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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奥地利作家茨威格的《异端的权利》一书将加尔文描绘成君临日内瓦的独裁者,借助其掌握的政治权力,才取得了比路德更为深刻彻底的宗教改革。大多数人对此深信不疑。而笔者虽不认为此说完全错误,但通过对其在日内瓦一系列宗教改革行动的考察,却发现加尔文并非主张政教合一的,而是有着政教分离思想在内的。在日内瓦教会改革过程中,加尔文在圣餐、开除教籍等问题上的坚定立场,其实正是“政教分离”思想的先声。本文主要对其这一思想进行浅析。
关键词 圣餐资格 开除教籍 基督教要义 政教分离
一
那是一个为信仰而献身的年代,因为法国对新教徒的迫害,加尔文流亡瑞士。他本想找一个清净的去处思考和写作,然而,因法雷尔的极力挽留而留在了日内瓦。这是一座勇敢抗击专制的城市,但也是一座充满罪恶和放荡的城市。到日内瓦后,加尔文首先着手以新教信仰的原则教导日内瓦人,他为此起草了一份《信仰告白》。
《信仰告白》共二十一章,在这本书里,加尔文主要向日内瓦人民解释他们宣誓要持守的福音信仰到底是什么。加尔文将它送交日内瓦议会,并力争使议会通过,强迫人们宣誓今后要依照《信仰告白》的原则来生活。从此,日内瓦人民的信仰生活严格遵守加尔文起草,在某种程度上可说是教会法令的《信仰告白》来进行,这是加尔文纯洁日内瓦人民信仰生活的第一步,也是争取信仰自由,脱离市议会对人民日常生活管制的第一步。
仅仅如此还不够,加尔文要为日内瓦教会争取更多的权利与自由。接下来,便是他为此目的而着手进行的影响重大的教会改革。主要措施乃是他与法雷尔一起起草了要求日内瓦教会做出四项改革的文件。在将此文件递交给议会时,他们说道:“我们知道不可能一夜之间就建立起一个良好的秩序,日内瓦教会的情况是因人民的无知所致……但现在上帝出于他的美意,要在此地建造他的教会。我们也以此为美事……考虑到这些……我们以上帝的名义请求您……假若您同意我们的建议是基于福音的圣言,那么就应该接受下列几条,并命令全城的百姓照着去行。”
这是一份怎样的文件呢?“尊贵的先生们,”文件是这样开头的,这些尊贵的先生们不
读几行就能发现文件中那爆炸性的内容,“毫无疑问,一个教会若不按理分领主的圣餐,是不可能有良好的秩序的……人若没有一颗敬畏之心不可到饼和杯之前来。为了维持教会的健全,开除教籍的纪律是必要的。”也就是说,教会要掌握关于鉴定人民有无领取圣餐资格的权利,而且也要掌握开除教籍这个大权。这对当时政教合一,并且有小议会来实行一切权力的日内瓦来说,无疑是一颗炸弹。许多议员们大叫起来,我们有权决定谁该受惩罚,我们有整本的法律可以用来惩罚恶人。牧师嘛,就讲道吧。让议会来管理百姓的生活。
后面的三项改革要求没有引起议员们的火气,加尔文要求婚姻法要按上帝的话重新解释,因为从前教皇随心所欲,发出的命令叫人无所是从。“第三条是关于儿童教育,毫无疑问孩子们应该公开承认他们的信仰,他们必须接受教理问答的教导。”最后一条是教会应该在敬拜时唱诗篇。
以上就是加尔文为建立日内瓦教会所定的四点计划。然而议会除了不反对后三项改革内容外,唯独反对将开除教籍的权利移交给议会。加尔文和法雷尔为争取此条改革法案的通过一再地去议会大楼,这不仅没能达到目的,反而激怒了市议会,将其驱逐出境。
二
然而,有着虔诚信仰的人总是有着顽强不屈的意志以及忍耐力,总是等待着上帝的惠顾,随时准备为上帝的事功奉献一生。所以当日内瓦再次邀请加尔文回去负责教会的教导和牧养时,他没有犹豫片刻,而是迫不及待的带着他在外三年期间准备好的《日内瓦教会宪章》返回。而《日内瓦教会宪章》是比前述四项教会改革法案更为彻底坚决的改革方案。此《宪章》包括了许多东西。它从教会的四种领导位置开始,即:牧师、教师、长老和执事。这也是加尔文为日内瓦教会所制定的计划的中心,是按新约教会的样式设立的。他仔细陈述了每一神圣的职责和具体范围,此外也有教会的整套程序。此《宪章》的中心问题是,教会有权在其恰当范围内自主行事,不受政府的控制。教会的信仰自由,表现在教会有权柄施行惩戒,停领圣餐,并把犯罪而不悔改的人逐出教会。加尔文主张,不是市议会,而唯有教会才具有这一涉及信仰的权柄。他的观点获胜了,尽管在很有限的范围内。日内瓦议会最终通过他的这一《宪章》。这份宪章的伟大作用直到今天仍可清晰明见,因为它被全世界的教会所采纳,是所有改革宗和长老会教会管理制度的基础。
