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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金融业务处理和经营管理模式正经历着新的变革,出现了有别于传统金融的互联网金融,其蓬勃发展创造了新的商业模式,显著提升了金融服务的多样性。其中P2P网络借贷近几年异军突起,其平台数量和成交額令人惊叹。P2P是在金融市场巨大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产生的一项创新工具,其发展前景不可估量。然而从2014年开始,P2P逐渐出现大规模问题平台,P2P市场繁荣景象犹如昙花一现,重挫了市场信心。但我认为P2P网络借贷具有其独特的竞争优势,其发展具有广阔的蓝海。
基于以上目的,本文旨在探究P2P想要取得长足发展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改善,规避风险,获得更大更稳定的收益。从当前P2P主要运行的三种模式及相对应运营成功的典型平台为借鉴点,分析其风险控制手段,从而提前自己对于P2P网络借贷发展前景的相关建议。
一、P2P网络借贷的发展背景
(一) P2P网络借贷的起源
P2P网络借贷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发展的一类金融创新,通过网络配对成交,平台公司从中收取中介报酬,将小额度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的人群或小微企业。P2P网络借贷的本质简单来说就是民间借贷的创新发展。
世界上最早的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Zopa创立于英国,紧接着以Lending Club、Prosper为代表的P2P网络借贷迅速在英国美国等国家兴起。近些年P2P发展势头迅猛,成为全球金融科技创新的主要领域之一。我国最早的P2P网络借贷起源于2007年8月在上海成立并正式运营的拍拍贷网贷平台,随后P2P便涌入国内,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
(二)P2P在我国兴起的诱因
P2P网络借贷平台最早产生于国外,随后进入国内并产生一系列规模效应,主要是有以下几个原因推动P2P在国内的发展。
第一,国外成功经营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例子给予了创业者莫大的信心和丰富的经验,加上步入互联网时代,人们更加追求融资贷款的便利与快捷。第二,就国内而言,我国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需求迫切,融资难成为很多中小企业无法生存甚至倒闭的头等问题。P2P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现有银行信贷体系的空白,为急需融资的市场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第三,以金融创新的名义进行监管套利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我国高速发展的动因。考虑到很多P2P平台是由原来的线下小贷公司等转化而来,国家对线下金融业的监管和对线上金融业的监管没有公平一致的监管政策,造成了P2P发展中一个绝佳的监管套利期。
(三)P2P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根据网贷之家数据,截止到2016年10月,运营平台数量共有2154家,新上榜平台数量4家。随着P2P平台数量和交易量的快速增长,由于监管不利等多种因素导致的滞后问题逐渐显示出来。根据网贷之家,截至2016年10月,累计问题平台已达1952家,10月新增71家问题平台,提现困难的7家,停业44家,跑路20家。全国停业及问题平台分布广东占比第一18.44%,存在360家。山东位于第二17.83%,存在348家。浙江位于第三10.14%,存在198家。下图为2015年11月到2016年10月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量、新增停业及问题量。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现有的典型运营模式
(一)以拍拍贷为典型的“无担保线上模式”
作为典型的无担保线上模式,拍拍贷平台本身不参与借款,不负责交易的成交和贷后的资金管理,而是成为一个仅提供信息匹配、工具支持和服务等功能的场所。在该模式下,网贷公司由于只充当中介作用,因此风险控制能力较弱,在投资收益较高的情况下存在高投资风险。尽管现在问题平台层出不穷,拍拍贷仍然坚持信用贷款,无担保无抵押,采用纯技术手段和大数据估计控制风险。风险评估系统,其核心是一系列基于大数据的风控模型,针对每一笔借款,风险模型会给出一个风险评分,以反应对其逾期率的预测。每一个评分区间会以一个字母评级的形式展示给借入者和借出者,称为风险等级,从A到F,风险依次上升。
(二)以红岭创投为典型代表的“有担保线上模式”
有担保的线上模式主要借鉴Zopa模式,典型代表就是红岭创投。在这种模式下,平台已经不再起到单纯的中介作用,一方面平台对投资者的资金提供担保,另一方面也重视贷后资金的管理。红岭创投的最大特点是如果借款人到期还款困难,逾期后由红岭创投或担保人先垫付还款。
红岭创投最主要的风险控制手段是建立风险准备金,即公司针对信贷风险业务计提的一项准备金,专门用于风险业务出险而带来损失的一项弥补。红岭创投风险准备金分为初始准备金和计提准备金两部分,其中初始准备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计提准备金标准为每笔借款标按借款金额年化1.2%计提.
