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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人类解放是马克思毕生致力追求的终极价值理想。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提出了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的不同之处,深刻批判了布鲁诺·鲍威尔的解放观。马克思指出,鲍威尔混淆了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的关系,他是在政治国家崇拜的基础上反对宗教崇拜的,主张用政治国家代替基督教国家,以为只要实现了政治解放,人类就会获得解放。实际上,政治解放并不能消除宗教,只有从根本上变革市民社会,消灭私有财产,才能消除对政治国家、宗教的崇拜,实现人类解放。由此,马克思确立了其"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的人类解放思想。
关键词:马克思;宗教解放;政治解放;人类解放
1843年,布鲁诺·鲍威尔在发表的《犹太人问题》以及《现代犹太人和基督徒获得自由的能力》的小册子中阐述了他对于犹太人问题的观点。1844年,马克思在《德法年鉴》上发表《论犹太人问题》,批判了鲍威尔把犹太人问题完全归结为纯粹宗教问题,即只要废除他们信奉的宗教就能使人们获得解放。另外,马克思也批判了他混淆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的关系,并指出政治解放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政治解放并不能够使人类获得真正的解放。在驳斥鲍威尔的同时,马克思主张立足市民社会,消除政治国家和宗教崇拜,超越政治解放的界限,获得真正彻底的人类解放。
一、政治解放的内涵
德国犹太人问题的产生是由于犹太人的经商活动使之在经济上比较富有,拥有大量的物质财富,但是他们在政治上却非常贫穷,处于无权的地位。为了争取自己的政治权利,获得平等的公民权利,犹太人不断进行抗争,希望从基督教国家中解放出来,要求基督教国家放弃它的宗教偏见。德国的犹太人问题是反对德国基督教国家、争取政治解放的问题,但是鲍威尔却将其作为与德国的特殊情况无关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即宗教国家的关系问题、宗教狭隘性和政治解放的问题。他认为只要犹太人放弃犹太教,一切人放弃宗教,公民就可以得到解放;宗教在政治上的废除就是宗教的完全废除。
马克思批判了鲍威尔的观点,在《论犹太人问题》开篇就指出,"德国的犹太人要求解放,他们到底要求什么样的解放呢?公民的解放,政治的解放。""作为德国人,你们应该为德国的政治解放奋斗;作为人,你们应该为人类解放奋斗。"[1]马克思指出了德国人的双重解放使命,批判了鲍威尔政治解放的不彻底性。
马克思认为,德国的犹太人首先碰到的问题就是没有得到政治解放,国家具有人所公认的基督教性质。对于什么是政治解放,马克思作了深刻的剖析论证。马克思在批判鲍威尔的宗教解放观点基础上,鲜明地指出,人的解放,不论是宗教解放,还是公民解放,不论是犹太人解放,还是德国人解放,都与国家有直接的关系,实质性的解放就是政治解放,而最终的解放是人类的共同解放。"犹太人、基督徒、一切宗教信仰的政治解放,就是国家摆脱犹太教、基督教和一切宗教而得到解放。当国家从国教中解放出来,就是说,当国家作为一个国家,不再维护任何宗教,而去维护国家自身的时候,国家才按自己的规范,用合乎自己本质的方法,作为一个国家,从宗教中解放出来。"[1]
二、政治解放的局限性
国家从宗教中得到解放,并没有实现最后的解放,政治解放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政治解放的局限性首先表现在:政治解放只是使国家摆脱了宗教的束缚,完成了政治与宗教的分离,但在政治上从宗教解放出来,宗教依然还会存在,虽然它不是作为特权宗教存在。"就在政治解放已经完成了的国家,宗教不仅存在,而且表现了生命力和力量,这就证明,宗教的存在和国家的完备并不矛盾。""即使人还没有真正摆脱某种限制,国家也可以摆脱某种限制。即使人还不是自由人,国家也可以成为共和国。"[1]以为只要犹太人放弃犹太教就可以获得解放的方案是完全不切实际的。宗教在政治上废除了也就说宗教废除了,这是不正确的。宗教的存在只能从它存在的世俗基础中去寻找,这样看来,宗教已经是世俗狭隘性的表现而不是原因。我们不能把世俗问题化为神学问题,而应该把神学问题化为世俗问题。
政治解放不是彻底的没有矛盾的人类解放的方法这是因为,第一,政治解放造成了个人生活和类生活、市民社会生活和类生活的二元性、二重化。人分为公人和私人,从而使宗教从国家向市民社会转移,这就是政治解放的完成状态。这种状态下的市民社会的成员,不仅不能从宗教中行解放出来,反而有了信仰宗教的自由,人只是在政治上获得了对宗教的超越。政治解放并未消灭基督教,而是使之获得了自由存在的权利,人在政治上从宗教中解放出来,也就是把宗教从公法范围内驱逐出去,转到私法范围。政治解放不过是用相对宽容的基督教国家代替了排斥异教的狭隘的基督教国家,这样的国家本质上依然是基督教性质的民主国家。国家从宗教得到解放并不等于现实的人从宗教得到解放。
