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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审理案件,一是认定事实,二是适用法律。客观或比较客观地认定案件事实是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而借以认定事实的根据则是证据。法官查清案件事实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听取当事人举证、质证和发现、收集、审查、判断证据资料的过程。证据决定事实,事实决定法律适用,法律适用决定裁判,因此,法官审理案件必须遵循“以证据为基础”的客观规律。坚持“以证据为基础”,有利于弥补现行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司法原则的局限性。同时,对于在我国建立一个符合司法规律的诉讼制度和创造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诉讼环境也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