以上几点明确地向我们展示了在日内瓦这样一种城邦性政教合一的建制中,使加尔文的思想中有一种十分明确的政教分离的观念。并且加尔文为争取教会独立行使宗教权力而与世俗政权进行了不屈不挠的努力与斗争。然而伟大人物的伟大思想更加体现在其伟大的著作中。加尔文这一政教分离思想便很明确地体现在他的《基督教要义》中。换言之,关于加尔文对于政教关系的立场,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他在日内瓦的实践活动来了解,一方面我们也可以通过考察他的著作,尤其是系统地传达了他的神学思想的《基督教要义》一书,而得到更为清楚的说明。
三
《基督教要义》一书是在一个十分复杂的、具有明显政治因素的处境中写作的。加尔文在本书献给法王法兰西斯一世的“前言”中,清楚地表达了他写作此书的目的。一方面, 在法国的宗教改革受到法国王权及天主教教权这两方面迫害的情况下,加尔文试图向法王说明他们的信仰,为新教的宗教改革进行辩护。另一方面,他也在试图将自己所参与的宗教改革与反政府(或者与政府脱离关系)的极端改革派(再洗礼派)分开。换言之,他在这本书中表现出这样一个总体的倾向:一方面,向掌管着世俗政权的君主表明,他们有按照更符合于《圣经》的方式去信仰的自由,而另一方面,与极端改革派不同,他们也尊重王权,教会与政府又存在着一种关系。就是在这种处境下,加尔文表现出了与其前一代的宗教改革家,例如路德的区别。路德在进行宗教改革时更多地是依靠当地封候的支持,从而使他在德国的宗教改革得以向前推进。在针对极端改革派以及当时反对封侯的农民运动时,路德更多地是站在封侯的立场上。这反映在他的神学思想中,在政教关系方面,更多地表现出教会是在国家之下的观念。但在加尔文的神学观念中,教会与世俗政府各有其独立的地位,两者并没有一方依赖另一方的关系。 日内瓦最初进行宗教改革时所发生的情况与其他地区的新教的情况一样,教会被置于城邦政权的管理之下。小议会取代了之前的主教,不仅有治理城邦事务的权力,也有权力管理当时日内瓦的教会。
就是在这种处境下,加尔文在他的《基督教要义》中明确地表达出世俗权力与教会权力乃是有着明确区别的两种权力的思想。对加尔文来说,人们就是处在这两种权力的治理之中:“人是处于两种治理之下: 一种是灵性上的, 由此良心在对上帝的敬虔与尊崇中得到引导, 明白在人类及社会关系中必要遵守的社会责任。这两者通常被划分为‘属灵的’与‘属世的’两种权限(并非不当);前者涉及到灵性上的生活,后者涉及到现实的生活——不单是指饮食衣着,更是指让人过一种圣洁、正直与谦恭之生活的法则。前者居于人的心灵,后者乃规范着人的外在行为;前者可称为属灵的国度,后者乃是实现的政府或国家。对这两个方面,如我们已经加以区别的,我们必须分别给予考虑。每当我们讨论其中的一个时,我们必须避免让我们的思想联系到另一个。如此说来,人好像是处在两个世界之中,每个世界各有其法则及不同的统治者。而对于那些不愿在这两种权力之间做出明确区别的人,加尔文给予了尖锐的批评。对于他来说,教会与世俗的政府分属于两个领域,他们在各自的领域中发挥着完全不同的功能。
对于那些在这一点上与他看法不同的人,他这样写道:“在这个方面他们有误解,因为他们没有注意到在教会权力与世俗权力之间有何等大的不同与分别。因为教会没有用武力强制执行刑罚的权力,就是没有强制的权威,诸如关押等只有君王才有的权力。因此,这里不是违背犯罪人的意愿来惩罚他的问题,而是犯罪人在表示其悔改中进行的一种自愿的惩罚。这是截然不同的两个观念。适用于君王的权力不一定适用于教会;同样,教会施行的权力,不能由君王执行。”
四
加尔文认为政府的存在具有正当的目的,“只要我们生活在人类中间,政府就必然始终存在,并必须关怀和保护外在的敬拜上帝的自由,维护正当的教义和教会的地位,调整我们的生活以形成人类社会,塑造我们的行为以形成公正的统治,使人们可以彼此和睦,促进普遍的和平与安宁”。然而加尔文不同于路德和茨温利,在教会和世俗政权的关系上,他坚持教会自治的原则。然而,日内瓦建立的理想教会并不是自愿的结合,不是世俗社会中由男女教徒组成的团体;他是这城市全体人民的教会,所有的居民都是它的成员,都要服从它的教导和教律。教会和政府官吏虽然各有职守,互相独立,但应当为上帝的荣耀共同合作。
