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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3年的繁重工作,国家部级软科学研究项目“当前新农村建设中非耕地利用政策集成研究”课题的研究工作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对于县级政府机构和纪委系统来说,结合农村调研、信访处置、案件审核、项目策划等实际工作,可以进一步加深对中央“三农”政策、当前新农村建设中非耕地利用及其政策的理解,提高整体管理和施政能力。
做好农村非耕地利用工作是落实“三农”政策和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
“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解决好“三农”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扎实稳步地推进新农村建设,着力打造农民最急需的水、电、路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都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无论是耕地还是非耕地。但耕地是红线,必须坚守。保护好农村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是新农村建设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控制,新农村建设将失去最基础的根基。在新农村建设已经步入新的发展阶段的当前和今后,我们不能仅仅依靠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还需要盘活农村“沉淀”土地资源,通过加强村庄规划和土地管理,对非耕地进行更多集约利用,使其产生更多的功能,发挥更大的效益。当前农村宅基地利用率低,“空心村”在一些地方比较普遍,农村有大量空闲的非耕地得不到有效利用,应在保障农民居住“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实行多占住宅有偿使用,清理农村场院、坑塘等闲散土地,进行拍卖,逐步形成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新型管理模式,满足新建住宅和养殖业发展的用地需求,消除侵占耕地隐患。这样方可增强新农村建设的后劲。
做好农村非耕地利用工作是维护农民利益和解决农民上访问题的有效途径
从目前情况看,土地征占是引发农民上访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且所占比重比较高。我国每年农村正常占用的土地达到了400多万亩,其中,农民耕地所占比例约达200多万亩,这表明每年可能有100多万农民失去耕地,一些农民生活由此陷入困顿。部分失地农民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在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又享受不到有关政策,导致失地农民问题越来越突出,已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通过多年的工作,我们发现,探索农村非耕地集约利用办法是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首先,应对居民点内各种土地利用类型建档造册,以规范管理促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前,国土部门只对每宗宅基地进行审批、登记,而其余土地的利用状况游离于依法管理之外,必然导致某些村民乱抢滥占、村庄建设杂乱无章。应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对村内宅基地、闲散地等各土地利用类型建档立册,并合理划分功能区,按规划、按计划审批。
其次,对多占的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以促进农民形成节约、集约使用土地的意识和行为。长期以来,多占少占都不交钱,成为农村居民多占宅基地、宅基地使用率低下、闲置宅基难以盘活的内部驱动力。超标准使用农宅用地,本身就是一种“非法占地”行为,应把适当收取超占有偿使用费作为一种管理方式。通过对“一户多宅”、宅基地超面积部分实行有偿使用,逐渐使农民认识到自己依法应该无偿享有的宅基地面积是多少,引导农户自觉退出闲置不用的多余宅基地,自觉按批准的位置和面积使用土地。
第三,村内闲散地的管理应公开透明,以市场手段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把村组闲散地的面积、位置、规划用途等“家底”向村民张榜公示,把当年拟发包闲散地的具体情况向村民张榜公示,将公开发包结果张榜公示。通过对村内闲散地的公开管理,调动农民的资金和力量,将过去闲置的土地资源重新优化配置,形成新的生产力。
第四,承包费和超占费专户储存,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该资金专项用于村级公共事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张榜公示。
县级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基础性工作是做好农村非耕地利用工作的关键
在县一级区域强化非耕地的利用和开发,提高非耕地利用和开发的水平,可以充分提高土地的价值,最大化地减少政策缺陷和问题,让农民在建设开发过程中的波动和意见达到最小,尽可能多地减少政民冲突。因此,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规范城乡土地管理秩序、建立土地管理责任机制、促进区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县级政府是关键,要加强领导,成立县级非耕地利用管理机构,切实承担起保护耕地与管好用好非耕地的责任。
要搞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非耕地家底是做好非耕地利用工作的前提。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广泛系统地宣传土地国情、国策和国法。加强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现象的舆论监督,营造加强土地管理的舆论氛围。认真开展土地尤其是县域非耕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实施管理工作,严格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现行供地政策规定,坚持土地一级市场由县政府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强土地市场监管和调控,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资产价值。严格依法报批使用土地,建立严格的责任机制,健全土地监管体制。
