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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自1898年的破产条例开始正式接受了个人破产制度以来,经过九次修改,经历一百多年至今,设有破产清算、商事重整、有固定收入的农场主重整和有固定收入的个人重整等程序。本文简单介绍了个人破产的概念以及美国破产法第十三章程序的内容,并试对其现有制度进行介绍和分析,为我国正在进行的破产立法提供建议性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