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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征“两费”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的重大政策性调整,既是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和加强行政管理的重要举措,又使基层工商所全面履行职能、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成为可能。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抓住这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及时做出战略性决策和制度性安排,转变职能,使其真正成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前沿阵地和战斗堡垒。
一、“两费”停征后基层工商所职能转变的方向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工商所要发挥前哨和堡垒作用,就必须抓住停征“两费”的机遇,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锐意进取,加速职能的转变,才能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
(一)要从重收费管理向重监管执法转变
长期以来,收费管理思维一直沿袭至今,极大地影响了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把重监管执法贯穿于整个管理活动,用监管执法的思想谋划工作,思考问题。从决策到执行,从布置到检查,从考核到评价都要一以贯之。停征两费为基层工商所实现职能转变,提供了基础性条件。管理思想决定管理行为。在正确的管理思想指导下,管理行为就符合管理职能的要求。在收费就是管理的思想指导下,注重收费,轻视管理,弱化了行政执法,使区域市场主体的行为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得到有效规范和限制,消费者权益未能得到有效的保护,职能履行出现失位或缺位,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要从重收费管理向重监管执法转变。
(二)要从以收费为管理目标向以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秩序目标转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总体目标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长期以来,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收费下达指标。为完成目标任务,工商所的内部设置、人力配备都围绕此项目标运作。长此以往,年复一年,收费就是管理目标的思想逐渐形成且根深蒂固。两费停征后,基层工商所应以维护秩序为目标的工作决策,改革内部设置,重组人力资源,把精兵强将集中于行政执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障区域经济有序运行。按照总体目标任务要求。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细化深化目标要求,使监管执法为终极目标服务。
(三)要从单一的监管执法对象向监管多元市场主体转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工商所的监管权限和范围逐步扩大,但由于受财政政策的制约和影响,工商所仍以监管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为主,摆脱不了经济利益的束缚和禁锢。两费停征后,利益驱动力减弱,有条件有精力由以围绕收费确定监管对象向以维护市场秩序确定监管对象方向转变。对辖区所有的生产经营者建立经济户口,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集体企业,无论是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还是个体私营企业,无论是哪种组织形式、责任形式企业都要纳入监管范围,实行属地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全方位的对所有企业的经营行为、交易行为、竞争行为实施监控,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
(四)要从传统的静态的、驻场式的监管方式向动态的、巡查式监管方式转变
传统的静态式、粗放式的监管方式是在计划经济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在新的条件下,静态监管已不利于对辖区所有市场主体行为总体把握。不利于及时预防和制止突发性事件和违法行为。必须由驻场式向巡查式转变。目前基层工商所试行区域负责制和巡查责任制相结合的监管方式,把区域划分为几块,二人为一组,采用巡查式对区域实施监管,区域管辖是以经济户口为基础。把巡查结果按月录人记载,对市场主体行为有了动态的掌握。
(五)要从运用传统的感知性手段向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转变
长期以来,工商所主要运用感知性手段来实施监管。感知性手段即手摸眼看,只能识别商品的标识,不能了解商品的内在品质。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感知性手段已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监管的要求。2002年,前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与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指出:“信息网络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手段。也是创新监管方式的依托。”2003年8月,吴仪副总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范市场秩序推进信用建设经验交流会上又指出:“工商部门加快监管改革步伐。必须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只有加快信息化步伐,才能把现代科技运用在监管执法中,不断更新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采用信息化手段是提高现代管理水平和能力的前提和基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手段的转变与更新,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网上登记、年检,经济户口电子化管理;实施网络受理消费者投诉;实施对网络交易的监管。对网络合同、网络商标使用、网络广告实施监管;查处网络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各种违法行为。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办公的自动化,提高办事效率。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要共享信息资源、信息成果,更新监管手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提高管理质量,提高监管效能。