“当前新农村建设中非耕地利用政策集成研究”课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当前新农村建设中非耕地利用政策集成研究”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对这一课题的深入研究和对课题成果的充分运用,对于耕地稀缺、土地资源匮乏的我国来说,意义非同小可。
首先,是落实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需要。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发展速度快于农村,城市居民的收入明显高于农民,且差距还在扩大。农村要想快速发展,必须突破现行的土地使用和管理方式,盘活农村非耕地资源,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而加强对农村非耕地的法律和利用研究非常重要和必要。
其次,是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需要。土地是城市所依存的载体,城镇建设和发展需要大量的土地,城市需要加大在工业、商业、学校、医院、基础设施和住房等方面的投入,仅仅依靠目前计划体制下划拨给每个城市的土地使用指标,是很难解决城市经济发展、工业发展和人口带来的需求的。而农村非耕地资源利用效率低,可利用潜力大。农村非耕地类型比较多,如林地、山地、坡地和宅基地等,这些土地并没有充分利用起来;有些建设用地使用的效果并不好,甚至大量闲置;有些虽然已经使用,但效果、效益很差。是否很好地发挥这些资源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土地资源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环境价值上面。这就提出了要充分利用好农村非耕地资源,发挥农村非耕地在支持城镇化发展中的作用。在城市土地处于极度紧张的情况下,盘活农村土地,研究农村非耕地利用的现状、法律法规,提出可使用范围是很有必要的。
第三,是农村发展农民致富的需要。土地是农村和农民发展的主要资源。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提高农村土地收益效率,拓宽农民收入渠道是解决农村发展、农民致富的根本。研究对农村土地的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可给农民创造好的发展条件和发展环境,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探索农村发展、农民致富之路。
由此可见,新农村建设中非耕地利用政策的研究工作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和现实功能。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关心的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土地资源的利用和开发是重要的基础部分;而在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工作,以及全面城乡建设工作之中,非耕地利用政策的研究又是基础中的基础。2011年4月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经深入山西省吕梁市老区视察。在视察中,温家宝总理多次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想方设法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面貌。“当前新农村建设中非耕地利用政策集成研究”这一课题,正是基于充分集约利用农村非耕地,盘活大量农村“沉淀土地”,满足农村产业发展用地需要,减少耕地的占用和损失,避免土地开发中的政策失误和偏差,增加农民的实际收入,让农业人口充分实现真正的可持续性发展,助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之举。
做好农村非耕地利用工作是落实“三农”政策和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
“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解决好“三农”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扎实稳步地推进新农村建设,着力打造农民最急需的水、电、路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都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无论是耕地还是非耕地。但耕地是红线,必须坚守。保护好农村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是新农村建设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控制,新农村建设将失去最基础的根基。在新农村建设已经步入新的发展阶段的当前和今后,我们不能仅仅依靠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还需要盘活农村“沉淀”土地资源,通过加强村庄规划和土地管理,对非耕地进行更多集约利用,使其产生更多的功能,发挥更大的效益。当前农村宅基地利用率低,“空心村”在一些地方比较普遍,农村有大量空闲的非耕地得不到有效利用,应在保障农民居住“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实行多占住宅有偿使用,清理农村场院、坑塘等闲散土地,进行拍卖,逐步形成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新型管理模式,满足新建住宅和养殖业发展的用地需求,消除侵占耕地隐患。这样方可增强新农村建设的后劲。
做好农村非耕地利用工作是维护农民利益和解决农民上访问题的有效途径
从目前情况看,土地征占是引发农民上访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且所占比重比较高。我国每年农村正常占用的土地达到了400多万亩,其中,农民耕地所占比例约达200多万亩,这表明每年可能有100多万农民失去耕地,一些农民生活由此陷入困顿。部分失地农民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在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又享受不到有关政策,导致失地农民问题越来越突出,已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通过多年的工作,我们发现,探索农村非耕地集约利用办法是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首先,应对居民点内各种土地利用类型建档造册,以规范管理促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前,国土部门只对每宗宅基地进行审批、登记,而其余土地的利用状况游离于依法管理之外,必然导致某些村民乱抢滥占、村庄建设杂乱无章。应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对村内宅基地、闲散地等各土地利用类型建档立册,并合理划分功能区,按规划、按计划审批。