第二,政治解放的不彻底性表现在它实现的只是人的形式上的、表面上的解放。政治解放对于摆脱封建专制主义对人的束缚当然是有进步意义的,因为它使人摆脱掉了外在的枷锁,但是,现实的人很快就会被隐藏于其中的内在枷锁禁锢。政治解放不仅无法克服市民社会,反而促进了市民社会的发展,使市民社会变成了个人私利的战场。从政治上废除私有财产不仅没有废除私有财产,反而是以私有财产为前提的。人与人在政治上的差异不存在了,但是私有财产依然存在,人们在私有财产上的等级差别依然存在,这就导致了他们更加强烈地去追逐市民社会生活中的私人利益。政治解放获得的自由平等,表面上看来是成功的,但它却使人处于一个自私自利的社会中,市民社会人的自私性、利己性充分显露。人虽然不再是政治的奴隶,但却沦为利益的奴隶、金钱的奴隶。这样的人依然只是奴隶,依然没有获得真正的解放。
三、马克思的人类解放
马克思认为,鲍威尔把国家作为决定力量,因而他只关注国家从宗教中的解放。马克思承认,政治解放当然是一大进步;"尽管它不是一般人类解放的最后的形式,但在迄今为止的世界制度范围内,它是人类解放的最后形式。"[1]然而,马克思却并未满足于此,他追求的是人类最后的解放。在马克思看来,只有从根本上变革市民社会,消灭宗教存在的世俗基础,消灭私有财产,才能克服对政治国家和宗教国家的崇拜,实现人类解放。
正如马克思所言,"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这才是人类解放的最终目的,鲍威尔讲的政治解放根本不可能给人们一个自由的世界。"只有当现实的个人同时也是抽象的公民,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人劳动、自己的个人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己的原有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成为社会力量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当做政治力量跟自己分开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1]由此可见,马克思的人类解放是突破政治解放界限的解决了个人存在和类存在之间矛盾的,是消灭私有财产、消灭金钱崇拜的人类解放,这是马克思对鲍威尔解放观的超越。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2]李淑梅.人类解放:消除对政治国家、宗教和金钱的崇拜--读马克思的《论犹太人问题》[J].学习与探索,2010,(4).
[3]阎孟伟.马克思的解放理论及其对我们的启示--简论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J].教学与研究,2006,(12).
作者简介:王伞伞(1988.8-),女,河南漯河人,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
关键词:马克思;宗教解放;政治解放;人类解放
1843年,布鲁诺·鲍威尔在发表的《犹太人问题》以及《现代犹太人和基督徒获得自由的能力》的小册子中阐述了他对于犹太人问题的观点。1844年,马克思在《德法年鉴》上发表《论犹太人问题》,批判了鲍威尔把犹太人问题完全归结为纯粹宗教问题,即只要废除他们信奉的宗教就能使人们获得解放。另外,马克思也批判了他混淆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的关系,并指出政治解放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政治解放并不能够使人类获得真正的解放。在驳斥鲍威尔的同时,马克思主张立足市民社会,消除政治国家和宗教崇拜,超越政治解放的界限,获得真正彻底的人类解放。
一、政治解放的内涵
德国犹太人问题的产生是由于犹太人的经商活动使之在经济上比较富有,拥有大量的物质财富,但是他们在政治上却非常贫穷,处于无权的地位。为了争取自己的政治权利,获得平等的公民权利,犹太人不断进行抗争,希望从基督教国家中解放出来,要求基督教国家放弃它的宗教偏见。德国的犹太人问题是反对德国基督教国家、争取政治解放的问题,但是鲍威尔却将其作为与德国的特殊情况无关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即宗教国家的关系问题、宗教狭隘性和政治解放的问题。他认为只要犹太人放弃犹太教,一切人放弃宗教,公民就可以得到解放;宗教在政治上的废除就是宗教的完全废除。
马克思批判了鲍威尔的观点,在《论犹太人问题》开篇就指出,"德国的犹太人要求解放,他们到底要求什么样的解放呢?公民的解放,政治的解放。""作为德国人,你们应该为德国的政治解放奋斗;作为人,你们应该为人类解放奋斗。"[1]马克思指出了德国人的双重解放使命,批判了鲍威尔政治解放的不彻底性。