二、基层工商所职能转变的实现条件
(一)科学定位深化认识
思想转变是职能转变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对职能的定位有了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才能实现职能的快速转变。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体制、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1998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工商局“三定”方案,强化了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突出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地位。199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决定改革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垂直管理。1999年5月,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市场办管脱钩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这些调整和改革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了重新定位。至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定位于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其职能的核心就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此职能转换和调整的大背景下,国家工商总局给基层工商所作了科学定位:基层工商所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前沿阵地,是为经营者、消费者服务的窗口,是工商行政管理改革的突破口,是提高队伍素质、树立工商形象的基础。至此。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职能定位于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定位于前沿、前哨、基础、窗口。充分认识和理解工商所的职能定位,对于加速工商所的职能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优化组合合理配置
合理配置工商所内部组织结构,实现人员的优化组合是实现职能转变的重要条件之一。市场办管脱钩后。基层工商所尝试组织结构的合理配置,人员的优化组合,但仍没有摆脱以收费为主的制约,主要力量集中于与收费相关的管理对象上。“两费”停征后。工商所摆脱了收费的指标压力,组织结构的重新配置和人员优化组合成为可能。目前,基层工商所组 织结构的设置一般是:企业登记管理组、市场巡查组、办案组、消费者投诉申诉受理调处组、内勤组。企业登记管理组主要负责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各类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初审,年检,经济户口的录入管理等。市场巡查组按片区管辖进行巡查。对片区内的市场主体和经营主体实施动态的全方位的监管。办案组负责各类违法案件的查处。消费者投诉申诉受理组主要负责调处消费者投诉、处理消费者申诉。内勤组主要负责种类文件的收集整理。各类统计数据的统计,案卷的保管及其他内部事务的管理。这种组织机构的调整设置,有利于实现工商所的职能转变和发挥职能作用。
(三)财政供给经费保障
财政供给,经费保障是实现职能转变的基础性条件。在自收自支的条件下,一切管理活动围绕收费进行,导致疏于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后,消除了后顾之忧,消除了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的障碍。只有财政全额拨款,才能根除收费指标的禁锢与束缚,致力于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
(四)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重视,措施的得力是实现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职能转变的关键。领导的布局谋划要着眼于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要使工商所围绕行政执法的指挥棒转。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行政手段和措施,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物力储备等方面集中于行政执法与市场监管,只有采取得力措施和相应的办法,才能促使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尽快实现职能转变。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正确的决策,有力的调度是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职能转变的必要条件。
三、基层工商所职能转变的制度安排
制度安排是指对某项行为做出的约束性决定。为促进基层工商所职能的转变,工商分局的制度性安排是实现职能转变的推进器和加速器。
(一)片区监管负责制
片区是指在基层工商所管辖的区域内划成若干个小片。片区监管是指工商所指定专人负责片区市场主体行为检查与督导。基层工商分局要根据区域实际,制定片区监管责任制,就监管对象、监管范围、监管事项。监管责任做出统一规定,使工商所管理人员有权有责。有人认为,“两费”停止征收后。身上的担子轻了。有的人无所事事,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这种思想和行为与监管职责要求格格不入。恰恰相反,两费停止征收后,要实现高质量、高效能的监管,管理人员身上的担子不是减轻了而是更重了。片区负责制的核心是责任,推行片区负责制就是要管理人员明确责任,勤于政事,激发管理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提高监管效能。
(二)市场巡查责任制
