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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明确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属于该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在我国现行实务中,统一将固定资产增值税计入成本,不准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这种处理办法不符合增值税的本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