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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所在公司工会,于半个月前组织了一次文体活动。参加者每人可领取价值300元的服装和纪念品。我由于对文体活动不感兴趣,也没有这方面的才能,加之想借机回家看望父母,而没有参加,并且得到了公司的同意。事后,我觉得自己吃亏了,曾要求公司工会直接发放相应的现金或服装和纪念品,但遭到拒绝。理由是工会组织文体活动,要求全体会员务必报名参加,并说明重在参与。我明知而拒绝,无疑是对要求的违反,也意味着自愿放弃参加活动的一切待遇,自然无权反悔。请问:我的要求究竟能否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