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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广明案引入"保护规范理论",仍未能带来稳定、客观化的原告资格判断框架。在后续多个案件中,规范保护意图的解释路径发生渐变。联立公司案中,保护规范的识别范围由"实际依据的法律"变为"依据和应当参酌的法律",从而使判断关键词由"应当保护的权益"变为"应当考虑的权益或负担",扩大了原告资格的范围,但也增加了保护规范识别和援引的不确定性。殊途同归的是,美国法上原告资格判断要件也关注受损权益和法律间的关系,其中"利益区间"判断思路,将法律附带保护或规制的对象纳入利害关系人,无须扩张保护规范的识别范围,但同样有扩大原告资格的功能,或有借鉴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