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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指的在押人员,是指因违反国家刑事法律法规,涉嫌犯罪而依法被采取强制措施、正在接受审查或正在接受处罚的、被羁押在监管场所的人员。所谓心理,是指人对所接触的、所面对的客观事物的认识与反映。所谓心理矫治,是指对不良心理的干预、疏导及治疗。在押人员心理与正常人心理有不同之处,往往由于不能很好地认识客观事物,面对和处理其身边发生的事件,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缺乏基本的人际交往方法而触犯法律走上犯罪道路,其本身就是典型的心理障碍的表现。由于其心理本来就有缺陷,当触犯刑律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后,很难适应戒备森严的高墙、电网以及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的特殊环境,其心理负担比常人更加沉重,他们的言行及对客观事物的反应更容易偏离正常的认识轨道。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开展,为了促进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显得十分必要。
一、对在押人员进行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的现状
据有关部门资料显示,在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社会各界在对在押人员进行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的问题上已经达成共识,在美国的监狱已经配置适当比例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人员,可以适时针对在押人员的不良心理反应提供适当的心理疏导,以改善在押人员心理状况,使其能较好地接受审查、接受监管改造。我国由于受心理学发展的局限,这项工作起步较晚,虽然在一些条件较好的监狱开展了一些心理抚慰工作,为稳定在押人员的情绪、促进监管场所的稳定起到了一些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心理抚慰者大多未曾受过专业的学习培训,开展起工作来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不能起到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作用。
对在押人员进行改造或者治疗的观念由来已久。在古代文献中,就已经包含着矫治罪犯心理的萌芽,如基督教的经典《新约全书》中就包含了改造罪犯的思想。18世纪,随着犯罪学中古典学派的产生,改造犯罪人的思想有了进一步的发展。19世纪,犯罪人类学派的兴起使治疗罪犯的思想更加发展。尤其是奥地利心理学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创立的精神分析学说的传播,利用心理学方法治疗犯罪人的理论得到了空前发展。到20世纪20年代左右,在押人员心理矫治活动已经在西方国家普遍进行。如今,在押人员心理矫治工作在许多国家得到了更快的发展,比如在美国,矫正心理学家或监狱心理学家已经成为美国监狱系统中重要的职业人群,他们有自己的专业团体——“美国矫正心理学协会”。
与国外相比,我国的在押人员心理矫治起步晚。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8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监狱系统的基层干警自发地开始了对服刑人员进行心理矫治的探索。进入20世纪90年代,在押人员心理矫治在国内发达地区已初见雏形。到目前为止,有的监狱已经成立了心理咨询机构,虽然为疏导在押人员的心理障碍做出了一些探索,但是其理论研究、组织结构还远远不能适应当前我国在押人员心理急需疏导、矫治的现状,尤其是我国西部等欠发达地区这项工作仍然处于空白。据笔者所知,在我国西部的看守所还没有对在押人员进行心理疏導、矫治一说,更谈不上配备心理咨询和治疗人员。
二、在押人员心理特征
经笔者调查,当前,在押人员大致有以下几方面的心理特征:一是文化普遍偏低,认识能力、理解能力、判断能力不高。在我国西部地区涉嫌犯罪的在押人员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在押人员的90%左右。二是法律观念淡薄,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因此不懂法、不畏法、不守法,甚至敌视法律等表现十分突出。三是由于其触犯刑律被羁押在监管场所,很多在押人员一时难以适应,包括监管场所的规章制度、生活习惯等,也很难接受监管机关的管理,甚至对监管人员怀有抵触、敌视情绪。四是心地自私,社会意识、群体意识、团队意识不高甚至没有,以自我为中心,每当自己的蝇头小利受到侵犯就会采取极端的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很少顾及他人、监管场所的合法权益。五是情绪激动、易暴易怒,有时为了一句话、一件小事就会施行野蛮行为,轻者发生口头上的争执和辱骂,重者伤害他人身体或生命甚至冲击监管场所,牢头狱霸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形成的。六是思维单一、固执,处理事务的方法简单,常常不能选择对己、对人、对社会都有利的方法来处理所发生的各种事情,有时为一件微小之事就会做出损人不利己的大事来。七是反社会意识相对突出,面对社会各种消极因素而否定社会健康良好的一面,因而对社会甚至对国家什么都看不惯,从而滋长自己的消极情绪。一旦这种情形被助长,他们不仅会藐视他人的利益,而且会对国家的法律制度不屑一顾。八是人际交往能力差,与人交往的方式方法单一、呆板,无法和自己兴趣爱好相悖的人交往。
在押人员的不良心理表现其实还有很多,由于笔者心理学基础不够扎实,一时还很难系统地归纳和列举出来。
三、对在押人员进行心理矫治的意义和作用