市场办管脱钩后,基层工商所已实行市场巡查制,就巡查的范围、事项、目的、要求做出了规定。巡查制实施以来,动态管理明显增强,效果明显。目前的问题是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巡查不能只是走走看看而已,不能只是走马看花,而要研究主体行为动态,探索主体行为规律,搜集消费者反映,思考监管对策,把监管纳入常态。武汉市工商局制定了《市场巡查考核办法》和《市场巡查考评标准》采取书面考查和实地考查的方法进行考评。青山工商分局制定完善了《市场巡查网格化管理责任制》明确了管理区域和责任。巡查制要明确责任,管理人员要对巡查的区域负责、对某些危及消费者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要有快速预判能力和快速的反应的能力,把违法行为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市场巡查制要强化责任,没有责任的巡查是没有效能的巡查。
(三)监管绩效考核制
监管绩效的考核是促进职能转变的重要制度。两费停征前,工商分局对工商所的绩效考核,着重于对经济指标的考核,对个人考核着重是看是否完成或超额完成收费任务。为了实现职能的转变,要改变考核内容,制定以监管执法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标准。一是辖区经营主体是否及时登记,登记事项改变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二是辖区各类违法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并调查处理;三是辖区消费者投诉申诉是否得到受理和调处。四是辖区突发事件是否及时有效得到处置。要把绩效考核情况作为干部职务晋升的依据,作为个人评价为基本称职、称职、优秀等次的依据,彻底改变过去单纯以经济指标为主考核单位与个人的作法,以促进工商所的职能转变,实现监管执法的效能作用。
(四)监管执法责任追究制
监管执法责任追究是指责任人对管辖片区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责任追究,责任人要对管辖片区的生产经营主体的行为负责。片区如若发生重大的扰乱公平竞争的秩序和重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责任人没有及时处置的,要予以责任追究。在监管执法中,执法违法,影响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侵犯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甚至纵容违法的也要予以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既要鼓励有所作为也要遏制无所作为或乱作为。主要目的是强化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实现工商所的职能到位。
四、基层工商所转变的路径选择
(一)创新监管体制机制
工商所是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前沿阵地,要发挥前哨、窗口作用,提高监管效能,其路径之一是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体制就是要实现行政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发挥工商行政监管作用的前提下,指导行业组织订立行业规范,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有效利用舆论监督的作用,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法人和个体经营者,造成重大或有影响的事件的,要求有关媒体予以追踪曝光,发挥舆论监督的影响作用。要建立群众参与的制度,选拔群众代表定期座谈,分析辖区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揭露某些领域、某些行业的违法问题,提出监管意见供决策参考。这种结合要实现紧密联系,不可朝令夕改,更不能拘泥于一时一事。
监管机制的创新着眼于长效机制的建立。监管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长效机制。监管执法中要把专项执法和突击整顿常态化。着眼长远,顾及现实,不能头痛医头,脚疼医脚。要把监管执法制度化,按制度规定有序进行。
(二)推进“四化”建设
“四化”建设是开创工商行政管理新局面的战略举措,是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抓手。“四化”建设是实现监管效能的基础,也是监管执法的要求“推进”四化“建设的途径,必须找准着力点。要把着力点放在总结提升成功经验上。切实把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和机制。要把着力点放在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监管上。有针对性地研究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要把着力点放在新兴领域的监管上,切实研究符合时代特点的监管新制度和新办法。要针对网络交易、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加快制定监管法律法规,创新符合国情、符合监管需要的新举措、新制度,切实提高”四化“建设的创新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职能转变和实现职能作用的前提和基础,是监管执法的组织保证。加强队伍建设要从制度创新人手。首先要抓好教育培训。要组织干部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学习掌握哲学、经济学、法学、公共管理学、社会学等与工商行政管理相关的学科基础知识,加快知识更新步伐。强化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履行职能的技能和水平。人事教育部门要对自学进行组织指导,指定学习篇目,定期完成学习任务。培训要发挥高等院校、行政学院、干部学校的作用,扩大培训规模,增加培训人数。学习培训采取自学与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学习培训的管理。实施严格的学习培训考核制度,把学习培训成绩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岗位分类,制定岗位标准,加强岗位履责能力培训,达不到岗位标准的不能上岗。通过有效学习培训管理,使干部意识到学习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摒弃学与不学一个样。学有所获与学而不获一个样的思想,振奋精神,奋发学习,丰富学识,开阔眼界,拓宽思维,夯实基础。其次要严格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严格纪律规范和工作制度。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成为勤政、高效的服务型机关。第三要加强干部的作风建设。狠抓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从点滴行政行为中,把为民服务置于至高境界,执法为民,执政为民。
(四>改革监管方式
