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视野下的“富人治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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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富人治村”是近十年来我国村民自治结构出现了一种新趋势。该政策在推动农村政治经济发展的同时亦是村民意愿的表达,然而,“富人治村”在实践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富人村官集权化与功利化;富人村官的有效性较低;富人村官经商与理政的冲突等现象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关键词 富人治村 村民自治 动因 机制完善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一、绪论
  改革开放至今,凭借体制上的先声夺人,“浙江现象”创造了我国经济史的一个难以复制的奇迹,在“浙江列车”已保持了20多年的高速增长的背后,浙江各级政府创造的宽松环境功不可没。“富人治村”现象的出现很大程度就得益于这宽松的环境。“富人治村”是国家“村民自治”的政策和村民自主性发挥互动的结果,该政策大大改善了村治的生态环境和村治的职能结构,推动农村政治经济的发展,然而,“富人治村”的成效仍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这些不容忽略的因素也正在为许多专业人士或者机构研究,如何规范“富人治村”,取其利,去其弊是本文的关键。
  (一)研究背景。
  自从我国大力推行村民自治制度以来,富人群体逐渐进入农村治理体系,在浙江农村中日益呈现“富人治村”现象。早在2003年,全省新当选的13.32万名村委会成员中,富人村官约占30%;仅义乌市2726名村委会成员中,“富人”比例高达60%,而在新当选的421名村委会主任中,这一比例更是高达65% 。目前,“富人治村”在浙江全省日益得到推广,据浙江省民政厅统计,2008年,全省2/3以上的村由企业家、工商户、养殖户等先富群体担任村委会主任或村党支部书记,其中不乏资产过千万元乃至上亿元者,被称作“老板村官” 。此种现象表明“富人治村”已成为我国村民自治结构的新趋势。
  本文以该镇太阳村、枫树岭村、上太阳村和上庄村4个村为样本村进行调查分析。主要是考虑到该4个样本村位于太阳镇02省道沿线,交通便利,工商业比较发达,经济状况也较为良好。调查中发现,村委会人员编制都是5人。20名村委中有的具体状况分别是:纯务农的村干部比较少,只有5名,收入情况都比较好。其中,吕美霞(村主任)、王文龙(村委)是规模企业老总。另外4个村党支部中,有3个村党支部书记是企业老总(两家是规模企业),1人开办花卉苗木场。同时,村民也认为富人村官在村干部伍中比例较大,
  (二)“富人治村”:村民自治结构的新理念。
  “富人治村”中所谓的“富人”,不是指农村中以剥削雇佣劳动生活来源的人,而是指企业主、工商户或种养殖大户等农村相对富裕阶层。据悉,这些“富人”大多数仍是当地“生于斯、长于斯”的农民,但其财富规模大大超出了普通农民,在生活和生产方式上也脱离了传统农民的主要特征,属于受益于政府富民政策的新型农民群体。随着经济地位的提高和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富人们日益感到政治地位不高,对民主政治的渴望相当强烈。那么,“富人治村”到底有什么特定的内涵呢?通过对临安太阳镇4个样本村的分析发现,“富人治村”的内涵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局部人先富是前提。浙江是我国民营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致富能力以及市场敏锐把握能力是村民最为认可的能力。先富起来的村民凭借其在经济发展、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主导性地位,凭着自身的地位和对社会的影响力以及对社会资源的控制力, 获得村民的认可,他们采取自荐或村民举荐等方式,在村民选举中获胜,迈上了政治前台。
  2、履行社会义务是富人治理村务的必要条件。在样本村的观察中,一部分村委会成员在任职前后都有不同程度地向本村提供了义务服务,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修祠堂、筑路、改善办学条件、资助贫困户等等。
  3、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选举是富人治理村务的法定条件。在观察的4个样本村当中,大到村委会主任,小到村支部委员都采用海选的形式,通常做法是全体村民选举村民委员会,并尽可能召回流动人口。同时,有能力并且有意向服务公共事务的富裕村民不在少数,他们之间还要进行竞争,最终产生村民最为满意的村官。
  综上所述,“富人治村”中的富人并不仅仅是指经济宽裕、具有致富能力的人。根据瑟斯顿的个性5大维度,富人获得社会权威需要拥有四个得分较高的维度:激情度、可靠性、可亲近、调节 。同时,富而施善、以小富带动大富乃是“富人治村”取得正面效应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本文对“富人治村”的特定内涵解释为:以较高的激情度、可靠性、可亲近性、较合理的调节能力、因富、因义而获得村民的认可进而取得治理村务的权威。
  (三)“富人治村”现象是主客观原因的诱导所致。
  “富人治村”的动因相对复杂,而且因地、因时而异。总体上看,“富人治村”现象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四个方面:
  1、“富人治村”现象的出现有赖于国家政策客观上的促进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不乏农村中一些土生土长的“富人”迁往城市,导致乡村发展“空心化”现象的出现。针对此现象,各级政府开始出台一系列政策,例如取消农业税、新农村建设等,致力于稳定农村的社会秩序,把精英留在农村,招商引资进农村,回报农民,扶持农村。国家政策的出台,大大提高了“富人”竞选村官、管理村务的积极性,激发了他们他们为村民服务的热情,更为他们治理村务提供了制度支持。