鉴于上述情况,对在押人员进行心理矫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一是能够使其适应监所环境。特别是初次被羁押的人犯,由于不适应监管场所生活,如果不及时加以疏导,会使其已经扭曲的心理更加扭曲。二是有效地缓解在押人员因心理缺陷、人格缺陷所造成的影响。通过心理帮助,使在押人员增强了解自我、认识自我的能力,正确面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正确处理或改善自己的情绪和心态,恢复其理解能力和认识水平,矫正不良习惯,以接受并配合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三是人的心理和情绪直接支配着人的行为,一旦心理失常、情绪低落,就容易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轻视自己的生命,另一种情况是轻视他人的生命,也就是会忽视一切。因此,通过心理危机和情绪危机的干预,帮助在押人员化解他们遇到的心理危机和情绪危机,能有效地防止监管场所突发事件的发生,促进监所和谐与安全。四是有助于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刑罚执行最终目的的实现。从监管场所尤其是看守所发生的一系列冲监越狱、自伤自残、他伤他残的事故来看,肇事者大都是存在严重心理障碍和人格障碍的在押人员,由于其心理障碍没有得到及时的疏导矫治,行为了走向极端,妨碍了自身的刑事诉讼正常进行,更影响到他人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从而在整体上影响整个诉讼的进程。五是可以更好地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由于极少数在押人员心理和人格的严重缺陷导致的极端行为,在伤害他人的同时也伤害到自己,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护。通过疏导矫治,使其能遵守监规、服从管理,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对在押人员进行心理矫治的构想
当前,全社会正在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人们应该转变观念,在押人员同样是社会的一分子,促进他们的心理和谐和行为和谐,实际就是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必要的补充,不仅监管民警、驻所检察工作人员要懂得这个道理,各级各部门及全社会都应该理解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由此我们应当思考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加强对在押人员心理疏导和矫治的理论研究,用坚实的理论基础来支撑这项工作的开展,去促进人们观念的转变,因此我们的心理理论工作者要研究并探索在押人员的心理特征及其规律。虽然在押人员比例十分有限,但是它代表了一个典型的特殊的群体,他们的心理健康与否与构建和谐社会有紧密的联系。二是要在监管场所营造开展对在押人员心理疏导和矫治的良好氛围,使全体在押人员懂得开展这项工作的好处,使全体监管工作人员理解开展这项工作的历史意义和社会意义,让他们都能自觉而愉快地参与这项活动,使之在一个健康良好的氛围中进行。三是我们要向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及全社会呼吁,以取得他们的支持、理解、配合,特别是争取那些从事心理研究、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的专业工作人员的支持,使他们能够成为开展这项工作的热爱者和志愿者。四是倡议对监管场所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常识的学习培训,因为他们负有对在押人员管理和教育的责任,如果他们都能具备一些心理疏导常识,就能随时起到对在押人员进行心理疏导的作用。五是在监管场所配备或聘请一定比例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专业人员,通过他们对极个别心理问题突出的在押人员进行个案疏导和治疗。
以上是笔者的一孔之见,难免有不当之处,敬请各位读者批评指教。
一、对在押人员进行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的现状
据有关部门资料显示,在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社会各界在对在押人员进行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的问题上已经达成共识,在美国的监狱已经配置适当比例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人员,可以适时针对在押人员的不良心理反应提供适当的心理疏导,以改善在押人员心理状况,使其能较好地接受审查、接受监管改造。我国由于受心理学发展的局限,这项工作起步较晚,虽然在一些条件较好的监狱开展了一些心理抚慰工作,为稳定在押人员的情绪、促进监管场所的稳定起到了一些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心理抚慰者大多未曾受过专业的学习培训,开展起工作来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不能起到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作用。
对在押人员进行改造或者治疗的观念由来已久。在古代文献中,就已经包含着矫治罪犯心理的萌芽,如基督教的经典《新约全书》中就包含了改造罪犯的思想。18世纪,随着犯罪学中古典学派的产生,改造犯罪人的思想有了进一步的发展。19世纪,犯罪人类学派的兴起使治疗罪犯的思想更加发展。尤其是奥地利心理学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创立的精神分析学说的传播,利用心理学方法治疗犯罪人的理论得到了空前发展。到20世纪20年代左右,在押人员心理矫治活动已经在西方国家普遍进行。如今,在押人员心理矫治工作在许多国家得到了更快的发展,比如在美国,矫正心理学家或监狱心理学家已经成为美国监狱系统中重要的职业人群,他们有自己的专业团体——“美国矫正心理学协会”。
与国外相比,我国的在押人员心理矫治起步晚。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8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监狱系统的基层干警自发地开始了对服刑人员进行心理矫治的探索。进入20世纪90年代,在押人员心理矫治在国内发达地区已初见雏形。到目前为止,有的监狱已经成立了心理咨询机构,虽然为疏导在押人员的心理障碍做出了一些探索,但是其理论研究、组织结构还远远不能适应当前我国在押人员心理急需疏导、矫治的现状,尤其是我国西部等欠发达地区这项工作仍然处于空白。据笔者所知,在我国西部的看守所还没有对在押人员进行心理疏導、矫治一说,更谈不上配备心理咨询和治疗人员。
