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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认定理论上存在不少争议,主要表现在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举证义务”、“实行行为”认定各不相同,因对“举证义务”、“实行行为”认定的差别导致了实践中对案件如何定性有不同意见.因此从当前看,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的举证义务、实行行为进一步厘清,才能对司法实践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准确定罪量刑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