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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集群作为区域技术创新的一种空间组织形式或机制在世界各国受到重视。日本2001年制定了第二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要在各地区形成“知识集群”,以推进技术创新,开发新产业,带动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经济产业省2001年起实施了周期为20年的“产业集群计划”,文部科学省2002年起实施了周期为15年的“知识集群计划”。2006年第三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要求集群参加者继续协力合作,实施包括产学官合作研发、金融支持、创业支持、市场环境整备、协调网络等在内的长期措施,并且宣称国家将重点支持部分区域成为世界一流集群,向相对落后区域提供资金,支持它们利用地方特色形成有竞争优势的集群。这些举措表明,日本为了在科技、产业上占据国际领先地位,已在战略性地展开集群政策,有计划、差别性地投入资源,以培育若干世界级的知识据点和产业据点,以及众多的地方特点的小产业据点。
一、担心落后的危机意识促使日本制定集群政策
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陷入停滞状态。而同一时期,美国经济在信息通信技术革命的推动下迅速复苏,获得了快速增长。欧盟许多国家实施了国家创新体系战略,产学官合作打造区域集群,极大地促进了科学技术的提高和区域经济的发展。韩国、中国等亚洲国家与地区的高速增长,吸引了大批日本企业投资,造成了日本地方的“产业空心化”,同时这些国家与地区采取赶追政策,缩小与日本在技术上的差距。这种局面使日本担心自己的国际地位,从而强化了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愿望。为了使日本在科技上占据国际领先地位,在产业上保持国际竞争力,日本借鉴了美国硅谷等的集群经验,制定了知识集群政策和产业集群政策。
二、集群政策是通过知识和技术的融合,增强国家竞争力的战略性规划
所谓知识集群,是以区域内拥有独创研究开发能力的大学科研机构为核心,吸引区域内外企业参与共同研究、建立新企业的技术创新系统。大学科研机构、企业、政府机构等通过项目的企划与立项、共同研究和学习交流,展开紧密、经常的合作,使大学科研机构的知识与企业技术融合,产生具有竞争优势的科研成果,进而围绕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并且吸引相关企业集聚,形成产业集聚。文部科学省试图按照美国硅谷来打造知识集群,选择具有独创研究成果和能力的大学科研机构作为集群核心,在其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吸引产品创新型企业、创业支援机构等集聚,进而引发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和新产业创出。
所谓产业集群,是指区域内的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政府机构等,通过企业间合作、行业间合作和产学官合作,引发创新,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并以该产业为核心形成产业集聚的状态。产业集群政策是动用国家力量,推动区域的骨干中小企业有效利用大学科研机构的技术种子,形成IT、生化、环境、高端机械制造等产业集群,以增强国家竞争力的规划。产业集群和知识集群都是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政府机构等共同参加运作的创新系统。企业是核心,它与大学科研机构、同行企业、不同行企业以及政府机构进行合作,或共同研究开发,或共享资源,或互补资源,或结成产业链关系,通过一系列这样的活动,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事业,强化竞争力,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并在其周围形成产业集聚的状态。
三、集群政策推动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发展
从科研成果中诞生新产业,是实施知识集群政策的重要目的。因此,知识集群政策强调创造颠覆既有理论的新技术,而不是成熟技术基础上的应用性开发。知识集群政策的领域多集中在生化、纳米材料、生命科学、环境科学、光电子、尖端系统集成电路这样的前沿领域。
产业集群创新的产生是一个比“技术创新”范围更广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新产品、新工艺等技术创新,还包括新销售渠道、新物流方式、新管理模式等经营管理创新内容。集群参加者的合作不仅限于共同研究、学习交流,还包括销路开拓、融资、人才培养等内容。与知识集群政策相比,产业集群政策更加重视技术发明的市场价值的实现。如果说知识集群政策是打造技术创新型集群,那么产业集群政策打造的就是集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为一体的集群。
四、集群形成按照规划有计划、有差别地展开