近代有学者指出,在世俗政府权力范围的终点,信仰发挥影响力;而在信仰止步的地方,世俗政府行使它的权力。这就是英美近世以来重要的“政教分离”
思想,而在日内瓦教会改革过程中,加尔文在圣餐、开除教籍等问题上的坚定立场,其实正是“政教分离”思想的先声。然而,我们要看到,与欧洲许多其他地方一样,由于刚脱离当时政教不分的天主教,即使在新教国家,人们建立的还是政教合一的政权。也许加尔文的日内瓦改革也具有这种局限性,但是他的“政教分离”的原则既已确立,此后英美政治变革的进程走向完全政教分离已成不可逆转的趋势。
参考文献:
[1](美)茜亚·凡赫尔斯玛著《加尔文传》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
[2](英)阿利斯特·麦格拉思著《加尔文传 现代西方文化的塑造者》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3](美)道格拉斯·F·凯利博士著《自由的崛起 16-18世纪, 加尔文主义和五个政府的形成》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8.
[4](美)穆尔著《基督教简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5](奥)斯蒂芬·茨威格著《异端的权利》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
[6]孙毅《论加尔文关于政教关系的原则》〈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7(04).
[7]刘林海《论加尔文反抗世俗政权的思想》〈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1(02).
[8]程新宇《加尔文宗教改革的特点》〈法国研究〉2003(02).
[9]陈知纲《简析加尔文宗教改革的精神特质及成因》〈社科纵横〉2008(08).
[10]李会军,王罡《加尔文的新教伦理及其启蒙意义》〈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06(02).
(作者单位:甘肃省兰州市大学 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关键词 圣餐资格 开除教籍 基督教要义 政教分离
一
那是一个为信仰而献身的年代,因为法国对新教徒的迫害,加尔文流亡瑞士。他本想找一个清净的去处思考和写作,然而,因法雷尔的极力挽留而留在了日内瓦。这是一座勇敢抗击专制的城市,但也是一座充满罪恶和放荡的城市。到日内瓦后,加尔文首先着手以新教信仰的原则教导日内瓦人,他为此起草了一份《信仰告白》。
《信仰告白》共二十一章,在这本书里,加尔文主要向日内瓦人民解释他们宣誓要持守的福音信仰到底是什么。加尔文将它送交日内瓦议会,并力争使议会通过,强迫人们宣誓今后要依照《信仰告白》的原则来生活。从此,日内瓦人民的信仰生活严格遵守加尔文起草,在某种程度上可说是教会法令的《信仰告白》来进行,这是加尔文纯洁日内瓦人民信仰生活的第一步,也是争取信仰自由,脱离市议会对人民日常生活管制的第一步。
仅仅如此还不够,加尔文要为日内瓦教会争取更多的权利与自由。接下来,便是他为此目的而着手进行的影响重大的教会改革。主要措施乃是他与法雷尔一起起草了要求日内瓦教会做出四项改革的文件。在将此文件递交给议会时,他们说道:“我们知道不可能一夜之间就建立起一个良好的秩序,日内瓦教会的情况是因人民的无知所致……但现在上帝出于他的美意,要在此地建造他的教会。我们也以此为美事……考虑到这些……我们以上帝的名义请求您……假若您同意我们的建议是基于福音的圣言,那么就应该接受下列几条,并命令全城的百姓照着去行。”
这是一份怎样的文件呢?“尊贵的先生们,”文件是这样开头的,这些尊贵的先生们不
