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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当前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与任务,积极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重要的应对策略。但在体制改革进程中,也要坚持重心下移与监督考核并重。切实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推行导师制和督导制。
[关键词] 党员发展 管理体制改革 导师制 督导制
一、当前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与应对策略
早在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对新时期高校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重视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教育引导优秀大学生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坚定信念,实现本科学生班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目标,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使其成为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坚强堡垒”。此为我们做好学生党建工作提供了思想、组织和制度上的有力保障。现如今,大学生群体所处的国际和国内形势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国际局势风云变幻,意识形态领域斗争日趋复杂”。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使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既获得有利条件,也面临严峻挑战。大学生获取知识的途径方式的差异化,“导致学生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呈现多样化的趋势”。此外,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数量在与日俱增,发展党员的数量也在增长。面对如此规模的大学生群体,有效开展发展党员工作,是我们需要考虑的新问题。
综上,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形势,这也就意味着我们将面临着新的挑战。我们要紧密结合学生思想特征与时代脉搏,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管理机制创新,以为培养合格人才而不懈努力。在管理机制创新中,预审权下放是关键举措之一。可将学生党员发展预审权下放到各二级党组织,党委组织部负责宏观管理和定期质量抽查。设立由党委副书记、党委组织部部长(副部长)、学生处处长、团委书记和教务处处长等组成的学生党员审批小组,负责学生党员的发展审批工作。在学生党校课程体系建设中,也要积极推行“二级管理”。把一部分管理工作交由基层党组织负责,党委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指导。
二、导师制与督导制在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中的具体实施
下放预审管理权限,极大地调动了基层党组织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下放后,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的监督考核使我们必须重点关注的两项工作。这就要求但我们在工作中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管理体制改革,另一手更要抓监督考核机制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强化管理权限下移与监督考核并重。在具体的监督考核机制中,导师制和督导制是两种常见的管理方式。
1.导师制
选配预备党员导师,教育与考察相结合。入党积极分子被党组织接收为预备党员后,一年的预备期对其的培养和考察是至关重要的,此直接关乎党员的发展和培养质量。这决定着其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间出现的不足是否得到进一步改进,党性修养是否得到进一步锤炼,先锋模范作用是否得到进一步发挥。“培养大学生入党,实质上是思想的形成、巩固、发展与外部教育作用的辩证统一过程。”[7]预备党员的教育是我们发展党员工作的一个关键环节,但真正检验党员发展质量是考察环节。要通过预备党员教育,为党员发展质量奠定基础。同时也要通过考察,检验教育培养质量,切实实现教育于考察相互结合,相互促进。
基于以上,可根据工作实际在新发展学生党员中推行预备党员导师制度。即基层党组织为每一名新发展的大学生党员选配一名或两名导师,可由介绍人兼任,也可另行安排,负责预备党员的“一对一”或“多对一”的继续教育工作,从而深化预备党员的考察制度。在考察中,也要对导师的教育培养工作进行考核,建立双向的考察机制。预备党员导师的主要工作为端正预备党员的入党动机,引领预备党员发挥模范作用,帮助改正预备党员的缺点不足,指导预备党员参加党建活动,对预备党员进行预备期考察并做好记载。
2.督导制
深化检查督导考核,加强激励机制建设。预审权限下以后,增强了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动力与活力。但权力下放了,责任也要跟进。要切实通过督导、检查、考核,实现管理重心下移与之相结合,有放有收,有序推进。不能出现有权无责、只放不收的现象。要设立发展党员工作督导制度,坚持管理改革与督导检查并重。实施督导制度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是建立发展党员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关键在于目标责任,有目标才有动力,有目标才有措施,有目标才有成绩。在制定目标责任上,应把握体现实效、设计科学和量性结合的原则,切实把目标责任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避免出现不能考核、流于形式的现象,有的放失,对症下药。
二是设立发展党员工作督导员。党委或二级单位党组织可聘请已退休且党建工作经验丰富的党务工作者、现职党务工作干部和其他人员组成发展党员工作督导小组,定期深入各基层党组织开展督导工作,并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交流,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发展党员工作开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是开展专项考核。应抽调主要负责党员发展工作的基层组织负责人(党总支副书记、专兼职组织员等)组成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开考核小组,对各基层党组织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进行专项工作考核。在实际操作程序中,可以专项工作述职,学生党员、积极分子和普通学生座谈,查阅组织发展材料,专项工作负责人答辩等考核方式,开展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专项考核。在考核中应坚持一票否决制,即凡是在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中出现渎职、违纪等情况者,将视为发展党员工作不合格。发展党员专项工作考核结果与党建工作评优、干部考核等相关工作挂钩,以此建立相关工作联动机制。
三、小结
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考核工作一直是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事项,这两项工作在管理体制创新中显得尤为重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有赖于党员的教育管理,这是发展党员质量的决定因素。对发展工作的考核与督导是基层组织推进发展机制建设的关键途径,检查并非是目的,而是做好工作的手段。导师制和督导制是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考核的两个有力抓手,要在实际操作中精心制定、稳步推进、定期总结。切实发挥指导作用,推动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发展。
