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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设计是人类一种有意识的造物活动,在追求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人的审美意识从无意识到有意识而逐日增长,造物设计从造型美到装饰美,也得到了不断的提高和发展。现代设计是科学与美学、技术与艺术的高度统一,必然有艺术性和审美性的相结合,从审美角度来衡量设计产品的效用功能与精神功能显得迫切而重要。本文试图从设计与审美的关系入手,阐述什么是设计审美,并分析设计审美的本质特征,结合产品的设计进行审美的价值判断。
【关键词】设计 审美 审美价值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7-0225-02
人类对设计的美感意识与审美经验,是在造物和设计活动中产生、发展起来的。从最初造物开始,人类对形式美就有所追求,并在造物活动的过程中逐步掌握了形式的规律,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方式来反思自己的审美意识、产生审美情趣。在生活和审美逐步融为一体的新时代,审美性的设计已然成为推动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进步越来越重要的动力和标志。随着人类物质与精神生活的不断发展和丰富,审美价值在设计竞争中占据着越来越突出的地位。
一、设计与审美
美,产生于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之中,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客观统一的产物,它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 必然会受制于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 美不断的丰富和发展起来。作为审美活动主体的人,对美的感受是作为一种主观经验存在的,是人类情感活动和思维活动的产物。审美过程是审美主体对审美对象的理解和认识的过程,经验属性的主观色彩决定了审美主体对美的评价 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审美结果也会因审美主体的不同而不同。
李传刚在《浅谈美与审美的认识》中写道,由于受功能、经济、技术、材料、结构、人体工学等诸因素的影响和限制,产品设计中的审美也会因这些影响因素的重要性而使产品设计元素发生相应的变化,因人而异和设计对象的不同则使审美呈现多元化。
二、设计审美的特征及性质论
设计美学是从审美的角度认识和理解设计的,设计美学理论则是美学原理在设计领域的具体运用和表现,设计美学有着相对稳定的研究对象,即以人与设计的审美关系为核心,一方面研究人如何按照美的规律进行设计,另一方面研究设计如何满足人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设计美学是在审美形态中本来就存在着的一种设计美,它由人类的生产劳动而产生,随着生产和科技的发展而不断取得新的形态。
审美对象化的重要方面体现在人与产品的关系上,“产品主要是以实用功利为中心的物质生产, 它的目的是为人的实用需要而设计。设计产品的目的是满足人的需要, 产品形态的发展也是无止境的, 因此审美设计没有极致和终点。”产品的审美价值表现在不同的审美形态中,其中最根本的是体现设计产品的本质特性的功能美,它是由产品形式所表现出来的产品结构的目的性。与此同时,功能也是设计美的构成要素之一,设计产品的功能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它的经济效益。
三、设计审美价值判断
审美客体能满足审美主体审美需要的性质称为审美客体的审美价值。 “审美价值属于精神价值范畴,是建立在主客观特殊关系上的一种特殊价值,这种价值具有客观性,而客观性的主要表现就是它与使用价值的联系以及它的物理属性,使用价值体现着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之间的某种联系。”被称为“艺术价值”的设计的审美价值指的是,设计能够满足审美主体某种情感愉悦需求的属性。为了设计出有审美价值的产品,设计师在设计中将自身的审美与设计产品的诸多构成元素相融合,使设计产品在某种程度上激发消费者的美感体验,赋予设计较高的审美价值,若引起消费者的审美共鸣便有可能激发其购买的欲望及使用愉悦,从而实现产品的经济效益。
产品审美价值是在其使用价值的基础上产生的,一切产品的设计与生产直接表现为满足人的某种物质需要,因此产品必须具备一定的使用功能及有效性。列·斯托洛维奇在《审美价值的本质》中认为:“审美价值是客观的,这既因为它含有现实现象的,不取决于人而存在的自然性质,也因为它客观地、不取决于人的意识和意志而存在着这些现象同人和社会的相互关系,存在着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形成的相互关系。”
四、实用价值与审美价值的关系
设计是人类在审美意识的指导下创造符合人类审美需要的造物活动,设计产品是美与效用、审美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统一体,产品的综合价值包含了审美价值与使用价值。由产品的实用功能性所体现出来的使用价值是人类社会中最早产生的价值形式,而有等级区别的审美价值是人类更高级的审美活动。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体现在主动占有和改造事物并使其成满足自身的审美需要,高级审美价值的创造集中体现在设计上。
设计的审美价值在当代的市场环境中,已成为生产者增加产品附加值的一种重要手段,尤其是在较高文化层次和审美能力的中高端消费市场中,设计更重视个人在文化身份和审美趣味的独特性,更注重消费者从中所体会到优越感或归属感。设计师通过专项调查掌握各消费群体不同的审美趣味,在设计时融入各种符合消费者审美趣味的设计元素,外观上与其他设计产品区别开来,以达到不同审美群体的身份认同和消费认可。
五、结论
作为设计活动产物的设计审美是一个全新的概念,设计所创造的美是观念形态和物质形态双重身份的,通过生产实践转化为物质形态上的美。设计美学研究的逻辑起点是产品,离开使用价值而谈美是毫无意义的。作为产品使用价值的实现者的人,将审美的观念引入设计活动中,用“美”的尺度去衡量产品的效用与精神功能,达到实用价值与审美价值相统一的深度。
参考文献:
[1]李超德. 设计美学[M].合肥: 安徽美术出版社 2004.P5
[2]李传刚.浅谈美与审美的认识[J].艺术教育. 2007.6
[3]欧阳飞波著. 咫尺方圆:设计艺术文化谈[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5:P26
[4]李超德.论产品设计的形式审美[J].苏州丝绸工学院学报,2001.4