(三)以宜信为典型代表的“线下模式”
宜信网络借贷采取线下模式,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和业务团队线下寻找借款人和投资人,其最大特点是债权转让模式。宜信提供小额贷款需求的实时匹配,投资者将资金分散到多个借款人手中以分散风险,平台引入信用分析和决策管理技术提供商FICO的信用评分技术制定信用评估和核查制度流程。同时,宜信设立专门的还款风险金,当投资者的出借资金没有及时收回时,平台可以补偿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损失。
三、 P2P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不到位,法规缺失
为什么对于 P2P的監管迟迟没有跟上?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过去监管局对P2P的容忍度较大。由于P2P网络借贷是由民间借贷发展而来的一类金融创新产物,监管层虽然对这种新兴行业膨胀引发的风险不断进行警示,但实质性的监管一直没有在取得共识中出现,而且监管层也希望利用互联网金融倒逼传统银行业改革,因此对包括P2P在内的互联网金融采取晦暗不明的宽容暧昧状态。在2015年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一监管条文出现之前,几乎没有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处于监管空窗期,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而导致监管部门不明确。 (二)平台经营不善或非法经营
大多数P2P网络借贷想要尽快盈利,所以用较短的时间完成注册上线经营。由于線下理财团队和风险控制团队成本较高,很多平台甚至没有建立专业的风控人员。而且平台在创立初期很难获得较大利润,行业竞争十分激烈,新的平台层出不穷,老平台深入人心规模大效果好,长期难以盈利的平台只好面临着倒闭。
另一方面,平台非法经营现象严重,很多平台在注册初期就抱着非法集资的念头。网贷平台的非法集资模式可以归为以下三种:纯粹利用平台进行诈骗,将平台获得的资金自融自用,典型的庞氏骗局。
(三)信用体系不完善
无论是传统的金融机构,还是像P2P这样新兴的网络借贷平台,都需要将信用作为完成一笔良好交易的基础和前提。在国外信用评级和得分制度比较完善,个人信用等级可以查询并且有依据证实其真实性。但在国内,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并不向P2P这样的网络平台开放。因此即使拍拍貸等平台也建立了信用评级系统来防范信用风险,但都是借款人自己向平台提交的证明,其真实性还有待考证。网络的虚拟性完全可以让借款人假造良好优质的信用证明进行欺诈,引发一系列的违约事件,为投资者带来较大风险。
四、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趋势探究
(一)P2P后续发展的监管正在完善
2016年8月15日,银监会给P2P网络借贷划了十三条红线。其中提到不得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不得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可以看出P2P网络借贷这几年的飞速发展以及问题平台的频繁爆出引起了国家的极大重视,整改正在逐渐进行。
(二)P2P资金托管需要依靠第三方平台
P2P选择银行作为资金托管平台不仅能有效解决投资人的资金安全问题,而且有助于帮助P2P规范操作,使其资金流动合理去向明确,平台业务在合法道路上发展。虽然银行托管经验丰富,但由于P2P监管的细则还未出台,导致银行对参与P2P平台资金托管的意愿不强。而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意愿强烈,并且第三方支付机构现在已经逐渐成熟,在机制上灵活多样,通过不断升级的技术能为P2P平台的借款人和投资者提供一系列服务。
因此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资金托管这一方面应该取长补短,谋求共同发展,与P2P平台开展合作为借款人和投资者带来更为丰富安全的业务环境。
(三)持续完善征信法律建设
征信制度作为社会信用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但我国的征信建设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落后地位。欧美国家例如美国的P2P,平台使用者可以查询到每个人的信用记录,来源准确,让投资者更能放心借款。而我国目前的状况是团队需要自己进行调查,有些平台因为成本增加而直接放弃调查,投资者不能了解到借款人的真实情况,危险系数大幅提升。
五、结语
尽管如今P2P平台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我对P2P的未来发展仍然充满信心。目前P2P、小贷公司和民间借贷共同瓜分小额贷款市场,但P2P有其不可超越的优越性。一方面,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成本远低于小贷公司,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使用。另一方面,平台为无法提供担保、抵押的群体提供新的快速便捷融资渠道。最重要的是 P2P 网络借贷借助网络突破了时空的限制,在规模上的发展空间远大于以自有资本放贷的小贷公司。本文提出了对于P2P发展的一些建议,随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不断深入,以及国家对网络借贷的重视度越来越高,相信接下来会有相关法律条文及政策陆续出台。