日本把集群政策的实施周期定在15—20年,并为集群的每个形成阶段都制定了目标和预算。知识集群政策的第一期从2002—2006年,为培育阶段。该阶段的目标是形成知识集聚,也就是选择一批具有独创成果和能力的大学科研机构,以此为核心,吸引有志于技术创新的相关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的集聚。在此阶段国家对参加区域每年提供5亿日元资助。共有18个区域实施了知识集群政策。知识集群政策的第二期从2007—2011年,为差别发展阶段。该阶段的目标是按照选择与集中原则,重点支持若干区域形成世界一流集群。因为经过第一期的实验,对各区域集群的发展状况有所了解,所以可从中筛选出最具实力和发展可能性的区域。国家在此阶段每年向每个参加区域提供5—8亿日元资助。9个区域实施了知识集群政策。知识集群政策的第三期从2012—2016年,为形成阶段。该阶段的目标是形成技术创新型集群。国家将根据集群发展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投入资金。截止到2007年,在知识集群计划中诞生了2543项国内专利,429项国外专利,998件事业化成果(新产品、新企业等),2405篇国内杂志论文,4503篇国外杂志论文,与集群计划相关的成果所带来的收入达到了约212亿日元。
产业集群政策的第一期从2001—2005年,为启动阶段。该阶段的目标是以国家为中心启动20个集群项目,建设产业集群的基础设施——“看得见脸的网络”(即构建产学官合作关系)。产业集群的第二期从2006—2010年,为成长阶段。该阶段的目标是推进包括新产品等的开发和产业化、创业、管理创新在内的各项事业发展。产业集群的第三期为2011—2020年,为自律发展阶段。在该阶段国家将逐步减少对集群区域的财政支持,以期推动产业集群的自律发展。2003—2009年期间日本在与产业集群政策相关的措施上分别投入资金413、490、480、576、208、128、166亿日元。日本2009年实施着18个集群项目。共有10700家企业参与了项目实施,2450家企业、机构参与了项目支持,其中包括454所大学、研究机构提供研究开发的援助;790家贸易公司、大企业提供销售渠道;227家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服务;975所地方政府机构、“产业支援机构”、商工会议所提供产业化服务。据统计,项目参加企业2005年的平均销售额比2000年增加了4亿日元,利润增加了3500万日元,与没有参加项目的企业相比,项目参加企业2005年的员工人数、销售额和当期纯利润分别高出8%、10%和1.5倍。
五、官民结合运作的管理体制保障集群的形成
知识集群政策和产业集群政策均在官民结合运作的管理体制下展开。①采取各区域提出集群计划,主管部门(文部科学省和经济产业省)审查批准后,提供补助金的形式。②各区域政府机构组织企业、大学、研究机构等进行讨论,根据当地的产业基础、技术基础和研发基础,制定集群计划,包括集群目标、研究开发课题、实施体制等。③各地设立推进机构(或叫做核心机构)来负责集群计划的实施。推进机构一般是公益法人和财团法人,既有政府事业单位,也有民间机构。推进机构下设专门的集群管理部门。该部门成员由当地产业、大学、研究机构和政府机构人员构成。④国家资金通过推进机构拨给相关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⑤集群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是构筑产学官合作网络、支持产学官合作研究开发、支持创业等。采取的措施有构建产学官人际网络,召开研究会、交流会、成果发布会,发布相关信息,向参加大学、企业派遣技术协调员,支持产学官合作研发,通过孵化器设施、创业家培育设施支持创业等。
政府对集群形成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作为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文部科学省和经济产业省根据国家战略的需要制定集群计划的标准,并有权审批各区域申报的集群计划,以此来引导集群的发展,保证集群的质量。为了保证审批的科学性、公正性,日本专门成立了由专家学者、政府官员组成的委员会来制订标准和审批计划,委员会名单、审批结果对外公开。为了保证国家资源的使用效率,日本还制定了严格、透明的评价制度,对所有项目不仅要进行“事前评价”,还要进行“中间评价”、“事后评价”。评价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领域专家、企业成员构成,名单对外公布。评价委员会从项目目标及政策意义、项目目标的成果及实现程度、成果应用的可能性及波及效果、研发管理体制、资金及成本、对未来研发的影响等角度对项目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这些评价并不仅是只讲成绩的官样文章,对各项目中存在的问题都做出了详细的质疑和坦率的批评。
政府还起着资金支持作用。国家为集群计划提供资金,用于合作研究开发、管理机构运营、交流活动等。然而,日本认为,集群还是应该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自主运作,政府的作用不应超越“创造环境”这一边界线。因此,集群政策虽然是国家政策,但是其实施主要还是依靠民间力量。