探索改革监管手段和方式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要求,是监管执法的需要。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需要我们更新监管手段和监管方式。传统的监管手段和监管方式已不适应现代市场监管的要求,必须取而代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和服务科学发展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充分运用信息化网络,实现网上登记、网上监管、网上执法办案、网上消费维权、网上监督、网上规范行为。要改革监管方式,探索建立以市场巡查为基础的条线管理与块状管理相结合,纵向管理与横向管理相结合的网格化管理的新模式,取代传统的驻场式监管方式。
一、“两费”停征后基层工商所职能转变的方向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工商所要发挥前哨和堡垒作用,就必须抓住停征“两费”的机遇,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锐意进取,加速职能的转变,才能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
(一)要从重收费管理向重监管执法转变
长期以来,收费管理思维一直沿袭至今,极大地影响了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把重监管执法贯穿于整个管理活动,用监管执法的思想谋划工作,思考问题。从决策到执行,从布置到检查,从考核到评价都要一以贯之。停征两费为基层工商所实现职能转变,提供了基础性条件。管理思想决定管理行为。在正确的管理思想指导下,管理行为就符合管理职能的要求。在收费就是管理的思想指导下,注重收费,轻视管理,弱化了行政执法,使区域市场主体的行为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得到有效规范和限制,消费者权益未能得到有效的保护,职能履行出现失位或缺位,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要从重收费管理向重监管执法转变。
(二)要从以收费为管理目标向以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秩序目标转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总体目标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长期以来,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收费下达指标。为完成目标任务,工商所的内部设置、人力配备都围绕此项目标运作。长此以往,年复一年,收费就是管理目标的思想逐渐形成且根深蒂固。两费停征后,基层工商所应以维护秩序为目标的工作决策,改革内部设置,重组人力资源,把精兵强将集中于行政执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障区域经济有序运行。按照总体目标任务要求。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细化深化目标要求,使监管执法为终极目标服务。
(三)要从单一的监管执法对象向监管多元市场主体转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工商所的监管权限和范围逐步扩大,但由于受财政政策的制约和影响,工商所仍以监管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为主,摆脱不了经济利益的束缚和禁锢。两费停征后,利益驱动力减弱,有条件有精力由以围绕收费确定监管对象向以维护市场秩序确定监管对象方向转变。对辖区所有的生产经营者建立经济户口,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集体企业,无论是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还是个体私营企业,无论是哪种组织形式、责任形式企业都要纳入监管范围,实行属地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全方位的对所有企业的经营行为、交易行为、竞争行为实施监控,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
(四)要从传统的静态的、驻场式的监管方式向动态的、巡查式监管方式转变
传统的静态式、粗放式的监管方式是在计划经济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在新的条件下,静态监管已不利于对辖区所有市场主体行为总体把握。不利于及时预防和制止突发性事件和违法行为。必须由驻场式向巡查式转变。目前基层工商所试行区域负责制和巡查责任制相结合的监管方式,把区域划分为几块,二人为一组,采用巡查式对区域实施监管,区域管辖是以经济户口为基础。把巡查结果按月录人记载,对市场主体行为有了动态的掌握。
(五)要从运用传统的感知性手段向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转变
长期以来,工商所主要运用感知性手段来实施监管。感知性手段即手摸眼看,只能识别商品的标识,不能了解商品的内在品质。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感知性手段已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监管的要求。2002年,前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与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指出:“信息网络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手段。也是创新监管方式的依托。”2003年8月,吴仪副总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范市场秩序推进信用建设经验交流会上又指出:“工商部门加快监管改革步伐。必须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只有加快信息化步伐,才能把现代科技运用在监管执法中,不断更新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采用信息化手段是提高现代管理水平和能力的前提和基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手段的转变与更新,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网上登记、年检,经济户口电子化管理;实施网络受理消费者投诉;实施对网络交易的监管。对网络合同、网络商标使用、网络广告实施监管;查处网络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各种违法行为。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办公的自动化,提高办事效率。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要共享信息资源、信息成果,更新监管手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提高管理质量,提高监管效能。
二、基层工商所职能转变的实现条件
(一)科学定位深化认识
