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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制度是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主体的规定具有一定合理性,但过于原则,且缺乏统一的标准.司法实践中存在以公安司法机关主导、以社会团体主导、以司法行政机关主导三种调查模式.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导,联合社会团体开展社会调查更为适宜.同时,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选拔调查员并建库,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社会调查员的考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