读几行就能发现文件中那爆炸性的内容,“毫无疑问,一个教会若不按理分领主的圣餐,是不可能有良好的秩序的……人若没有一颗敬畏之心不可到饼和杯之前来。为了维持教会的健全,开除教籍的纪律是必要的。”也就是说,教会要掌握关于鉴定人民有无领取圣餐资格的权利,而且也要掌握开除教籍这个大权。这对当时政教合一,并且有小议会来实行一切权力的日内瓦来说,无疑是一颗炸弹。许多议员们大叫起来,我们有权决定谁该受惩罚,我们有整本的法律可以用来惩罚恶人。牧师嘛,就讲道吧。让议会来管理百姓的生活。
后面的三项改革要求没有引起议员们的火气,加尔文要求婚姻法要按上帝的话重新解释,因为从前教皇随心所欲,发出的命令叫人无所是从。“第三条是关于儿童教育,毫无疑问孩子们应该公开承认他们的信仰,他们必须接受教理问答的教导。”最后一条是教会应该在敬拜时唱诗篇。
以上就是加尔文为建立日内瓦教会所定的四点计划。然而议会除了不反对后三项改革内容外,唯独反对将开除教籍的权利移交给议会。加尔文和法雷尔为争取此条改革法案的通过一再地去议会大楼,这不仅没能达到目的,反而激怒了市议会,将其驱逐出境。
二
然而,有着虔诚信仰的人总是有着顽强不屈的意志以及忍耐力,总是等待着上帝的惠顾,随时准备为上帝的事功奉献一生。所以当日内瓦再次邀请加尔文回去负责教会的教导和牧养时,他没有犹豫片刻,而是迫不及待的带着他在外三年期间准备好的《日内瓦教会宪章》返回。而《日内瓦教会宪章》是比前述四项教会改革法案更为彻底坚决的改革方案。此《宪章》包括了许多东西。它从教会的四种领导位置开始,即:牧师、教师、长老和执事。这也是加尔文为日内瓦教会所制定的计划的中心,是按新约教会的样式设立的。他仔细陈述了每一神圣的职责和具体范围,此外也有教会的整套程序。此《宪章》的中心问题是,教会有权在其恰当范围内自主行事,不受政府的控制。教会的信仰自由,表现在教会有权柄施行惩戒,停领圣餐,并把犯罪而不悔改的人逐出教会。加尔文主张,不是市议会,而唯有教会才具有这一涉及信仰的权柄。他的观点获胜了,尽管在很有限的范围内。日内瓦议会最终通过他的这一《宪章》。这份宪章的伟大作用直到今天仍可清晰明见,因为它被全世界的教会所采纳,是所有改革宗和长老会教会管理制度的基础。
以上几点明确地向我们展示了在日内瓦这样一种城邦性政教合一的建制中,使加尔文的思想中有一种十分明确的政教分离的观念。并且加尔文为争取教会独立行使宗教权力而与世俗政权进行了不屈不挠的努力与斗争。然而伟大人物的伟大思想更加体现在其伟大的著作中。加尔文这一政教分离思想便很明确地体现在他的《基督教要义》中。换言之,关于加尔文对于政教关系的立场,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他在日内瓦的实践活动来了解,一方面我们也可以通过考察他的著作,尤其是系统地传达了他的神学思想的《基督教要义》一书,而得到更为清楚的说明。
三
《基督教要义》一书是在一个十分复杂的、具有明显政治因素的处境中写作的。加尔文在本书献给法王法兰西斯一世的“前言”中,清楚地表达了他写作此书的目的。一方面, 在法国的宗教改革受到法国王权及天主教教权这两方面迫害的情况下,加尔文试图向法王说明他们的信仰,为新教的宗教改革进行辩护。另一方面,他也在试图将自己所参与的宗教改革与反政府(或者与政府脱离关系)的极端改革派(再洗礼派)分开。换言之,他在这本书中表现出这样一个总体的倾向:一方面,向掌管着世俗政权的君主表明,他们有按照更符合于《圣经》的方式去信仰的自由,而另一方面,与极端改革派不同,他们也尊重王权,教会与政府又存在着一种关系。就是在这种处境下,加尔文表现出了与其前一代的宗教改革家,例如路德的区别。路德在进行宗教改革时更多地是依靠当地封候的支持,从而使他在德国的宗教改革得以向前推进。在针对极端改革派以及当时反对封侯的农民运动时,路德更多地是站在封侯的立场上。这反映在他的神学思想中,在政教关系方面,更多地表现出教会是在国家之下的观念。但在加尔文的神学观念中,教会与世俗政府各有其独立的地位,两者并没有一方依赖另一方的关系。 日内瓦最初进行宗教改革时所发生的情况与其他地区的新教的情况一样,教会被置于城邦政权的管理之下。小议会取代了之前的主教,不仅有治理城邦事务的权力,也有权力管理当时日内瓦的教会。
