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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矿业管理机构与开发计划 蒙古燃料能源管理由内阁的基础设施发展部负责;地质、地质勘探、矿业、冶炼和矿产采掘方面管理由农业与工业部的矿产资源总局负责,总局下设3个主要部门:地质局、矿业局和地质与矿业地籍局.蒙古于1997年制定了“蒙古矿产资源长期计划”,该计划分三个阶段完成.1998-2000年主要任务是,为计划实施建立健全法律框架和组织基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