊”地区进行再投资的公司可就其资本支出的60%,用于冲销其课税年度全部法定所得。
(注:马来西亚的“东部走廊”包括吉兰丹州、丁加奴州及彭亨州)
2、马来西亚政府对外商投资于农业、高科技产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制定了与制造业类似的鼓励政策。
3、马来西亚政府也从出口退税的角度对鼓励外商投资于制造业制定了有关优惠政策。
(四)投资于多媒体超级走廊(MultimediaSuper Corridor,简称MSC)的有关政策
多媒体超级走廊是马来西亚政府为实现2020年成为工业先进国宏愿而进行的一项跨世纪工程。马政府高度重视MSC计划,视其为国家经济能否成功转型的关键。为了推动这一计划的早日实现,马政府制定了一整套极富吸引力的财税、金融鼓励政策,具体表现为政府向获得“多媒体超级走廊”(MSC Status)的公司做出10大承诺:
A、提供世界水平的基础设施与通讯设备;
B、聘请本地与外国知识工人不受限制;
C、获得MSC Status的公司豁免本地公司应占公司所有权的规定;
D、来自世界各地,旨在发展MSC的资金可自由流动,并享有向世界各地借贷的权力;
E、提供极具竞争力的财务、金融奖胁;
F、明确保护知识产权,制定电子法律;
G、确保不会审查国际网络;
H、提供具备竞争条件的电讯收费率;
I、将公司区域总部设在MSC的公司,玎获得建设MSC基础没施的重要合约;
J、提供一个强大的执行机构来推行这——计划(政府已在公司法令下注册了一个多噪体发展公司,专门负责推动多媒体超级走嘟的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
此外,获得MSC Status的公司还可享有其它一些优惠政策,主要有;
A、10年内免缴所得税或享有100%的投资税津贴(1nvestment TaxAllowance);
B、免税进口多媒体硬件和软件;
C、研究与开发贷款;
D、可获得多媒体发展公司提供的支持,如在48小时内完成处理“知识工人”的来马签证与工作准证手续等;
E、公司股权与聘用员工完全不受任何种族比例限制;
F、最先参与建设MSC的人员将受邀加入该走廊的理事会和由马哈蒂尔担任主席的国际顾问团。
[马鼓励投资的产业目录]
为引导本地和国外投资者在马投资,马来西亚贸工部所属工业发展局(MIDA)对马国内鼓励发展的产业作了分类,井规定了相应的鼓励措施和申清程序。有关内容可登陆该局网站浏览下载:WWW.mida.gov.my。
近10年来,制造业一直是马来西亚(下文简称“马”)经济增长的“火车头”,外资也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据马国际贸易工业部(以下简称贸工部)统计,截止2002年底,马制造业共吸引外资近2090亿马币(约合550亿美元),外商投资的行业主要为电子电器业(约占全部外资额的近三分之一)、石油工业、化学化工产业、纸张印刷出版业和非金属矿业等。
马来西亚政府目前正逐步采取措施,借鉴中国等国家吸收外资经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积极推动国内经济活动,扩大内需,给与高科技与高附加值行业更多优惠政策,加速制造业向服务业转型,加强扶持资讯工业以及知识技术密集型行业。马来西亚政府在维持有利的投资环境基础上,出台相应优惠措施,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到美国、日本、中国以及西亚国家的招商活动,同时,注重培养相关的熟练技术工作人员,提高员工素质,以此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扩大吸收规模。
[马制造业吸收外资政策]
马来西亚政府鼓励本地商家和外商投资制造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和科研开发活动,马贸工部及其下属工业发展局对制造业领域的投资(含外商投资)制定了大量的投资法规政策和鼓励优惠措施。
(一)制造业之股权政策及外资的股权比例
1、外资企业出口其产值80%或以上者,没有股权条件限制。
2、其它出口导向的投资企业的股权参与规定如下:
一出口其产值51%至79%之间者,外资股权最高可占79%,具体情况视工业技术水平、投资效果、投资规模、地点、产品附加值以及生产产品所有原材料、零配件的本地化程度等因素而定。
—出口其产值20%至50%之间者,外资股权可占30%至51%,视前述相同因素而定。
—出口其产值低于20%者,外资股权最高可占30%。
但是,生产高科技产品的投资项目,或由政府随时核定为国内市场优先性产品的投资项目,其外资股权可占100%。
上述准则不适用于对外资股权有最高比例限制(30%一60%)的行业,如塑料包装材料、纸包装材料、电子、电器零配件等。
由于1997年7月发生了席卷东南亚的金融风暴,马政府为了吸引更多外资,对上述规定作了暂时性调整:
