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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就基层生态公益林管护模式与监管机制进行探讨,希望能对我国相关地区基层生态公益林的更好建设出一份力。
关键词: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模式;监管机制
中图分类号:S75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733155
由于基层生态公益林涉及面广,在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构初步建立的今天,如何对不同经营体制下的基层生态公益林进行管护,是我国基层生态公益林监护与监管中一直面临的老大难问题。
1 基层生态公益林管护模式
1.1 基层生态公益林管护主体
基层生态公益林是国家为了改善整体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我国生态多样性的一种公益类社会性森林。建设基层生态公益林属于国家规定的公益事业,一般由地方政府进行管理。但在如黑龙江哈尔滨地区的集体林区中,政府对基层生态公益林的拥有者与经营者给予其所创造的生态价值一定的管护补助费用,这种制度被称之为基层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但由于基层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初步确立,其能提供的资金补偿也极为有限,还远远达不到基层生态公益林管护者的心理预期,在这中情况下,基层生态公益林的经营主体就没办法完全转化为政府。在这里笔者认为,只有明确基层生态公益林林权的所有者、经营者与政府之间的权力、责任与义务,才能真正促进基层生态公益林的更好发展[1]。
1.2 不同的管护主体选择不同的管护模式
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下属林区为例,当地林权主要集中在个体与集体中,而基层生态公益林则存在4种管护模式:集体基层生态公益林,一般是以行政村为单位,并根据行政村财政状况、交通情况等公开招聘护林员进行专职的管护工作;联合管护的模式,由群众联合推荐群众代表进行基层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自主管护,顾名思义就是基层生态公益林所有者自发地进行基层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并承担基层生态公益林管护中的所有责任;统一管护与农户管护相结合的双重管护。由此可见由于基层生态公益林林权的不同,存在着不同的基层生态公益林管护模式[2]。
1.3 落实基层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
不论是集体或是个人所有的基层生态公益林,在确认专职或兼职护林管护人员时都必须签订相关责任合同,以此保证基层生态公益林的安全。在签订责任合同后,护林员在发现乱砍乱伐、毁林开垦、采集珍稀植物等破坏公益林的行为时,必须进行阻止并马上上报给国家相关机关进行处理,并接受林业主管部门对基层生态公益林管护和补偿基金使用的指导、监督与检查[3]。
2 强化基层林业站生态公益林监管机制
2.1 基层林业站在基层生态公益林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由于一般基层生态公益林的所有者与经营者较为分散,在管理上较为复杂,这时就需要一个国家的基层机构对基层生态公益林进行管理,而乡镇林业站是农村最基层的林业管理机构,正适合担此重任。从笔者近几年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下属林区的实践中看,基层生态公益林保护的成效如何,在相当程度上与基层林业站能否正确发挥其自带的组织、监督与指导等相关职能密切相关。所以,为了基层生态公益林管护的更好进行,相关林业部门的官员应赋予基层林业站在基层生态公益林中的监管职能,用以保证政府对基层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到位[4]。
2.2 建立基层生态公益林管护监管机制
想要做好基层生态公益林监管机制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划分好监管责任区,将基层生态公益林监管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区负责人头上;完成监管责任区划分后,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招募护林员,同期进行相关责任合同签订,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在基层生态公益林护林中要明确监管责任和对象,护林员需要对林区中常出现的乱砍乱伐、采集珍惜植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中重点关注;基层生态公益林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再有需要的时候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2.3 建立生态公益林监测与实施效果评价体系
由于基层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制度带来的效益远远比不上盗伐木材所能带来的效益,这就使得我国许多地区基层生态公益林盗伐的现象愈演愈烈,为了基层生态公益林的良好发展,我国有必要出台生态公益林监测与实施效果评价体系。生态公益林监测与实施效果评价体系的建立能够对基层生态公益林资源的变动进行监测,有效的遏制一些地区基层生态公益林盗伐的现象产生,并能够及时解决基层生态公益林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促进我国基层生态公益林的健康有序发展。
3 结论
我国当前基层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模式还不是很健全,这对基层生态公益林的发展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国家应大力开展基层生态公益林相关制度的建设,促进我国基层生态公益林的发展,最终起到推动我国生态环境改善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高忠刚,冯润怀.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模式与监管机制的探讨[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2(02):28-29,8.
[2]李宝敏,梅则彬.浅谈文成县生态公益林管护创新机制和模式[J].安徽农学通报(下半月刊),2012(10):24,37.
[3]秦东,高忠刚,冯润怀.林权改革后公益林补偿管护模式与监管机制探析[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3(22):56-58.
[4]杨莉菲,温亚利,张媛.林农意愿对生态公益林管护效率和机制的影响分析——以北京市山区县为例[J].资源科学,2013(05):1066-1074.