  2、“富人治村”是历史上乡村精英特别是富人治理乡村的延续。中国乡村治理的模式是“精英模式”。古往今来乡村精英主要包括道德权威、宗教领袖和经济能人等。他们在历史上多半成为推动农村社会发展的动力之一,成为主导政治的重要力量和乡村执政的政治精英。改革开放之后,国家更是将农村的发展放在重要的位置,农民中不断有人靠勤劳、智慧致富。“富人”在生活宽裕、积累殷实家产后,开始了较高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追逐,产生取得更多的知情权、发言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的意愿,期望通过增加自己对农村的贡献来实现自己的价值。
  3、富人自身素质、经验能力等优势的推动作用。著名政治经济学家宋冬林教授这样认为:“只有自己的小家搞富了,才有带富大家的可能。”“富人”有致富经验、有经济头脑、有市场信息,融资能力强、搞项目内行,更懂得如何致富。而且,富人有很好的经济基础,“手中有粮,心中不慌”,有了经济上的保证,富人才能更好的为村里做事,谋求村里的发展。
  4、村民对“富人治村”的期待。农民希望有人带领他们走出困境,走向富裕。推举富人做村干部,村民希望从富人已有的“成绩”中获得一定的利益。“富人村官”生活在农村人群中间,是农民中的精英,思想文化素质高于一般农民,他们有能力主持好村里的事务,搞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有能力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与品位。所以,村民尊重他们,相信他们,认为他们会为村里做贡献,这是“富人治村”现象普遍的原因之一。
  二、“富人治村”模式对村民自治的促进作用
  “富人治村”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浙江“富人治村”模式推开后,与传统治村模式下的村治面貌相比,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推动乡村民主建设、强化农村组织资源、促进落实乡镇任务的有效性方面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具体如下:
  (一)对农村经济增长、农民增收的促进性作用。
  农村工作的核心就是农民增收,村民自治本身也是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全国大多数农业型地区村集体的经济实力薄弱,甚至还负债累累。在这种情况下,穷人当政就意味着畏手畏脚,难有发展,而富人通过合法的程序走上村官岗位以后, 能激发起他们建设的热情。他们将积极组织农业产业化,进行规模生产;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增加就业岗位;认真组织传授经验与科学技术,提高广大村民的科技能力,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队伍和科技力量 。
  (二)对扩大农村公益事业的普及性作用。
  目前,绝大多数村民自治组织主要是完成乡镇下达的任务,未能完成领导农民发展市场和增加农民收入等经济活动,这是村民自治组织未能有效调动作为组织的功能和资源的表现。“富人治村”有利于开展乡村工作的组织资源,在改善基础设施,扩展农村公共领域空间,增加社会公共产品,推动公益事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在对太阳村、枫树岭村、上太阳村和上庄村4个样本村的调查中,我们发现有多位“富人”为了在当选中赢得选票,承诺捐钱来发展农村公共产品,改善公共设施(如修路架桥、兴修水利) ,扶贫脱困等,甚至投资改善基础教育、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和供给制度建设,组建各种组织开展农村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等方面的活动,这样不仅能够繁荣农村文化生活,而且提升了农村生活质量,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三)促进有效落实乡镇任务。
  我国基层干部文化素质偏低,对党的基本理论了解不够,对国家政策法律掌握不深,对市场经济知识不熟悉,更缺乏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加之群众观念淡薄,难以协调农村各个阶层的利益与矛盾。 “富人”是农民中的精英,思想文化素质相对高于一般农民,对群众的需要和党的政策都比较了解,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望。 “富人”当选村官,非常有利于落实乡镇下达的任务,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三、“富人治村”的不稳定因素
  “富人村官”是党的“富民政策”的实践者,是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更是农村民主的重要力量。但是,“富人治村”进程中也难免存在着一些消极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部分“富人村官”对村治责任的担当不稳定。
  部分“富人”村官对村治责任的担当不稳定,在村治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人心向背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口头承诺过多却无实际行动、对村里贡献的重视度不够。一些富人竞选时在群众前公开承诺,打出“当选后不要报酬”、“兴办公益事业”、“个人掏钱增加村民福利”、“以个人资产抵押发展村集体经济” 等竞选承诺拉票。富人村官或忙于经商,或忙于发展自身事业而疏忽当初竞选时的承诺,对村民的要求也是再三推脱,竞选时的“财大气粗”、个人出资完善基础设施、兴办公益事业的承诺都烟消云散。
