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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立法是国家立法的重要组成,当前关于地方立法相抵触的理论并不完善,需要构建统一的构成要件,通过规范冲突、原则冲突、实施冲突、范围冲突来判定是否构成立法抵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设区的市立法抵触判定模式的转换,完善设区的市立法体制建设,明确不抵触的判断标准,用足用好上位法给设区的市的立法空间,坚持不抵触前提下设区的市立法有特色和可操作,才能不断完善设区的市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