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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实力有了巨大的提升,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攀升,但是随之而来的却是环境污染困境。目前,解决环境污染的主要手段依然是靠法律,尤其是刑法在治理环境污染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原有的有关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也在不停的进步,例如,《刑法修正案(八)》将原有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更名为现行的污染环境罪等。但是就目前的现实状况来看,污染环境罪在立法上依旧存在一定的瑕疵,不尽完善。主要表现在入罪门槛偏高、罪名体系不健全、刑法种类单一等问题。针对这些突出的问题笔者建议可以从适时降低入罪门槛、构建健全的罪名体系、完善刑罚体系三个个方面予以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