就是在这种处境下,加尔文在他的《基督教要义》中明确地表达出世俗权力与教会权力乃是有着明确区别的两种权力的思想。对加尔文来说,人们就是处在这两种权力的治理之中:“人是处于两种治理之下: 一种是灵性上的, 由此良心在对上帝的敬虔与尊崇中得到引导, 明白在人类及社会关系中必要遵守的社会责任。这两者通常被划分为‘属灵的’与‘属世的’两种权限(并非不当);前者涉及到灵性上的生活,后者涉及到现实的生活——不单是指饮食衣着,更是指让人过一种圣洁、正直与谦恭之生活的法则。前者居于人的心灵,后者乃规范着人的外在行为;前者可称为属灵的国度,后者乃是实现的政府或国家。对这两个方面,如我们已经加以区别的,我们必须分别给予考虑。每当我们讨论其中的一个时,我们必须避免让我们的思想联系到另一个。如此说来,人好像是处在两个世界之中,每个世界各有其法则及不同的统治者。而对于那些不愿在这两种权力之间做出明确区别的人,加尔文给予了尖锐的批评。对于他来说,教会与世俗的政府分属于两个领域,他们在各自的领域中发挥着完全不同的功能。
对于那些在这一点上与他看法不同的人,他这样写道:“在这个方面他们有误解,因为他们没有注意到在教会权力与世俗权力之间有何等大的不同与分别。因为教会没有用武力强制执行刑罚的权力,就是没有强制的权威,诸如关押等只有君王才有的权力。因此,这里不是违背犯罪人的意愿来惩罚他的问题,而是犯罪人在表示其悔改中进行的一种自愿的惩罚。这是截然不同的两个观念。适用于君王的权力不一定适用于教会;同样,教会施行的权力,不能由君王执行。”
四
加尔文认为政府的存在具有正当的目的,“只要我们生活在人类中间,政府就必然始终存在,并必须关怀和保护外在的敬拜上帝的自由,维护正当的教义和教会的地位,调整我们的生活以形成人类社会,塑造我们的行为以形成公正的统治,使人们可以彼此和睦,促进普遍的和平与安宁”。然而加尔文不同于路德和茨温利,在教会和世俗政权的关系上,他坚持教会自治的原则。然而,日内瓦建立的理想教会并不是自愿的结合,不是世俗社会中由男女教徒组成的团体;他是这城市全体人民的教会,所有的居民都是它的成员,都要服从它的教导和教律。教会和政府官吏虽然各有职守,互相独立,但应当为上帝的荣耀共同合作。
近代有学者指出,在世俗政府权力范围的终点,信仰发挥影响力;而在信仰止步的地方,世俗政府行使它的权力。这就是英美近世以来重要的“政教分离”
思想,而在日内瓦教会改革过程中,加尔文在圣餐、开除教籍等问题上的坚定立场,其实正是“政教分离”思想的先声。然而,我们要看到,与欧洲许多其他地方一样,由于刚脱离当时政教不分的天主教,即使在新教国家,人们建立的还是政教合一的政权。也许加尔文的日内瓦改革也具有这种局限性,但是他的“政教分离”的原则既已确立,此后英美政治变革的进程走向完全政教分离已成不可逆转的趋势。
参考文献:
[1](美)茜亚·凡赫尔斯玛著《加尔文传》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
[2](英)阿利斯特·麦格拉思著《加尔文传 现代西方文化的塑造者》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3](美)道格拉斯·F·凯利博士著《自由的崛起 16-18世纪, 加尔文主义和五个政府的形成》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8.
[4](美)穆尔著《基督教简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5](奥)斯蒂芬·茨威格著《异端的权利》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
[6]孙毅《论加尔文关于政教关系的原则》〈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7(04).
[7]刘林海《论加尔文反抗世俗政权的思想》〈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1(02).
[8]程新宇《加尔文宗教改革的特点》〈法国研究〉2003(02).
[9]陈知纲《简析加尔文宗教改革的精神特质及成因》〈社科纵横〉2008(08).
[10]李会军,王罡《加尔文的新教伦理及其启蒙意义》〈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06(02).
(作者单位:甘肃省兰州市大学 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