其次,对多占的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以促进农民形成节约、集约使用土地的意识和行为。长期以来,多占少占都不交钱,成为农村居民多占宅基地、宅基地使用率低下、闲置宅基难以盘活的内部驱动力。超标准使用农宅用地,本身就是一种“非法占地”行为,应把适当收取超占有偿使用费作为一种管理方式。通过对“一户多宅”、宅基地超面积部分实行有偿使用,逐渐使农民认识到自己依法应该无偿享有的宅基地面积是多少,引导农户自觉退出闲置不用的多余宅基地,自觉按批准的位置和面积使用土地。
第三,村内闲散地的管理应公开透明,以市场手段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把村组闲散地的面积、位置、规划用途等“家底”向村民张榜公示,把当年拟发包闲散地的具体情况向村民张榜公示,将公开发包结果张榜公示。通过对村内闲散地的公开管理,调动农民的资金和力量,将过去闲置的土地资源重新优化配置,形成新的生产力。
第四,承包费和超占费专户储存,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该资金专项用于村级公共事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张榜公示。
县级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基础性工作是做好农村非耕地利用工作的关键
在县一级区域强化非耕地的利用和开发,提高非耕地利用和开发的水平,可以充分提高土地的价值,最大化地减少政策缺陷和问题,让农民在建设开发过程中的波动和意见达到最小,尽可能多地减少政民冲突。因此,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规范城乡土地管理秩序、建立土地管理责任机制、促进区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县级政府是关键,要加强领导,成立县级非耕地利用管理机构,切实承担起保护耕地与管好用好非耕地的责任。
要搞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非耕地家底是做好非耕地利用工作的前提。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广泛系统地宣传土地国情、国策和国法。加强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现象的舆论监督,营造加强土地管理的舆论氛围。认真开展土地尤其是县域非耕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实施管理工作,严格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现行供地政策规定,坚持土地一级市场由县政府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强土地市场监管和调控,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资产价值。严格依法报批使用土地,建立严格的责任机制,健全土地监管体制。
“当前新农村建设中非耕地利用政策集成研究”课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当前新农村建设中非耕地利用政策集成研究”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对这一课题的深入研究和对课题成果的充分运用,对于耕地稀缺、土地资源匮乏的我国来说,意义非同小可。
首先,是落实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需要。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发展速度快于农村,城市居民的收入明显高于农民,且差距还在扩大。农村要想快速发展,必须突破现行的土地使用和管理方式,盘活农村非耕地资源,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而加强对农村非耕地的法律和利用研究非常重要和必要。
其次,是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需要。土地是城市所依存的载体,城镇建设和发展需要大量的土地,城市需要加大在工业、商业、学校、医院、基础设施和住房等方面的投入,仅仅依靠目前计划体制下划拨给每个城市的土地使用指标,是很难解决城市经济发展、工业发展和人口带来的需求的。而农村非耕地资源利用效率低,可利用潜力大。农村非耕地类型比较多,如林地、山地、坡地和宅基地等,这些土地并没有充分利用起来;有些建设用地使用的效果并不好,甚至大量闲置;有些虽然已经使用,但效果、效益很差。是否很好地发挥这些资源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土地资源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环境价值上面。这就提出了要充分利用好农村非耕地资源,发挥农村非耕地在支持城镇化发展中的作用。在城市土地处于极度紧张的情况下,盘活农村土地,研究农村非耕地利用的现状、法律法规,提出可使用范围是很有必要的。
第三,是农村发展农民致富的需要。土地是农村和农民发展的主要资源。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提高农村土地收益效率,拓宽农民收入渠道是解决农村发展、农民致富的根本。研究对农村土地的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可给农民创造好的发展条件和发展环境,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探索农村发展、农民致富之路。
由此可见,新农村建设中非耕地利用政策的研究工作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和现实功能。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关心的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土地资源的利用和开发是重要的基础部分;而在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工作,以及全面城乡建设工作之中,非耕地利用政策的研究又是基础中的基础。2011年4月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经深入山西省吕梁市老区视察。在视察中,温家宝总理多次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想方设法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面貌。“当前新农村建设中非耕地利用政策集成研究”这一课题,正是基于充分集约利用农村非耕地,盘活大量农村“沉淀土地”,满足农村产业发展用地需要,减少耕地的占用和损失,避免土地开发中的政策失误和偏差,增加农民的实际收入,让农业人口充分实现真正的可持续性发展,助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