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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下称新刑诉法),新刑诉法二百一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虽然寥寥几十字,但将给检察机关的公诉工作带来很大的变化;尽管新刑诉法要到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上海检察机关已未雨绸缪。
全面试点适应新刑诉法
刑事案件审理适用简易程序是对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些环节、步骤加以简化,从而使案件得到快速处理的特别程序。1996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曾经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从1996年确立至今,简易程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节约司法资源、有效惩治刑事犯罪具有积极意义。据上海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李宁介绍,2011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2万余件,其中检察机关一般不派员出庭的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占总起诉案件60%。
去年8月《刑事诉讼法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对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作出公诉人应当出庭的新规定。上海检察机关充分注意到这一程序变革,陈旭检察长及时作出批示,要求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着手做好相关调研和试点工作,为刑诉法通过实施作准备。去年12月,上海市检察院专门下发了《关于“扩大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出庭”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在繁简分流、简案专办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依托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探索和建立“简案专办”与“专人出庭公诉”相结合,“集中提起公诉”与“集中出庭公诉”相结合等工作机制。今年以来,上海黄浦、金山、浦东等11家区检察院公诉部门纷纷着手试点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工作。到目前全市检察机关起诉的2394件简易程序案件中,公诉人出庭已经有891件占了37.6%。正如金山区检察院检察长龚培华所言,“试点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是主动顺应新刑诉法带来的变化,也是检察工作一项机制创新,它将有效加强审判监督、提高公诉效率、提升公诉人能力。”
专职公诉人出庭保障办案质量、效率
今年2月16日上海检察机关“扩大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出庭”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上的示范庭观摩,在金山区法院进行,由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公诉人徐亚之出庭,对一起盗窃案,一起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案,一起寻衅滋事案和一起交通肇事案等4起案件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这4起案件全部适用简易程序连续开庭审理,法庭均当庭作了判决,共用时1小时30分钟,其中袁帆盗窃案的简易审时间最短为15分钟,夏忠明等6人寻衅滋事案的简易审时间最长也只有25分钟。一个半小时完成4起案件9名被告人的出庭起诉,这在过去是很难想像的。
自试点以来,上海各级检察机关探索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力求简易程序出庭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上海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李宁坦言,“如果新刑诉法规定公诉人需全面出庭,这将加剧检察机关的人案矛盾,势必会给公诉人带来很大的工作压力。”李宁介绍说,“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出庭质量与效率,需要以科学完善的公诉工作机制为保障。必须通过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缓解人案矛盾,不能因出庭工作量的增加而影响案件质量与效率”。
据此,一些基层检察院设立了简易程序案件专职公诉人制度。宝山区检察院精选资深业务骨干,配强人员力量,设立简易程序办案组,并探索专人专业分类办理机制。金山检察院不但委派专人出庭,还将每月的5日、15日、25日作为简易案件公诉人出庭集中起诉日,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自今年初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试点以来,黄浦检察院专职公诉人出庭简易审案件超过百件,涉及妨害公务、寻衅滋事、危险驾驶等不同罪名,每起案件的开庭用时最多不超过三十分钟。一些基层检察院还与公安、法院建立工作衔接机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安排集中时间一起移送、一起起诉、集中时间连续开庭。
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提升了工作效率,今年以来,上海市检察机关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率已由去年的1%上升到了37.6%,其中黄浦区、闸北区、闵行区、金山区四个区检察院出庭率已经达到100%。