集群政策,可以说是对多年来国家投资形成的技术沉淀的一次大搅拌,对研发资源配置的一次大整合,以此来选择有可能形成国际竞争力及市场价值的技术,加大投资力度,带动国民经济整体的发展,维持和提高国家在世界上的技术领先地位。我国至今对科研的投资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应,但不能否认存在着成果产业化不够、战略性重点不充分及项目评审不严格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我们都可以从日本的集群政策中找到借鉴。
(黄速建,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刘湘丽,副研究员。王钦,副研究员)
一、担心落后的危机意识促使日本制定集群政策
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陷入停滞状态。而同一时期,美国经济在信息通信技术革命的推动下迅速复苏,获得了快速增长。欧盟许多国家实施了国家创新体系战略,产学官合作打造区域集群,极大地促进了科学技术的提高和区域经济的发展。韩国、中国等亚洲国家与地区的高速增长,吸引了大批日本企业投资,造成了日本地方的“产业空心化”,同时这些国家与地区采取赶追政策,缩小与日本在技术上的差距。这种局面使日本担心自己的国际地位,从而强化了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愿望。为了使日本在科技上占据国际领先地位,在产业上保持国际竞争力,日本借鉴了美国硅谷等的集群经验,制定了知识集群政策和产业集群政策。
二、集群政策是通过知识和技术的融合,增强国家竞争力的战略性规划
所谓知识集群,是以区域内拥有独创研究开发能力的大学科研机构为核心,吸引区域内外企业参与共同研究、建立新企业的技术创新系统。大学科研机构、企业、政府机构等通过项目的企划与立项、共同研究和学习交流,展开紧密、经常的合作,使大学科研机构的知识与企业技术融合,产生具有竞争优势的科研成果,进而围绕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并且吸引相关企业集聚,形成产业集聚。文部科学省试图按照美国硅谷来打造知识集群,选择具有独创研究成果和能力的大学科研机构作为集群核心,在其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吸引产品创新型企业、创业支援机构等集聚,进而引发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和新产业创出。
所谓产业集群,是指区域内的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政府机构等,通过企业间合作、行业间合作和产学官合作,引发创新,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并以该产业为核心形成产业集聚的状态。产业集群政策是动用国家力量,推动区域的骨干中小企业有效利用大学科研机构的技术种子,形成IT、生化、环境、高端机械制造等产业集群,以增强国家竞争力的规划。产业集群和知识集群都是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政府机构等共同参加运作的创新系统。企业是核心,它与大学科研机构、同行企业、不同行企业以及政府机构进行合作,或共同研究开发,或共享资源,或互补资源,或结成产业链关系,通过一系列这样的活动,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事业,强化竞争力,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并在其周围形成产业集聚的状态。
三、集群政策推动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发展
从科研成果中诞生新产业,是实施知识集群政策的重要目的。因此,知识集群政策强调创造颠覆既有理论的新技术,而不是成熟技术基础上的应用性开发。知识集群政策的领域多集中在生化、纳米材料、生命科学、环境科学、光电子、尖端系统集成电路这样的前沿领域。
产业集群创新的产生是一个比“技术创新”范围更广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新产品、新工艺等技术创新,还包括新销售渠道、新物流方式、新管理模式等经营管理创新内容。集群参加者的合作不仅限于共同研究、学习交流,还包括销路开拓、融资、人才培养等内容。与知识集群政策相比,产业集群政策更加重视技术发明的市场价值的实现。如果说知识集群政策是打造技术创新型集群,那么产业集群政策打造的就是集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为一体的集群。
四、集群形成按照规划有计划、有差别地展开
日本把集群政策的实施周期定在15—20年,并为集群的每个形成阶段都制定了目标和预算。知识集群政策的第一期从2002—2006年,为培育阶段。该阶段的目标是形成知识集聚,也就是选择一批具有独创成果和能力的大学科研机构,以此为核心,吸引有志于技术创新的相关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的集聚。在此阶段国家对参加区域每年提供5亿日元资助。共有18个区域实施了知识集群政策。知识集群政策的第二期从2007—2011年,为差别发展阶段。该阶段的目标是按照选择与集中原则,重点支持若干区域形成世界一流集群。因为经过第一期的实验,对各区域集群的发展状况有所了解,所以可从中筛选出最具实力和发展可能性的区域。国家在此阶段每年向每个参加区域提供5—8亿日元资助。9个区域实施了知识集群政策。知识集群政策的第三期从2012—2016年,为形成阶段。该阶段的目标是形成技术创新型集群。国家将根据集群发展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投入资金。截止到2007年,在知识集群计划中诞生了2543项国内专利,429项国外专利,998件事业化成果(新产品、新企业等),2405篇国内杂志论文,4503篇国外杂志论文,与集群计划相关的成果所带来的收入达到了约212亿日元。