从1998年1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全面放宽制造业产品内销比例限制,允许所有受内销和出口比例限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无需重组原有股权结构的情况下,向贸工部申请将其产品的50%内销。在金融危机一年后,马政府为了吸引外资,促进国家经济复苏,又进一步放宽了制造业的外资股权:从1998年7月3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所有申请投资于制造业的外资(包括扩大生产和多元化计划),均可无限期地拥有100%的股权。该规定适用于7月31日起申请的新项目和尚待批准的项目,而此前已经批准的项目则不在此限。但新规定不适用于以下7个领域:(1)纸包装,(2)塑料包装(瓶子、薄膜、薄片和袋子),(3)塑料模具配备,(4)金属压印、金属加工及电镀,(5)电线套配,(6)印刷,(7)钢铁服务中心。
3、与矿物开采或加工有关的投资,其外资股权参与最高可占100%。政府核定其比例时,将会考虑投资额、工业技术水平、风险及投资项目和产品附加值高低等因素。
(二)外商投资之保障
马来西亚已与70个国家和地区(含中国的台湾省)签订了投资保护协定。协定一般都提供以下保证:
—不实行国有化征收。
—特殊情况下被收归国有或征收时,能迅速获得足够之补偿。
—利润、资本及其它费用自由转移。
—依“解决投资争端公约”的有关规定处理投资争议。马来西亚自1966年起即为该公约的会员国。
(三)投资奖励措施
1、为鼓励本国和外国公司投资于制造业,马来西亚政府制定了如下奖励措施:
投资于制造业的公司可享有的最主要的奖励为新兴工业地位(Pioneer Status,以下简称PS)及投资税负抵减(1nvestmentTax Allowance,以下简称ITA)及再投资抵减(Reinvestment Allowance,以下简称RA)。
A、新兴工业地位(PS)
获得PS奖励的公司将可获准部分减免所得税,即仅须就其法定所得的30%课征所得税。免税期为自贸工部核定之生产日起5年。
作为一项额外奖励,投资于马来西亚东部的沙巴、沙捞越州及马来西亚半岛“东部走廊”的公司,仅须就其法定所得的15%征收所得税,期限为5年。该奖励适用于2005年12月31日前收到的申请。
B、投资税负抵减(ITA)
获得ITA奖励的公司,自符合规定的第一笔资本支出之日起5年内,所发生符合规定资本支出的60%,得以享受投资税负抵减。此抵减额可用于冲销其课税年度法定所得之70%。未加利用的任何抵减额可转结至以后年度使用,直至全部抵减额被用完为止。其余法定所得的30%则依现行公司税率征税。
作为一项额外奖励,投资于马来西亚东部的沙巴州、沙捞越州及“东部走廊”的公司,将可获得所产生符合规定资本支出的80%的抵减额。此抵减额可用于冲销其课税年度法定所得的85%。
C、再投资抵减(RA)
从事制造业的公司,因需扩充生产能力、使生产设备现代化或使产品经营多元化而产生符合规定之资本支出者,公司可就其资本支出的60%享受再投资抵减。抵减额可用于冲销其课税年度法定所得的70%。未使用完的抵减额可结转至以后年度使用,直至全部用完为止。
在沙巴、砂捞越州及“东部走廊”地区进行再投资的公司可就其资本支出的60%,用于冲销其课税年度全部法定所得。
(注:马来西亚的“东部走廊”包括吉兰丹州、丁加奴州及彭亨州)
2、马来西亚政府对外商投资于农业、高科技产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制定了与制造业类似的鼓励政策。
3、马来西亚政府也从出口退税的角度对鼓励外商投资于制造业制定了有关优惠政策。
(四)投资于多媒体超级走廊(MultimediaSuper Corridor,简称MSC)的有关政策
多媒体超级走廊是马来西亚政府为实现2020年成为工业先进国宏愿而进行的一项跨世纪工程。马政府高度重视MSC计划,视其为国家经济能否成功转型的关键。为了推动这一计划的早日实现,马政府制定了一整套极富吸引力的财税、金融鼓励政策,具体表现为政府向获得“多媒体超级走廊”(MSC Status)的公司做出10大承诺:
A、提供世界水平的基础设施与通讯设备;
B、聘请本地与外国知识工人不受限制;
C、获得MSC Status的公司豁免本地公司应占公司所有权的规定;
D、来自世界各地,旨在发展MSC的资金可自由流动,并享有向世界各地借贷的权力;
E、提供极具竞争力的财务、金融奖胁;
F、明确保护知识产权,制定电子法律;
G、确保不会审查国际网络;
H、提供具备竞争条件的电讯收费率;
I、将公司区域总部设在MSC的公司,玎获得建设MSC基础没施的重要合约;
J、提供一个强大的执行机构来推行这——计划(政府已在公司法令下注册了一个多噪体发展公司,专门负责推动多媒体超级走嘟的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
此外,获得MSC Status的公司还可享有其它一些优惠政策,主要有;
A、10年内免缴所得税或享有100%的投资税津贴(1nvestment TaxAllowance);
B、免税进口多媒体硬件和软件;
C、研究与开发贷款;
D、可获得多媒体发展公司提供的支持,如在48小时内完成处理“知识工人”的来马签证与工作准证手续等;
E、公司股权与聘用员工完全不受任何种族比例限制;
F、最先参与建设MSC的人员将受邀加入该走廊的理事会和由马哈蒂尔担任主席的国际顾问团。
[马鼓励投资的产业目录]
为引导本地和国外投资者在马投资,马来西亚贸工部所属工业发展局(MIDA)对马国内鼓励发展的产业作了分类,井规定了相应的鼓励措施和申清程序。有关内容可登陆该局网站浏览下载:WWW.mida.gov.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