关键词: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模式;监管机制
中图分类号:S75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733155
由于基层生态公益林涉及面广,在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构初步建立的今天,如何对不同经营体制下的基层生态公益林进行管护,是我国基层生态公益林监护与监管中一直面临的老大难问题。
1 基层生态公益林管护模式
1.1 基层生态公益林管护主体
基层生态公益林是国家为了改善整体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我国生态多样性的一种公益类社会性森林。建设基层生态公益林属于国家规定的公益事业,一般由地方政府进行管理。但在如黑龙江哈尔滨地区的集体林区中,政府对基层生态公益林的拥有者与经营者给予其所创造的生态价值一定的管护补助费用,这种制度被称之为基层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但由于基层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初步确立,其能提供的资金补偿也极为有限,还远远达不到基层生态公益林管护者的心理预期,在这中情况下,基层生态公益林的经营主体就没办法完全转化为政府。在这里笔者认为,只有明确基层生态公益林林权的所有者、经营者与政府之间的权力、责任与义务,才能真正促进基层生态公益林的更好发展[1]。
1.2 不同的管护主体选择不同的管护模式
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下属林区为例,当地林权主要集中在个体与集体中,而基层生态公益林则存在4种管护模式:集体基层生态公益林,一般是以行政村为单位,并根据行政村财政状况、交通情况等公开招聘护林员进行专职的管护工作;联合管护的模式,由群众联合推荐群众代表进行基层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自主管护,顾名思义就是基层生态公益林所有者自发地进行基层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并承担基层生态公益林管护中的所有责任;统一管护与农户管护相结合的双重管护。由此可见由于基层生态公益林林权的不同,存在着不同的基层生态公益林管护模式[2]。
1.3 落实基层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
不论是集体或是个人所有的基层生态公益林,在确认专职或兼职护林管护人员时都必须签订相关责任合同,以此保证基层生态公益林的安全。在签订责任合同后,护林员在发现乱砍乱伐、毁林开垦、采集珍稀植物等破坏公益林的行为时,必须进行阻止并马上上报给国家相关机关进行处理,并接受林业主管部门对基层生态公益林管护和补偿基金使用的指导、监督与检查[3]。
2 强化基层林业站生态公益林监管机制
2.1 基层林业站在基层生态公益林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由于一般基层生态公益林的所有者与经营者较为分散,在管理上较为复杂,这时就需要一个国家的基层机构对基层生态公益林进行管理,而乡镇林业站是农村最基层的林业管理机构,正适合担此重任。从笔者近几年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下属林区的实践中看,基层生态公益林保护的成效如何,在相当程度上与基层林业站能否正确发挥其自带的组织、监督与指导等相关职能密切相关。所以,为了基层生态公益林管护的更好进行,相关林业部门的官员应赋予基层林业站在基层生态公益林中的监管职能,用以保证政府对基层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到位[4]。
2.2 建立基层生态公益林管护监管机制
想要做好基层生态公益林监管机制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划分好监管责任区,将基层生态公益林监管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区负责人头上;完成监管责任区划分后,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招募护林员,同期进行相关责任合同签订,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在基层生态公益林护林中要明确监管责任和对象,护林员需要对林区中常出现的乱砍乱伐、采集珍惜植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中重点关注;基层生态公益林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再有需要的时候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2.3 建立生态公益林监测与实施效果评价体系
由于基层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制度带来的效益远远比不上盗伐木材所能带来的效益,这就使得我国许多地区基层生态公益林盗伐的现象愈演愈烈,为了基层生态公益林的良好发展,我国有必要出台生态公益林监测与实施效果评价体系。生态公益林监测与实施效果评价体系的建立能够对基层生态公益林资源的变动进行监测,有效的遏制一些地区基层生态公益林盗伐的现象产生,并能够及时解决基层生态公益林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促进我国基层生态公益林的健康有序发展。
3 结论
我国当前基层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模式还不是很健全,这对基层生态公益林的发展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国家应大力开展基层生态公益林相关制度的建设,促进我国基层生态公益林的发展,最终起到推动我国生态环境改善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高忠刚,冯润怀.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模式与监管机制的探讨[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2(02):28-29,8.
[2]李宝敏,梅则彬.浅谈文成县生态公益林管护创新机制和模式[J].安徽农学通报(下半月刊),2012(10):24,37.
[3]秦东,高忠刚,冯润怀.林权改革后公益林补偿管护模式与监管机制探析[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3(22):56-58.
[4]杨莉菲,温亚利,张媛.林农意愿对生态公益林管护效率和机制的影响分析——以北京市山区县为例[J].资源科学,2013(05):1066-1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