[5]李砚祖. 艺术设计概论[M].武汉:湖北美术出版社,2009.3:P97
[6]列·斯托洛维奇.审美价值的本质[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P29
[7]杜书瀛.价值与审美[J].南昌:江西社会科学,2004
【关键词】设计 审美 审美价值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7-0225-02
人类对设计的美感意识与审美经验,是在造物和设计活动中产生、发展起来的。从最初造物开始,人类对形式美就有所追求,并在造物活动的过程中逐步掌握了形式的规律,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方式来反思自己的审美意识、产生审美情趣。在生活和审美逐步融为一体的新时代,审美性的设计已然成为推动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进步越来越重要的动力和标志。随着人类物质与精神生活的不断发展和丰富,审美价值在设计竞争中占据着越来越突出的地位。
一、设计与审美
美,产生于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之中,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客观统一的产物,它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 必然会受制于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 美不断的丰富和发展起来。作为审美活动主体的人,对美的感受是作为一种主观经验存在的,是人类情感活动和思维活动的产物。审美过程是审美主体对审美对象的理解和认识的过程,经验属性的主观色彩决定了审美主体对美的评价 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审美结果也会因审美主体的不同而不同。
李传刚在《浅谈美与审美的认识》中写道,由于受功能、经济、技术、材料、结构、人体工学等诸因素的影响和限制,产品设计中的审美也会因这些影响因素的重要性而使产品设计元素发生相应的变化,因人而异和设计对象的不同则使审美呈现多元化。
二、设计审美的特征及性质论
设计美学是从审美的角度认识和理解设计的,设计美学理论则是美学原理在设计领域的具体运用和表现,设计美学有着相对稳定的研究对象,即以人与设计的审美关系为核心,一方面研究人如何按照美的规律进行设计,另一方面研究设计如何满足人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设计美学是在审美形态中本来就存在着的一种设计美,它由人类的生产劳动而产生,随着生产和科技的发展而不断取得新的形态。
审美对象化的重要方面体现在人与产品的关系上,“产品主要是以实用功利为中心的物质生产, 它的目的是为人的实用需要而设计。设计产品的目的是满足人的需要, 产品形态的发展也是无止境的, 因此审美设计没有极致和终点。”产品的审美价值表现在不同的审美形态中,其中最根本的是体现设计产品的本质特性的功能美,它是由产品形式所表现出来的产品结构的目的性。与此同时,功能也是设计美的构成要素之一,设计产品的功能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它的经济效益。
三、设计审美价值判断
审美客体能满足审美主体审美需要的性质称为审美客体的审美价值。 “审美价值属于精神价值范畴,是建立在主客观特殊关系上的一种特殊价值,这种价值具有客观性,而客观性的主要表现就是它与使用价值的联系以及它的物理属性,使用价值体现着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之间的某种联系。”被称为“艺术价值”的设计的审美价值指的是,设计能够满足审美主体某种情感愉悦需求的属性。为了设计出有审美价值的产品,设计师在设计中将自身的审美与设计产品的诸多构成元素相融合,使设计产品在某种程度上激发消费者的美感体验,赋予设计较高的审美价值,若引起消费者的审美共鸣便有可能激发其购买的欲望及使用愉悦,从而实现产品的经济效益。
产品审美价值是在其使用价值的基础上产生的,一切产品的设计与生产直接表现为满足人的某种物质需要,因此产品必须具备一定的使用功能及有效性。列·斯托洛维奇在《审美价值的本质》中认为:“审美价值是客观的,这既因为它含有现实现象的,不取决于人而存在的自然性质,也因为它客观地、不取决于人的意识和意志而存在着这些现象同人和社会的相互关系,存在着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形成的相互关系。”
四、实用价值与审美价值的关系
设计是人类在审美意识的指导下创造符合人类审美需要的造物活动,设计产品是美与效用、审美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统一体,产品的综合价值包含了审美价值与使用价值。由产品的实用功能性所体现出来的使用价值是人类社会中最早产生的价值形式,而有等级区别的审美价值是人类更高级的审美活动。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体现在主动占有和改造事物并使其成满足自身的审美需要,高级审美价值的创造集中体现在设计上。
设计的审美价值在当代的市场环境中,已成为生产者增加产品附加值的一种重要手段,尤其是在较高文化层次和审美能力的中高端消费市场中,设计更重视个人在文化身份和审美趣味的独特性,更注重消费者从中所体会到优越感或归属感。设计师通过专项调查掌握各消费群体不同的审美趣味,在设计时融入各种符合消费者审美趣味的设计元素,外观上与其他设计产品区别开来,以达到不同审美群体的身份认同和消费认可。
五、结论
作为设计活动产物的设计审美是一个全新的概念,设计所创造的美是观念形态和物质形态双重身份的,通过生产实践转化为物质形态上的美。设计美学研究的逻辑起点是产品,离开使用价值而谈美是毫无意义的。作为产品使用价值的实现者的人,将审美的观念引入设计活动中,用“美”的尺度去衡量产品的效用与精神功能,达到实用价值与审美价值相统一的深度。
参考文献:
[1]李超德. 设计美学[M].合肥: 安徽美术出版社 2004.P5
[2]李传刚.浅谈美与审美的认识[J].艺术教育. 2007.6
[3]欧阳飞波著. 咫尺方圆:设计艺术文化谈[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5:P26
[4]李超德.论产品设计的形式审美[J].苏州丝绸工学院学报,2001.4
[5]李砚祖. 艺术设计概论[M].武汉:湖北美术出版社,2009.3:P97
[6]列·斯托洛维奇.审美价值的本质[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P29
[7]杜书瀛.价值与审美[J].南昌:江西社会科学,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