马克思认为,德国的犹太人首先碰到的问题就是没有得到政治解放,国家具有人所公认的基督教性质。对于什么是政治解放,马克思作了深刻的剖析论证。马克思在批判鲍威尔的宗教解放观点基础上,鲜明地指出,人的解放,不论是宗教解放,还是公民解放,不论是犹太人解放,还是德国人解放,都与国家有直接的关系,实质性的解放就是政治解放,而最终的解放是人类的共同解放。"犹太人、基督徒、一切宗教信仰的政治解放,就是国家摆脱犹太教、基督教和一切宗教而得到解放。当国家从国教中解放出来,就是说,当国家作为一个国家,不再维护任何宗教,而去维护国家自身的时候,国家才按自己的规范,用合乎自己本质的方法,作为一个国家,从宗教中解放出来。"[1]
二、政治解放的局限性
国家从宗教中得到解放,并没有实现最后的解放,政治解放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政治解放的局限性首先表现在:政治解放只是使国家摆脱了宗教的束缚,完成了政治与宗教的分离,但在政治上从宗教解放出来,宗教依然还会存在,虽然它不是作为特权宗教存在。"就在政治解放已经完成了的国家,宗教不仅存在,而且表现了生命力和力量,这就证明,宗教的存在和国家的完备并不矛盾。""即使人还没有真正摆脱某种限制,国家也可以摆脱某种限制。即使人还不是自由人,国家也可以成为共和国。"[1]以为只要犹太人放弃犹太教就可以获得解放的方案是完全不切实际的。宗教在政治上废除了也就说宗教废除了,这是不正确的。宗教的存在只能从它存在的世俗基础中去寻找,这样看来,宗教已经是世俗狭隘性的表现而不是原因。我们不能把世俗问题化为神学问题,而应该把神学问题化为世俗问题。
政治解放不是彻底的没有矛盾的人类解放的方法这是因为,第一,政治解放造成了个人生活和类生活、市民社会生活和类生活的二元性、二重化。人分为公人和私人,从而使宗教从国家向市民社会转移,这就是政治解放的完成状态。这种状态下的市民社会的成员,不仅不能从宗教中行解放出来,反而有了信仰宗教的自由,人只是在政治上获得了对宗教的超越。政治解放并未消灭基督教,而是使之获得了自由存在的权利,人在政治上从宗教中解放出来,也就是把宗教从公法范围内驱逐出去,转到私法范围。政治解放不过是用相对宽容的基督教国家代替了排斥异教的狭隘的基督教国家,这样的国家本质上依然是基督教性质的民主国家。国家从宗教得到解放并不等于现实的人从宗教得到解放。
第二,政治解放的不彻底性表现在它实现的只是人的形式上的、表面上的解放。政治解放对于摆脱封建专制主义对人的束缚当然是有进步意义的,因为它使人摆脱掉了外在的枷锁,但是,现实的人很快就会被隐藏于其中的内在枷锁禁锢。政治解放不仅无法克服市民社会,反而促进了市民社会的发展,使市民社会变成了个人私利的战场。从政治上废除私有财产不仅没有废除私有财产,反而是以私有财产为前提的。人与人在政治上的差异不存在了,但是私有财产依然存在,人们在私有财产上的等级差别依然存在,这就导致了他们更加强烈地去追逐市民社会生活中的私人利益。政治解放获得的自由平等,表面上看来是成功的,但它却使人处于一个自私自利的社会中,市民社会人的自私性、利己性充分显露。人虽然不再是政治的奴隶,但却沦为利益的奴隶、金钱的奴隶。这样的人依然只是奴隶,依然没有获得真正的解放。
三、马克思的人类解放
马克思认为,鲍威尔把国家作为决定力量,因而他只关注国家从宗教中的解放。马克思承认,政治解放当然是一大进步;"尽管它不是一般人类解放的最后的形式,但在迄今为止的世界制度范围内,它是人类解放的最后形式。"[1]然而,马克思却并未满足于此,他追求的是人类最后的解放。在马克思看来,只有从根本上变革市民社会,消灭宗教存在的世俗基础,消灭私有财产,才能克服对政治国家和宗教国家的崇拜,实现人类解放。
正如马克思所言,"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这才是人类解放的最终目的,鲍威尔讲的政治解放根本不可能给人们一个自由的世界。"只有当现实的个人同时也是抽象的公民,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人劳动、自己的个人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己的原有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成为社会力量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当做政治力量跟自己分开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1]由此可见,马克思的人类解放是突破政治解放界限的解决了个人存在和类存在之间矛盾的,是消灭私有财产、消灭金钱崇拜的人类解放,这是马克思对鲍威尔解放观的超越。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2]李淑梅.人类解放:消除对政治国家、宗教和金钱的崇拜--读马克思的《论犹太人问题》[J].学习与探索,2010,(4).
[3]阎孟伟.马克思的解放理论及其对我们的启示--简论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J].教学与研究,2006,(12).
作者简介:王伞伞(1988.8-),女,河南漯河人,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