核心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為什么要求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公诉人应当出庭?此前公诉人办理简易程序案件,只需在开庭前向法院移送起诉书和简易程序建议书,公诉人不出庭,整个庭审基本在审判员与被告人间一对一展开,这就难以及时、有效对庭审活动是否合法,诉讼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进行监督。新刑诉法的目的之一正是为了修补该诉讼程序的漏洞,以强化诉讼监督,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被告人不聘请辩护律师,这种以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等为主要内容的程序性权利保障,责无旁贷地落在了既是犯罪指控者,又是法律监督者的公诉人肩上。”李宁说。
但是公诉人出庭参加庭审活动,在力求诉讼效率的前提下,能否有效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此,黄浦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潘薇杰说,“相比于以往简易程序公诉人缺位的情况,公诉人出庭能够及时掌握庭上的情况,一旦被告人及其代理人当庭对案件事实、证据、程序等提出异议时,简易程序将变更转为普通程序。这样,从多方面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宝山检察院在试点中明确规定,一旦庭审过程中发生被告人提出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或者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出现新的证据影响案件的定罪、量刑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时,出庭的专职公诉人将建议休庭,并及时将情况告知主诉检察官,改由主诉检察官出庭或者指派案件的原承办人出庭。浦东检察院以告知环节书面说理和提审环节口头解释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诉前权利告知落到实处,并重视退赃等证据收集,防止因出庭程序简化而影响被告人合法权益。
重点监督量刑公正
“与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新刑诉法对此设立了独立的量刑程序。有刑诉法专家指出,简易程序只是简化认定没有争议的犯罪事实的过程,对量刑建议进行辩论有助于排除简易程序案件的监督盲点,确保量刑公正。
今年4月10日,陈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以简易程序方式开庭,黄浦区检察院公诉人出庭,并在庭审中向法庭提交一份详细的《量刑建议书》,“被告人无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已同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对被告人陈某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庭审中,这份量刑意见成为公诉人与律师辩论的“主角”。
在金山区检察院以简易程序提起公诉的夏忠明等6人寻衅滋事案中,夏忠明与他人发生纠纷,为泄私愤,唆使冯某等其他五个老乡携带刀具、板凳、榔头等上门寻仇,冯某积极挑起事端,引发多人群殴,导致被害人轻微伤。庭审中律师提出冯某应当从轻量刑,建议适用缓刑。公诉人认为冯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不适用缓刑,但是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理,建议法院判处拘役。最终法庭采纳公诉人的量刑建议。
今年以来,静安区检察院先后4次对信用卡诈骗、交通肇事等18起同类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集中办理、集中开庭和集中宣判,还有效地解决同类型案件量刑不均衡问题,收到良好的诉讼监督效果。
全面试点适应新刑诉法
刑事案件审理适用简易程序是对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些环节、步骤加以简化,从而使案件得到快速处理的特别程序。1996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曾经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从1996年确立至今,简易程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节约司法资源、有效惩治刑事犯罪具有积极意义。据上海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李宁介绍,2011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2万余件,其中检察机关一般不派员出庭的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占总起诉案件60%。
去年8月《刑事诉讼法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对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作出公诉人应当出庭的新规定。上海检察机关充分注意到这一程序变革,陈旭检察长及时作出批示,要求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着手做好相关调研和试点工作,为刑诉法通过实施作准备。去年12月,上海市检察院专门下发了《关于“扩大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出庭”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在繁简分流、简案专办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依托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探索和建立“简案专办”与“专人出庭公诉”相结合,“集中提起公诉”与“集中出庭公诉”相结合等工作机制。今年以来,上海黄浦、金山、浦东等11家区检察院公诉部门纷纷着手试点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工作。到目前全市检察机关起诉的2394件简易程序案件中,公诉人出庭已经有891件占了37.6%。正如金山区检察院检察长龚培华所言,“试点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是主动顺应新刑诉法带来的变化,也是检察工作一项机制创新,它将有效加强审判监督、提高公诉效率、提升公诉人能力。”
专职公诉人出庭保障办案质量、效率