产业集群政策的第一期从2001—2005年,为启动阶段。该阶段的目标是以国家为中心启动20个集群项目,建设产业集群的基础设施——“看得见脸的网络”(即构建产学官合作关系)。产业集群的第二期从2006—2010年,为成长阶段。该阶段的目标是推进包括新产品等的开发和产业化、创业、管理创新在内的各项事业发展。产业集群的第三期为2011—2020年,为自律发展阶段。在该阶段国家将逐步减少对集群区域的财政支持,以期推动产业集群的自律发展。2003—2009年期间日本在与产业集群政策相关的措施上分别投入资金413、490、480、576、208、128、166亿日元。日本2009年实施着18个集群项目。共有10700家企业参与了项目实施,2450家企业、机构参与了项目支持,其中包括454所大学、研究机构提供研究开发的援助;790家贸易公司、大企业提供销售渠道;227家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服务;975所地方政府机构、“产业支援机构”、商工会议所提供产业化服务。据统计,项目参加企业2005年的平均销售额比2000年增加了4亿日元,利润增加了3500万日元,与没有参加项目的企业相比,项目参加企业2005年的员工人数、销售额和当期纯利润分别高出8%、10%和1.5倍。
五、官民结合运作的管理体制保障集群的形成
知识集群政策和产业集群政策均在官民结合运作的管理体制下展开。①采取各区域提出集群计划,主管部门(文部科学省和经济产业省)审查批准后,提供补助金的形式。②各区域政府机构组织企业、大学、研究机构等进行讨论,根据当地的产业基础、技术基础和研发基础,制定集群计划,包括集群目标、研究开发课题、实施体制等。③各地设立推进机构(或叫做核心机构)来负责集群计划的实施。推进机构一般是公益法人和财团法人,既有政府事业单位,也有民间机构。推进机构下设专门的集群管理部门。该部门成员由当地产业、大学、研究机构和政府机构人员构成。④国家资金通过推进机构拨给相关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⑤集群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是构筑产学官合作网络、支持产学官合作研究开发、支持创业等。采取的措施有构建产学官人际网络,召开研究会、交流会、成果发布会,发布相关信息,向参加大学、企业派遣技术协调员,支持产学官合作研发,通过孵化器设施、创业家培育设施支持创业等。
政府对集群形成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作为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文部科学省和经济产业省根据国家战略的需要制定集群计划的标准,并有权审批各区域申报的集群计划,以此来引导集群的发展,保证集群的质量。为了保证审批的科学性、公正性,日本专门成立了由专家学者、政府官员组成的委员会来制订标准和审批计划,委员会名单、审批结果对外公开。为了保证国家资源的使用效率,日本还制定了严格、透明的评价制度,对所有项目不仅要进行“事前评价”,还要进行“中间评价”、“事后评价”。评价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领域专家、企业成员构成,名单对外公布。评价委员会从项目目标及政策意义、项目目标的成果及实现程度、成果应用的可能性及波及效果、研发管理体制、资金及成本、对未来研发的影响等角度对项目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这些评价并不仅是只讲成绩的官样文章,对各项目中存在的问题都做出了详细的质疑和坦率的批评。
政府还起着资金支持作用。国家为集群计划提供资金,用于合作研究开发、管理机构运营、交流活动等。然而,日本认为,集群还是应该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自主运作,政府的作用不应超越“创造环境”这一边界线。因此,集群政策虽然是国家政策,但是其实施主要还是依靠民间力量。
集群政策,可以说是对多年来国家投资形成的技术沉淀的一次大搅拌,对研发资源配置的一次大整合,以此来选择有可能形成国际竞争力及市场价值的技术,加大投资力度,带动国民经济整体的发展,维持和提高国家在世界上的技术领先地位。我国至今对科研的投资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应,但不能否认存在着成果产业化不够、战略性重点不充分及项目评审不严格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我们都可以从日本的集群政策中找到借鉴。
(黄速建,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刘湘丽,副研究员。王钦,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