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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治理领域,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始终是一个被“遗忘的角落”.透过司法实践视角,该类犯罪具有涉案罪名集中,企业内部处理普遍、经营风险集聚、小微企业居多、行为样态趋同、涉案人员庞杂等突出特点,客观反映出当前立法、司法等存在的问题短板及治理必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时有效地回应了社会关切,转变立法观念,加强企业产权刑法保护,值得肯定.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治理也迎来了良好契机.为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巩固《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法成果,应当树立系统观念,从构建平等友善的司法环境、完善竞争有序的市场机制、培植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等方面加强犯罪治理的体系性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