思想转变是职能转变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对职能的定位有了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才能实现职能的快速转变。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体制、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1998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工商局“三定”方案,强化了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突出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地位。199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决定改革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垂直管理。1999年5月,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市场办管脱钩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这些调整和改革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了重新定位。至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定位于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其职能的核心就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此职能转换和调整的大背景下,国家工商总局给基层工商所作了科学定位:基层工商所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前沿阵地,是为经营者、消费者服务的窗口,是工商行政管理改革的突破口,是提高队伍素质、树立工商形象的基础。至此。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职能定位于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定位于前沿、前哨、基础、窗口。充分认识和理解工商所的职能定位,对于加速工商所的职能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优化组合合理配置
合理配置工商所内部组织结构,实现人员的优化组合是实现职能转变的重要条件之一。市场办管脱钩后。基层工商所尝试组织结构的合理配置,人员的优化组合,但仍没有摆脱以收费为主的制约,主要力量集中于与收费相关的管理对象上。“两费”停征后。工商所摆脱了收费的指标压力,组织结构的重新配置和人员优化组合成为可能。目前,基层工商所组 织结构的设置一般是:企业登记管理组、市场巡查组、办案组、消费者投诉申诉受理调处组、内勤组。企业登记管理组主要负责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各类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初审,年检,经济户口的录入管理等。市场巡查组按片区管辖进行巡查。对片区内的市场主体和经营主体实施动态的全方位的监管。办案组负责各类违法案件的查处。消费者投诉申诉受理组主要负责调处消费者投诉、处理消费者申诉。内勤组主要负责种类文件的收集整理。各类统计数据的统计,案卷的保管及其他内部事务的管理。这种组织机构的调整设置,有利于实现工商所的职能转变和发挥职能作用。
(三)财政供给经费保障
财政供给,经费保障是实现职能转变的基础性条件。在自收自支的条件下,一切管理活动围绕收费进行,导致疏于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后,消除了后顾之忧,消除了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的障碍。只有财政全额拨款,才能根除收费指标的禁锢与束缚,致力于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
(四)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重视,措施的得力是实现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职能转变的关键。领导的布局谋划要着眼于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要使工商所围绕行政执法的指挥棒转。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行政手段和措施,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物力储备等方面集中于行政执法与市场监管,只有采取得力措施和相应的办法,才能促使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尽快实现职能转变。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正确的决策,有力的调度是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职能转变的必要条件。
三、基层工商所职能转变的制度安排
制度安排是指对某项行为做出的约束性决定。为促进基层工商所职能的转变,工商分局的制度性安排是实现职能转变的推进器和加速器。
(一)片区监管负责制
片区是指在基层工商所管辖的区域内划成若干个小片。片区监管是指工商所指定专人负责片区市场主体行为检查与督导。基层工商分局要根据区域实际,制定片区监管责任制,就监管对象、监管范围、监管事项。监管责任做出统一规定,使工商所管理人员有权有责。有人认为,“两费”停止征收后。身上的担子轻了。有的人无所事事,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这种思想和行为与监管职责要求格格不入。恰恰相反,两费停止征收后,要实现高质量、高效能的监管,管理人员身上的担子不是减轻了而是更重了。片区负责制的核心是责任,推行片区负责制就是要管理人员明确责任,勤于政事,激发管理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提高监管效能。
(二)市场巡查责任制
市场办管脱钩后,基层工商所已实行市场巡查制,就巡查的范围、事项、目的、要求做出了规定。巡查制实施以来,动态管理明显增强,效果明显。目前的问题是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巡查不能只是走走看看而已,不能只是走马看花,而要研究主体行为动态,探索主体行为规律,搜集消费者反映,思考监管对策,把监管纳入常态。武汉市工商局制定了《市场巡查考核办法》和《市场巡查考评标准》采取书面考查和实地考查的方法进行考评。青山工商分局制定完善了《市场巡查网格化管理责任制》明确了管理区域和责任。巡查制要明确责任,管理人员要对巡查的区域负责、对某些危及消费者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要有快速预判能力和快速的反应的能力,把违法行为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市场巡查制要强化责任,没有责任的巡查是没有效能的巡查。
(三)监管绩效考核制
