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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题的提出在金阿欢诉江苏广播电视总台(下简称江苏电视台)、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简称珍爱网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中,一审法院认为"非诚勿扰"既是江苏台电视节目的名称,也是一种商标,江苏电视台使用的"非诚勿扰"构成商标性使用,但由于金阿欢与江苏电视台提供的服务类别不同,没有造成公众混淆,从而认定不构成侵权。二审法院在肯定了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