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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系列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是党和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从耕地向林地延伸和促进林农就业增收的重大举措。研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当前深化“三农”问题研究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