监管绩效的考核是促进职能转变的重要制度。两费停征前,工商分局对工商所的绩效考核,着重于对经济指标的考核,对个人考核着重是看是否完成或超额完成收费任务。为了实现职能的转变,要改变考核内容,制定以监管执法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标准。一是辖区经营主体是否及时登记,登记事项改变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二是辖区各类违法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并调查处理;三是辖区消费者投诉申诉是否得到受理和调处。四是辖区突发事件是否及时有效得到处置。要把绩效考核情况作为干部职务晋升的依据,作为个人评价为基本称职、称职、优秀等次的依据,彻底改变过去单纯以经济指标为主考核单位与个人的作法,以促进工商所的职能转变,实现监管执法的效能作用。
(四)监管执法责任追究制
监管执法责任追究是指责任人对管辖片区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责任追究,责任人要对管辖片区的生产经营主体的行为负责。片区如若发生重大的扰乱公平竞争的秩序和重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责任人没有及时处置的,要予以责任追究。在监管执法中,执法违法,影响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侵犯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甚至纵容违法的也要予以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既要鼓励有所作为也要遏制无所作为或乱作为。主要目的是强化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实现工商所的职能到位。
四、基层工商所转变的路径选择
(一)创新监管体制机制
工商所是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前沿阵地,要发挥前哨、窗口作用,提高监管效能,其路径之一是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体制就是要实现行政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发挥工商行政监管作用的前提下,指导行业组织订立行业规范,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有效利用舆论监督的作用,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法人和个体经营者,造成重大或有影响的事件的,要求有关媒体予以追踪曝光,发挥舆论监督的影响作用。要建立群众参与的制度,选拔群众代表定期座谈,分析辖区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揭露某些领域、某些行业的违法问题,提出监管意见供决策参考。这种结合要实现紧密联系,不可朝令夕改,更不能拘泥于一时一事。
监管机制的创新着眼于长效机制的建立。监管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长效机制。监管执法中要把专项执法和突击整顿常态化。着眼长远,顾及现实,不能头痛医头,脚疼医脚。要把监管执法制度化,按制度规定有序进行。
(二)推进“四化”建设
“四化”建设是开创工商行政管理新局面的战略举措,是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抓手。“四化”建设是实现监管效能的基础,也是监管执法的要求“推进”四化“建设的途径,必须找准着力点。要把着力点放在总结提升成功经验上。切实把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和机制。要把着力点放在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监管上。有针对性地研究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要把着力点放在新兴领域的监管上,切实研究符合时代特点的监管新制度和新办法。要针对网络交易、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加快制定监管法律法规,创新符合国情、符合监管需要的新举措、新制度,切实提高”四化“建设的创新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职能转变和实现职能作用的前提和基础,是监管执法的组织保证。加强队伍建设要从制度创新人手。首先要抓好教育培训。要组织干部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学习掌握哲学、经济学、法学、公共管理学、社会学等与工商行政管理相关的学科基础知识,加快知识更新步伐。强化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履行职能的技能和水平。人事教育部门要对自学进行组织指导,指定学习篇目,定期完成学习任务。培训要发挥高等院校、行政学院、干部学校的作用,扩大培训规模,增加培训人数。学习培训采取自学与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学习培训的管理。实施严格的学习培训考核制度,把学习培训成绩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岗位分类,制定岗位标准,加强岗位履责能力培训,达不到岗位标准的不能上岗。通过有效学习培训管理,使干部意识到学习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摒弃学与不学一个样。学有所获与学而不获一个样的思想,振奋精神,奋发学习,丰富学识,开阔眼界,拓宽思维,夯实基础。其次要严格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严格纪律规范和工作制度。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成为勤政、高效的服务型机关。第三要加强干部的作风建设。狠抓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从点滴行政行为中,把为民服务置于至高境界,执法为民,执政为民。
(四>改革监管方式
探索改革监管手段和方式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要求,是监管执法的需要。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需要我们更新监管手段和监管方式。传统的监管手段和监管方式已不适应现代市场监管的要求,必须取而代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和服务科学发展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充分运用信息化网络,实现网上登记、网上监管、网上执法办案、网上消费维权、网上监督、网上规范行为。要改革监管方式,探索建立以市场巡查为基础的条线管理与块状管理相结合,纵向管理与横向管理相结合的网格化管理的新模式,取代传统的驻场式监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