基于以上目的,本文旨在探究P2P想要取得长足发展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改善,规避风险,获得更大更稳定的收益。从当前P2P主要运行的三种模式及相对应运营成功的典型平台为借鉴点,分析其风险控制手段,从而提前自己对于P2P网络借贷发展前景的相关建议。
一、P2P网络借贷的发展背景
(一) P2P网络借贷的起源
P2P网络借贷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发展的一类金融创新,通过网络配对成交,平台公司从中收取中介报酬,将小额度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的人群或小微企业。P2P网络借贷的本质简单来说就是民间借贷的创新发展。
世界上最早的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Zopa创立于英国,紧接着以Lending Club、Prosper为代表的P2P网络借贷迅速在英国美国等国家兴起。近些年P2P发展势头迅猛,成为全球金融科技创新的主要领域之一。我国最早的P2P网络借贷起源于2007年8月在上海成立并正式运营的拍拍贷网贷平台,随后P2P便涌入国内,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
(二)P2P在我国兴起的诱因
P2P网络借贷平台最早产生于国外,随后进入国内并产生一系列规模效应,主要是有以下几个原因推动P2P在国内的发展。
第一,国外成功经营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例子给予了创业者莫大的信心和丰富的经验,加上步入互联网时代,人们更加追求融资贷款的便利与快捷。第二,就国内而言,我国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需求迫切,融资难成为很多中小企业无法生存甚至倒闭的头等问题。P2P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现有银行信贷体系的空白,为急需融资的市场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第三,以金融创新的名义进行监管套利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我国高速发展的动因。考虑到很多P2P平台是由原来的线下小贷公司等转化而来,国家对线下金融业的监管和对线上金融业的监管没有公平一致的监管政策,造成了P2P发展中一个绝佳的监管套利期。
(三)P2P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根据网贷之家数据,截止到2016年10月,运营平台数量共有2154家,新上榜平台数量4家。随着P2P平台数量和交易量的快速增长,由于监管不利等多种因素导致的滞后问题逐渐显示出来。根据网贷之家,截至2016年10月,累计问题平台已达1952家,10月新增71家问题平台,提现困难的7家,停业44家,跑路20家。全国停业及问题平台分布广东占比第一18.44%,存在360家。山东位于第二17.83%,存在348家。浙江位于第三10.14%,存在198家。下图为2015年11月到2016年10月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量、新增停业及问题量。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现有的典型运营模式
(一)以拍拍贷为典型的“无担保线上模式”
作为典型的无担保线上模式,拍拍贷平台本身不参与借款,不负责交易的成交和贷后的资金管理,而是成为一个仅提供信息匹配、工具支持和服务等功能的场所。在该模式下,网贷公司由于只充当中介作用,因此风险控制能力较弱,在投资收益较高的情况下存在高投资风险。尽管现在问题平台层出不穷,拍拍贷仍然坚持信用贷款,无担保无抵押,采用纯技术手段和大数据估计控制风险。风险评估系统,其核心是一系列基于大数据的风控模型,针对每一笔借款,风险模型会给出一个风险评分,以反应对其逾期率的预测。每一个评分区间会以一个字母评级的形式展示给借入者和借出者,称为风险等级,从A到F,风险依次上升。
(二)以红岭创投为典型代表的“有担保线上模式”
有担保的线上模式主要借鉴Zopa模式,典型代表就是红岭创投。在这种模式下,平台已经不再起到单纯的中介作用,一方面平台对投资者的资金提供担保,另一方面也重视贷后资金的管理。红岭创投的最大特点是如果借款人到期还款困难,逾期后由红岭创投或担保人先垫付还款。
红岭创投最主要的风险控制手段是建立风险准备金,即公司针对信贷风险业务计提的一项准备金,专门用于风险业务出险而带来损失的一项弥补。红岭创投风险准备金分为初始准备金和计提准备金两部分,其中初始准备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计提准备金标准为每笔借款标按借款金额年化1.2%计提.