注:
本文系2011年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项目成果(项目编号:C059)。
作者简介:
林海森(1977-),男,辽宁凌源人,讲师,研究方向为党建及思想政治教育。
[关键词] 党员发展 管理体制改革 导师制 督导制
一、当前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与应对策略
早在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对新时期高校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重视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教育引导优秀大学生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坚定信念,实现本科学生班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目标,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使其成为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坚强堡垒”。此为我们做好学生党建工作提供了思想、组织和制度上的有力保障。现如今,大学生群体所处的国际和国内形势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国际局势风云变幻,意识形态领域斗争日趋复杂”。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使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既获得有利条件,也面临严峻挑战。大学生获取知识的途径方式的差异化,“导致学生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呈现多样化的趋势”。此外,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数量在与日俱增,发展党员的数量也在增长。面对如此规模的大学生群体,有效开展发展党员工作,是我们需要考虑的新问题。
综上,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形势,这也就意味着我们将面临着新的挑战。我们要紧密结合学生思想特征与时代脉搏,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管理机制创新,以为培养合格人才而不懈努力。在管理机制创新中,预审权下放是关键举措之一。可将学生党员发展预审权下放到各二级党组织,党委组织部负责宏观管理和定期质量抽查。设立由党委副书记、党委组织部部长(副部长)、学生处处长、团委书记和教务处处长等组成的学生党员审批小组,负责学生党员的发展审批工作。在学生党校课程体系建设中,也要积极推行“二级管理”。把一部分管理工作交由基层党组织负责,党委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指导。
二、导师制与督导制在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中的具体实施
下放预审管理权限,极大地调动了基层党组织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下放后,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的监督考核使我们必须重点关注的两项工作。这就要求但我们在工作中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管理体制改革,另一手更要抓监督考核机制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强化管理权限下移与监督考核并重。在具体的监督考核机制中,导师制和督导制是两种常见的管理方式。
1.导师制
选配预备党员导师,教育与考察相结合。入党积极分子被党组织接收为预备党员后,一年的预备期对其的培养和考察是至关重要的,此直接关乎党员的发展和培养质量。这决定着其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间出现的不足是否得到进一步改进,党性修养是否得到进一步锤炼,先锋模范作用是否得到进一步发挥。“培养大学生入党,实质上是思想的形成、巩固、发展与外部教育作用的辩证统一过程。”[7]预备党员的教育是我们发展党员工作的一个关键环节,但真正检验党员发展质量是考察环节。要通过预备党员教育,为党员发展质量奠定基础。同时也要通过考察,检验教育培养质量,切实实现教育于考察相互结合,相互促进。
基于以上,可根据工作实际在新发展学生党员中推行预备党员导师制度。即基层党组织为每一名新发展的大学生党员选配一名或两名导师,可由介绍人兼任,也可另行安排,负责预备党员的“一对一”或“多对一”的继续教育工作,从而深化预备党员的考察制度。在考察中,也要对导师的教育培养工作进行考核,建立双向的考察机制。预备党员导师的主要工作为端正预备党员的入党动机,引领预备党员发挥模范作用,帮助改正预备党员的缺点不足,指导预备党员参加党建活动,对预备党员进行预备期考察并做好记载。
2.督导制
深化检查督导考核,加强激励机制建设。预审权限下以后,增强了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动力与活力。但权力下放了,责任也要跟进。要切实通过督导、检查、考核,实现管理重心下移与之相结合,有放有收,有序推进。不能出现有权无责、只放不收的现象。要设立发展党员工作督导制度,坚持管理改革与督导检查并重。实施督导制度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是建立发展党员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关键在于目标责任,有目标才有动力,有目标才有措施,有目标才有成绩。在制定目标责任上,应把握体现实效、设计科学和量性结合的原则,切实把目标责任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避免出现不能考核、流于形式的现象,有的放失,对症下药。
二是设立发展党员工作督导员。党委或二级单位党组织可聘请已退休且党建工作经验丰富的党务工作者、现职党务工作干部和其他人员组成发展党员工作督导小组,定期深入各基层党组织开展督导工作,并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交流,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发展党员工作开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是开展专项考核。应抽调主要负责党员发展工作的基层组织负责人(党总支副书记、专兼职组织员等)组成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开考核小组,对各基层党组织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进行专项工作考核。在实际操作程序中,可以专项工作述职,学生党员、积极分子和普通学生座谈,查阅组织发展材料,专项工作负责人答辩等考核方式,开展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专项考核。在考核中应坚持一票否决制,即凡是在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中出现渎职、违纪等情况者,将视为发展党员工作不合格。发展党员专项工作考核结果与党建工作评优、干部考核等相关工作挂钩,以此建立相关工作联动机制。
三、小结
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考核工作一直是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事项,这两项工作在管理体制创新中显得尤为重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有赖于党员的教育管理,这是发展党员质量的决定因素。对发展工作的考核与督导是基层组织推进发展机制建设的关键途径,检查并非是目的,而是做好工作的手段。导师制和督导制是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考核的两个有力抓手,要在实际操作中精心制定、稳步推进、定期总结。切实发挥指导作用,推动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发展。
注:
本文系2011年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项目成果(项目编号:C059)。
作者简介:
林海森(1977-),男,辽宁凌源人,讲师,研究方向为党建及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