  2、功利化现象层出不穷、好大喜功。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可以分为五种类型: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只有较低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后,较高层次的需要才会出现 。而在农村中,这一批先富起来的人群,在经济上有了一定的积累,生理、安全的需求已不是他们所关心的重点,他们所追求的是拥有更广的社交群体以及得到更多的尊重。并且一些“富人”参选村官带有强烈的出人头地、光宗耀祖的思想。一旦当选,他们便将这些思想付诸行动,急功近利,专搞政绩工程,大量举借外债,搞面子工程,以获得上级领导的赞赏和村民的认可,使自己的自尊心得到满足,但是却造成财政超支、农村资源浪费。
  (二)“富人”村官治村与经商分身乏术。
  “富人”村官走马上任后所面临的首要问题便是自身角色的冲突。富人争当村官或为企业发展谋求更多空间,为个人谋利;或为人民服务,助民致富;或为实现个人理想造福乡里。一方面,他们希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他们需要打理复杂的家族产业,这都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富人“村官本身已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同时,村官权利私用、为自身利益搭台,一些“富人”村官在当选后凭借自己的能力、财力以及权利,拉近上级乡镇政府官员的关系,强化自己的权威,维护家族、亲戚的利益,在职位上谋求自身的经济利益与政治地位。善于跑关系,把工作重心放在钱上,忘记了自己作为村官的真正职责。
  四、民主、尽职、监督:“富人治村”机制的完善
  “富人治村”从时代意义的角度来说,它冲破了传统文化所形成的宗族网络,一改宗族派系掌控村务的惯例,派生出多元的政治资源。这是一条“富人”既能实现个人理想又能为家乡人民服务的有效途径,然而,要做到个人利益与村民利益兼得,实现功利与非功利的双赢并不简单,它还需要多方面的改进。
  (一)完善富人村官选举机制,加强制度化建设。
  严格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定的一些重要法律原则,尽可能避免竞选人忽悠、误导选民。在选举过程中,要严格监督富人与选民的交流方式,于此同时加大对贿选的惩处力度,尽可能杜绝贿选现象。为了防止出现“富人村官”经商与理政的矛盾,选举前可以与其签订协议,在任职期间若有外出则应实行代理职务制度,以防村务荒废。
  (二)完善“富人村官”的履职机制。
  “富人治村”的原理是人治,依赖的是领导人个人的品质、能力,但是村务的处理不能仅仅依赖一个人,必须在其履职过程中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制度,保证富人在管理过程中能顺应民意,实现村民的整体利益。
  1、建立健全“富人村官”任前财产公示制度。由于“富人村官”履职后有发展集体经济的责任和资源, 同时又要兼顾自己的家业,两份工作难以分离,因此必须了解“富人村官”任前财产状况。这也为监督“富人村官”是否正确利用公共资源提供了途径。
  2、完善村治体系监督机制。上级政府利用职权、村民利用监督权 “富人村官”的履职状况进行监督,监督其有无假公济私或滥用职权情况,村治体系内部加强监督,应实现以形成村委会与村支部必要的监督制衡。在“富人治村”的模式下,富人的管理风格本身比较专制,没有约束,若不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很可能将延误村务的处理,甚至会出现重大错误。
  (三)加强民主教育,扩大民主参与。
  随着村民自治的普遍实行,村民也逐渐有了民主的意识,但在金钱、利益的诱骗下很容易出卖自己的民主权利。此时,对农民的民主教育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要坚持并完善村民会议或者是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村民会议召集人制度,同时,应该切实加强民众对村民自治的民主监督,提高村民民主意识,珍视自己的民主权利,间接的降低了贿选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另一方面有利于村务的公开透明,有效的防止“富人村官”在管理过程中的独断专行的专治行为。最后,这也有利于全村村民团结一致共同发展,在降低管理成本的同时提高了村委的权威。
  五、总结
  “富人治村”的成效仍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这些不容忽视的因素也正在为许多专业人士或者机构研究。但是“富人治村”是国家“村民自治”的政策和村民自主性发挥互动的结果,推动农村政治经济的发展,表现出其相对于传统乡治模式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它作为一种我国新型自治结构的新趋势已深入人心,我们坚信:只要做到经济上产权清晰,政治上公平竞争,富人自身以较高的激情度、较高的可靠性、较高的可亲近性、较合理的调节能力、因富、因义而获得村民的认可进而取得治理村务的权威。“富人治村”是一种非常具有现实性的乡村自治制度。□
  注:此文为2011年浙江财经学院学生科研项目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学院)
  
  注释:
   浙江“富人”治村占30%.都市快报 (杭州).2003-09-22(4).
   商意盈、李亚彪、庞瑞. 浙江富人治村的隐忧. 新华每日电讯.2009-9-14.
   常建 现代领导科学 天津大学出版社2004.9第1版.
   浙江乡镇新现象又当老板又当官. 新加坡联合早报, 2006-09-10.
   周雨、刘强.“富人”治村新时代.商界,2004(1)
   尤利群.现代管理学.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8
  
  参考文献:
  [1] 王栋梁.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比较.法治与社会.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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