(三)以宜信为典型代表的“线下模式”
宜信网络借贷采取线下模式,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和业务团队线下寻找借款人和投资人,其最大特点是债权转让模式。宜信提供小额贷款需求的实时匹配,投资者将资金分散到多个借款人手中以分散风险,平台引入信用分析和决策管理技术提供商FICO的信用评分技术制定信用评估和核查制度流程。同时,宜信设立专门的还款风险金,当投资者的出借资金没有及时收回时,平台可以补偿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损失。
三、 P2P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不到位,法规缺失
为什么对于 P2P的監管迟迟没有跟上?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过去监管局对P2P的容忍度较大。由于P2P网络借贷是由民间借贷发展而来的一类金融创新产物,监管层虽然对这种新兴行业膨胀引发的风险不断进行警示,但实质性的监管一直没有在取得共识中出现,而且监管层也希望利用互联网金融倒逼传统银行业改革,因此对包括P2P在内的互联网金融采取晦暗不明的宽容暧昧状态。在2015年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一监管条文出现之前,几乎没有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处于监管空窗期,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而导致监管部门不明确。 (二)平台经营不善或非法经营
大多数P2P网络借贷想要尽快盈利,所以用较短的时间完成注册上线经营。由于線下理财团队和风险控制团队成本较高,很多平台甚至没有建立专业的风控人员。而且平台在创立初期很难获得较大利润,行业竞争十分激烈,新的平台层出不穷,老平台深入人心规模大效果好,长期难以盈利的平台只好面临着倒闭。
另一方面,平台非法经营现象严重,很多平台在注册初期就抱着非法集资的念头。网贷平台的非法集资模式可以归为以下三种:纯粹利用平台进行诈骗,将平台获得的资金自融自用,典型的庞氏骗局。
(三)信用体系不完善
无论是传统的金融机构,还是像P2P这样新兴的网络借贷平台,都需要将信用作为完成一笔良好交易的基础和前提。在国外信用评级和得分制度比较完善,个人信用等级可以查询并且有依据证实其真实性。但在国内,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并不向P2P这样的网络平台开放。因此即使拍拍貸等平台也建立了信用评级系统来防范信用风险,但都是借款人自己向平台提交的证明,其真实性还有待考证。网络的虚拟性完全可以让借款人假造良好优质的信用证明进行欺诈,引发一系列的违约事件,为投资者带来较大风险。
四、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趋势探究
(一)P2P后续发展的监管正在完善
2016年8月15日,银监会给P2P网络借贷划了十三条红线。其中提到不得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不得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可以看出P2P网络借贷这几年的飞速发展以及问题平台的频繁爆出引起了国家的极大重视,整改正在逐渐进行。
(二)P2P资金托管需要依靠第三方平台
P2P选择银行作为资金托管平台不仅能有效解决投资人的资金安全问题,而且有助于帮助P2P规范操作,使其资金流动合理去向明确,平台业务在合法道路上发展。虽然银行托管经验丰富,但由于P2P监管的细则还未出台,导致银行对参与P2P平台资金托管的意愿不强。而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意愿强烈,并且第三方支付机构现在已经逐渐成熟,在机制上灵活多样,通过不断升级的技术能为P2P平台的借款人和投资者提供一系列服务。
因此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资金托管这一方面应该取长补短,谋求共同发展,与P2P平台开展合作为借款人和投资者带来更为丰富安全的业务环境。
(三)持续完善征信法律建设
征信制度作为社会信用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但我国的征信建设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落后地位。欧美国家例如美国的P2P,平台使用者可以查询到每个人的信用记录,来源准确,让投资者更能放心借款。而我国目前的状况是团队需要自己进行调查,有些平台因为成本增加而直接放弃调查,投资者不能了解到借款人的真实情况,危险系数大幅提升。
五、结语
尽管如今P2P平台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我对P2P的未来发展仍然充满信心。目前P2P、小贷公司和民间借贷共同瓜分小额贷款市场,但P2P有其不可超越的优越性。一方面,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成本远低于小贷公司,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使用。另一方面,平台为无法提供担保、抵押的群体提供新的快速便捷融资渠道。最重要的是 P2P 网络借贷借助网络突破了时空的限制,在规模上的发展空间远大于以自有资本放贷的小贷公司。本文提出了对于P2P发展的一些建议,随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不断深入,以及国家对网络借贷的重视度越来越高,相信接下来会有相关法律条文及政策陆续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