今年2月16日上海检察机关“扩大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出庭”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上的示范庭观摩,在金山区法院进行,由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公诉人徐亚之出庭,对一起盗窃案,一起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案,一起寻衅滋事案和一起交通肇事案等4起案件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这4起案件全部适用简易程序连续开庭审理,法庭均当庭作了判决,共用时1小时30分钟,其中袁帆盗窃案的简易审时间最短为15分钟,夏忠明等6人寻衅滋事案的简易审时间最长也只有25分钟。一个半小时完成4起案件9名被告人的出庭起诉,这在过去是很难想像的。
自试点以来,上海各级检察机关探索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力求简易程序出庭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上海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李宁坦言,“如果新刑诉法规定公诉人需全面出庭,这将加剧检察机关的人案矛盾,势必会给公诉人带来很大的工作压力。”李宁介绍说,“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出庭质量与效率,需要以科学完善的公诉工作机制为保障。必须通过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缓解人案矛盾,不能因出庭工作量的增加而影响案件质量与效率”。
据此,一些基层检察院设立了简易程序案件专职公诉人制度。宝山区检察院精选资深业务骨干,配强人员力量,设立简易程序办案组,并探索专人专业分类办理机制。金山检察院不但委派专人出庭,还将每月的5日、15日、25日作为简易案件公诉人出庭集中起诉日,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自今年初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试点以来,黄浦检察院专职公诉人出庭简易审案件超过百件,涉及妨害公务、寻衅滋事、危险驾驶等不同罪名,每起案件的开庭用时最多不超过三十分钟。一些基层检察院还与公安、法院建立工作衔接机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安排集中时间一起移送、一起起诉、集中时间连续开庭。
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提升了工作效率,今年以来,上海市检察机关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率已由去年的1%上升到了37.6%,其中黄浦区、闸北区、闵行区、金山区四个区检察院出庭率已经达到100%。
核心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為什么要求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公诉人应当出庭?此前公诉人办理简易程序案件,只需在开庭前向法院移送起诉书和简易程序建议书,公诉人不出庭,整个庭审基本在审判员与被告人间一对一展开,这就难以及时、有效对庭审活动是否合法,诉讼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进行监督。新刑诉法的目的之一正是为了修补该诉讼程序的漏洞,以强化诉讼监督,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被告人不聘请辩护律师,这种以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等为主要内容的程序性权利保障,责无旁贷地落在了既是犯罪指控者,又是法律监督者的公诉人肩上。”李宁说。
但是公诉人出庭参加庭审活动,在力求诉讼效率的前提下,能否有效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此,黄浦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潘薇杰说,“相比于以往简易程序公诉人缺位的情况,公诉人出庭能够及时掌握庭上的情况,一旦被告人及其代理人当庭对案件事实、证据、程序等提出异议时,简易程序将变更转为普通程序。这样,从多方面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宝山检察院在试点中明确规定,一旦庭审过程中发生被告人提出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或者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出现新的证据影响案件的定罪、量刑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时,出庭的专职公诉人将建议休庭,并及时将情况告知主诉检察官,改由主诉检察官出庭或者指派案件的原承办人出庭。浦东检察院以告知环节书面说理和提审环节口头解释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诉前权利告知落到实处,并重视退赃等证据收集,防止因出庭程序简化而影响被告人合法权益。
重点监督量刑公正
“与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新刑诉法对此设立了独立的量刑程序。有刑诉法专家指出,简易程序只是简化认定没有争议的犯罪事实的过程,对量刑建议进行辩论有助于排除简易程序案件的监督盲点,确保量刑公正。
今年4月10日,陈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以简易程序方式开庭,黄浦区检察院公诉人出庭,并在庭审中向法庭提交一份详细的《量刑建议书》,“被告人无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已同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对被告人陈某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庭审中,这份量刑意见成为公诉人与律师辩论的“主角”。
在金山区检察院以简易程序提起公诉的夏忠明等6人寻衅滋事案中,夏忠明与他人发生纠纷,为泄私愤,唆使冯某等其他五个老乡携带刀具、板凳、榔头等上门寻仇,冯某积极挑起事端,引发多人群殴,导致被害人轻微伤。庭审中律师提出冯某应当从轻量刑,建议适用缓刑。公诉人认为冯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不适用缓刑,但是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理,建议法院判处拘役。最终法庭采纳公诉人的量刑建议。
今年以来,静安区检察院先后4次对信用卡诈骗、交通肇事等18起同类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集中办理、集中开庭和集中宣判,还有效地解决同类型案件量刑不均衡问题,收到良好的诉讼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