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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上小学五年级的儿子放学回家,十分得意,手里还举着一件小玩具,高兴得大叫:“看,老师奖励我的。”我和孩子的妈妈齐声说:“好孩子,真棒。”我随声问了一句:“儿子,老师为什么奖励你这件玩具呀?”儿子自豪地说:“上英语课时,一个同学在玩玩具,老师看见了,就把玩具给没收了,又说‘谁表现好,就把玩具奖励给谁。’这节课,我多次回答问题,老师认为我最好,下课时,就奖励给我了。”听完孩子的话,我陷入了沉思。“这样的奖励到底要不要呢?”我在思考小学课堂上常常出现的这一奖惩现象。
吃完晚饭,我和孩子一起玩那个小玩具。看着孩子爱不释手的样子,我说:“儿子,这玩具好玩吗?”孩子回答说:“一般,但我喜欢,因为这是老师奖励我的。”我又问:“这玩具原来的主人喜欢它吗?”孩子看着我愣了一会儿说:“当然喜欢,要不他怎么上课时还玩。”我顺着往下问:“那么,现在这玩具在你手里,你的同学会不会很伤心呢?”儿子好像思考了一下说:“会伤心的。”“那你该怎么办呢?”看着孩子不知如何回答,我就接着说:“玩具是老师奖励你的,你很喜欢,但它本来不是你的,而且你也知道那位同学很伤心,这时作为同学,你应该主动帮助他。第一,把玩具归还给它的主人;第二,要告诉他上课时玩玩具不好,会影响听课。你看这样做好不好呢?”儿子看着我说:“爸爸,我知道该怎么做了。”
第二天放学回来,儿子高兴地说把玩具还给了同学,并且两人也成了好朋友。我看着儿子那兴奋劲,高兴之余,对这件事又产生了一些自己的思考。
奖励与惩罚是学校教师管理、教育学生的一种必要和有效的手段,可以对学生的行为产生导向和激励作用。但奖惩的实施是非常复杂的,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产生积极的心理效应,如果运用不当就会产生负面效应。对儿童来说,奖惩还可能对心理发展产生深层次的影响,进一步形成他们对自己是否负责的行为模式。所以教师在实施奖惩时要慎而又慎。
首先,要保证奖惩的预期效果。真正有价值的奖惩既要做到充分尊重学生,又能让学生朝着教师预设的目标努力。为了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奖励太随意,可能会造成教育的低效。如有的小学课堂,学生回答问题,不论如何,教师都要求其他同学竖起大拇指夸奖道:“你真棒!”长此以往,这种奖励就可能流于形式,学生也不会珍惜这样的奖励。惩罚更要注重其目的和教育效果,如有的教师发现学生作业书写潦草、马虎,错误连篇,惩罚学生重做作业,但又不去及时检查,这样督促学生认真做作业的目的就没有达到。所以,教师在奖惩学生前后,要检验其教育效果,看看有没有促进学生行为的积极变化。如果从教育长远看,奖惩还要避免给学生带来的仅仅是行为短期的积极影响,而非长期的积极影响。
其次,要巧妙抓住奖惩的时机。奖惩正如烧制瓷器,在烧制时,恰到好处生产的就是合格的产品,如果火候或时机不对就会成为次品。恰当的奖励表现在能满足学生的需要,使学生体验到成功的喜悦,感受到教师对自己的爱护、器重,由此产生信赖教师的情感,进一步做到自尊、自信、积极向上;合理的惩罚对于学生禁止不良行为、养成良好习惯是有效的,它能使学生为了避免再一次遭受惩罚而付出更大的努力。奖惩有时如同一枚硬币的正反面,又是辩证统一的。如上面所说的例子,学生上课玩玩具是不正确的行为,及时没收玩具,进行惩罚是对的。但把刚没收的玩具奖励给他人,效果就不好了。我们可以想一想,本来自己的东西,被老师没收了,虽是自己犯错,但还是难以接受的。而老师在众目睽睽之下奖励给他人,怎么不气上加气呢?学生不能对老师有什么怨言,但玩具在谁手上,估计他就要把气转移到谁身上了。从而,同学可能会因此发生矛盾。也正因如此,笔者让孩子把玩具巧妙地归还给同学。当时,老师如果这样处理,效果可能会更好。老师对那位同学说:“下面,你认真听讲,下课再奖励给你。”其奖惩的效果会发生功效,学生内心也会感激老师的。
最后,要有灵活变通的奖惩方法。不论奖与惩都是一把双刃剑。奖励可以激励学生挖掘自身的潜力,不断追求新的目标。但是,不恰当的奖励又会产生负面的心理效应,即消极作用。惩罚作为对犯错误者的威胁是一种策略,可以激发学生对错误行为产生羞耻感和负疚感,帮助学生分清是非。但由于惩罚又是教师向学生施加的具有一定压力的刺激,是对学生行为的否定评价,这是学生所不喜欢的,所以如果运用不当,便容易产生负面的心理效应。这要求教师在教育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变通地使用奖惩的方法。奖励要符合学生内心需求,形式要多样,凸显奖励价值,能做到这几点,奖励就会收到好的效果。惩罚是迫不得已的教育手段,惩罚时要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差异,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惩罚,当然体罚、重罚是不允许的。正如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讲过:“惩罚是一种敏感性极强,不无危险的教育手段。”所以,惩罚要慎用、少用。