二、在押人员心理特征
经笔者调查,当前,在押人员大致有以下几方面的心理特征:一是文化普遍偏低,认识能力、理解能力、判断能力不高。在我国西部地区涉嫌犯罪的在押人员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在押人员的90%左右。二是法律观念淡薄,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因此不懂法、不畏法、不守法,甚至敌视法律等表现十分突出。三是由于其触犯刑律被羁押在监管场所,很多在押人员一时难以适应,包括监管场所的规章制度、生活习惯等,也很难接受监管机关的管理,甚至对监管人员怀有抵触、敌视情绪。四是心地自私,社会意识、群体意识、团队意识不高甚至没有,以自我为中心,每当自己的蝇头小利受到侵犯就会采取极端的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很少顾及他人、监管场所的合法权益。五是情绪激动、易暴易怒,有时为了一句话、一件小事就会施行野蛮行为,轻者发生口头上的争执和辱骂,重者伤害他人身体或生命甚至冲击监管场所,牢头狱霸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形成的。六是思维单一、固执,处理事务的方法简单,常常不能选择对己、对人、对社会都有利的方法来处理所发生的各种事情,有时为一件微小之事就会做出损人不利己的大事来。七是反社会意识相对突出,面对社会各种消极因素而否定社会健康良好的一面,因而对社会甚至对国家什么都看不惯,从而滋长自己的消极情绪。一旦这种情形被助长,他们不仅会藐视他人的利益,而且会对国家的法律制度不屑一顾。八是人际交往能力差,与人交往的方式方法单一、呆板,无法和自己兴趣爱好相悖的人交往。
在押人员的不良心理表现其实还有很多,由于笔者心理学基础不够扎实,一时还很难系统地归纳和列举出来。
三、对在押人员进行心理矫治的意义和作用
鉴于上述情况,对在押人员进行心理矫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一是能够使其适应监所环境。特别是初次被羁押的人犯,由于不适应监管场所生活,如果不及时加以疏导,会使其已经扭曲的心理更加扭曲。二是有效地缓解在押人员因心理缺陷、人格缺陷所造成的影响。通过心理帮助,使在押人员增强了解自我、认识自我的能力,正确面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正确处理或改善自己的情绪和心态,恢复其理解能力和认识水平,矫正不良习惯,以接受并配合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三是人的心理和情绪直接支配着人的行为,一旦心理失常、情绪低落,就容易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轻视自己的生命,另一种情况是轻视他人的生命,也就是会忽视一切。因此,通过心理危机和情绪危机的干预,帮助在押人员化解他们遇到的心理危机和情绪危机,能有效地防止监管场所突发事件的发生,促进监所和谐与安全。四是有助于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刑罚执行最终目的的实现。从监管场所尤其是看守所发生的一系列冲监越狱、自伤自残、他伤他残的事故来看,肇事者大都是存在严重心理障碍和人格障碍的在押人员,由于其心理障碍没有得到及时的疏导矫治,行为了走向极端,妨碍了自身的刑事诉讼正常进行,更影响到他人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从而在整体上影响整个诉讼的进程。五是可以更好地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由于极少数在押人员心理和人格的严重缺陷导致的极端行为,在伤害他人的同时也伤害到自己,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护。通过疏导矫治,使其能遵守监规、服从管理,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对在押人员进行心理矫治的构想
当前,全社会正在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人们应该转变观念,在押人员同样是社会的一分子,促进他们的心理和谐和行为和谐,实际就是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必要的补充,不仅监管民警、驻所检察工作人员要懂得这个道理,各级各部门及全社会都应该理解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由此我们应当思考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加强对在押人员心理疏导和矫治的理论研究,用坚实的理论基础来支撑这项工作的开展,去促进人们观念的转变,因此我们的心理理论工作者要研究并探索在押人员的心理特征及其规律。虽然在押人员比例十分有限,但是它代表了一个典型的特殊的群体,他们的心理健康与否与构建和谐社会有紧密的联系。二是要在监管场所营造开展对在押人员心理疏导和矫治的良好氛围,使全体在押人员懂得开展这项工作的好处,使全体监管工作人员理解开展这项工作的历史意义和社会意义,让他们都能自觉而愉快地参与这项活动,使之在一个健康良好的氛围中进行。三是我们要向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及全社会呼吁,以取得他们的支持、理解、配合,特别是争取那些从事心理研究、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的专业工作人员的支持,使他们能够成为开展这项工作的热爱者和志愿者。四是倡议对监管场所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常识的学习培训,因为他们负有对在押人员管理和教育的责任,如果他们都能具备一些心理疏导常识,就能随时起到对在押人员进行心理疏导的作用。五是在监管场所配备或聘请一定比例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专业人员,通过他们对极个别心理问题突出的在押人员进行个案疏导和治疗。
以上是笔者的一孔之见,难免有不当之处,敬请各位读者批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