任何一种奖励或惩罚都不可能十全十美,很可能一种奖励或惩罚手段的优势恰恰也是它的劣势。所以教师在奖惩过程中,要“因人”“因事”“因时”更新、变通自己的方法。其实,正如“教”是为了“不教”一样,“奖”也是为了“不奖”,“惩”更是为了“不惩”。
(作者单位:江苏教育学院运河分院)
(责任编辑:郭晶)
吃完晚饭,我和孩子一起玩那个小玩具。看着孩子爱不释手的样子,我说:“儿子,这玩具好玩吗?”孩子回答说:“一般,但我喜欢,因为这是老师奖励我的。”我又问:“这玩具原来的主人喜欢它吗?”孩子看着我愣了一会儿说:“当然喜欢,要不他怎么上课时还玩。”我顺着往下问:“那么,现在这玩具在你手里,你的同学会不会很伤心呢?”儿子好像思考了一下说:“会伤心的。”“那你该怎么办呢?”看着孩子不知如何回答,我就接着说:“玩具是老师奖励你的,你很喜欢,但它本来不是你的,而且你也知道那位同学很伤心,这时作为同学,你应该主动帮助他。第一,把玩具归还给它的主人;第二,要告诉他上课时玩玩具不好,会影响听课。你看这样做好不好呢?”儿子看着我说:“爸爸,我知道该怎么做了。”
第二天放学回来,儿子高兴地说把玩具还给了同学,并且两人也成了好朋友。我看着儿子那兴奋劲,高兴之余,对这件事又产生了一些自己的思考。
奖励与惩罚是学校教师管理、教育学生的一种必要和有效的手段,可以对学生的行为产生导向和激励作用。但奖惩的实施是非常复杂的,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产生积极的心理效应,如果运用不当就会产生负面效应。对儿童来说,奖惩还可能对心理发展产生深层次的影响,进一步形成他们对自己是否负责的行为模式。所以教师在实施奖惩时要慎而又慎。
首先,要保证奖惩的预期效果。真正有价值的奖惩既要做到充分尊重学生,又能让学生朝着教师预设的目标努力。为了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奖励太随意,可能会造成教育的低效。如有的小学课堂,学生回答问题,不论如何,教师都要求其他同学竖起大拇指夸奖道:“你真棒!”长此以往,这种奖励就可能流于形式,学生也不会珍惜这样的奖励。惩罚更要注重其目的和教育效果,如有的教师发现学生作业书写潦草、马虎,错误连篇,惩罚学生重做作业,但又不去及时检查,这样督促学生认真做作业的目的就没有达到。所以,教师在奖惩学生前后,要检验其教育效果,看看有没有促进学生行为的积极变化。如果从教育长远看,奖惩还要避免给学生带来的仅仅是行为短期的积极影响,而非长期的积极影响。
其次,要巧妙抓住奖惩的时机。奖惩正如烧制瓷器,在烧制时,恰到好处生产的就是合格的产品,如果火候或时机不对就会成为次品。恰当的奖励表现在能满足学生的需要,使学生体验到成功的喜悦,感受到教师对自己的爱护、器重,由此产生信赖教师的情感,进一步做到自尊、自信、积极向上;合理的惩罚对于学生禁止不良行为、养成良好习惯是有效的,它能使学生为了避免再一次遭受惩罚而付出更大的努力。奖惩有时如同一枚硬币的正反面,又是辩证统一的。如上面所说的例子,学生上课玩玩具是不正确的行为,及时没收玩具,进行惩罚是对的。但把刚没收的玩具奖励给他人,效果就不好了。我们可以想一想,本来自己的东西,被老师没收了,虽是自己犯错,但还是难以接受的。而老师在众目睽睽之下奖励给他人,怎么不气上加气呢?学生不能对老师有什么怨言,但玩具在谁手上,估计他就要把气转移到谁身上了。从而,同学可能会因此发生矛盾。也正因如此,笔者让孩子把玩具巧妙地归还给同学。当时,老师如果这样处理,效果可能会更好。老师对那位同学说:“下面,你认真听讲,下课再奖励给你。”其奖惩的效果会发生功效,学生内心也会感激老师的。
最后,要有灵活变通的奖惩方法。不论奖与惩都是一把双刃剑。奖励可以激励学生挖掘自身的潜力,不断追求新的目标。但是,不恰当的奖励又会产生负面的心理效应,即消极作用。惩罚作为对犯错误者的威胁是一种策略,可以激发学生对错误行为产生羞耻感和负疚感,帮助学生分清是非。但由于惩罚又是教师向学生施加的具有一定压力的刺激,是对学生行为的否定评价,这是学生所不喜欢的,所以如果运用不当,便容易产生负面的心理效应。这要求教师在教育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变通地使用奖惩的方法。奖励要符合学生内心需求,形式要多样,凸显奖励价值,能做到这几点,奖励就会收到好的效果。惩罚是迫不得已的教育手段,惩罚时要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差异,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惩罚,当然体罚、重罚是不允许的。正如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讲过:“惩罚是一种敏感性极强,不无危险的教育手段。”所以,惩罚要慎用、少用。
任何一种奖励或惩罚都不可能十全十美,很可能一种奖励或惩罚手段的优势恰恰也是它的劣势。所以教师在奖惩过程中,要“因人”“因事”“因时”更新、变通自己的方法。其实,正如“教”是为了“不教”一样,“奖”也是为了“不奖”,“惩”更是为了“不惩”。
(作者单位:江苏教育学院运河分院)
(责任编辑:郭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