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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9月,是全国大、中、小学开学的日子,教育乱收费再次成为国人议论的热门话题。2008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公布,目前中国价格举报的六大热点中,教育乱收费连续三年位居榜首,被社会学专家列为当年中国“十大暴利行业之一”。人们把教育、医疗、住房三大消费称为当今国人头上的“新三座大山”。
今年3月,全国“两会”中的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疾呼:要尽快立法整治“教育乱收费”这一“老大难”问题。
2010年8月6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监察部等九部委,针对近年出现的花样翻新的教育乱收费行为再次明确,严禁各级学校以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名义进行乱收费。要加大治理工作力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教育乱收费”知多少
教育乱收费到底有多少?今年暑假期间,笔者通过调查,发现收费项目名目繁多,五花八门。报名费、考核费、试卷费、择校费、补考费、资料费、灯油费、取暖费、邮电费、体检费、电影费、保险费、防疫费、助学费、校服费、理发费、饮水费、通讯费、住宿费、蒸饭费、咨询费、活动费、卫生费、旁听费、晚自习费、桌凳费、健康测试费、自行车管理费等等,令人眼花缭乱。
湖南省物价局在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时发现,教育部门乱收费情况惊人,在2003年至2005年的两年多时间里,被查出乱收费涉案金额就达4.09亿余元。
江苏省2006年曾对2852所小学、1549所中学进行一次督查,查出各种违规收费2.64亿余元。
山东省枣庄市2008年在对全市509所中小学进行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中,查出有乱收费行为的学校398所,违法所得金额达2347万元。
教育部资料显示,2004年全国有近500人因教育乱收费问题受到查处,涉及金额8.53亿元,清退违规收费6.39亿元,其中有近千名校长被撤职,上百名责任人被追究法律责任。
2009年6月25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所做的审计报告中指出:2006年至2008年,全国19个城市的教育部门违规收取各种各样的“补课费”、“治安费”、“择校费”、“赞助费”等高达18.10亿元。
有专家计算,中国现阶段上学的支出是美、日的三倍以上。殊不知,现在全国九亿农民,每年人均纯收入只有2000余元。
教育为何乱收费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造成教育乱收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或短缺。教育经费的短缺是导致学校乱收费的重要原因。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投入一直满足不了教育发展的需要。国务院1993年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世纪末达到4%。但到2000年这个比例仅达到2.86%,粗略估算,中间的缺口达到900多亿元。其中1995年财政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最低,仅为2.44%,甚至比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还要低。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指出:教育乱收费的很大原因,就是学校得不到政府财政应有投入。据他统计,按照国务院对教育投入的要求,近四年地方政府拖欠的教育经费竟然超过4000亿元。
华中师范大学教授范先左在接受《中国教育报》记者采访时说:教育乱收费屡禁不止,与学校经费不足有很大关联。不少学校招收自费生、高价生,就是想通过多收取学费来缓解自身经费不足问题。因此,乱收费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教育供求矛盾尖锐。由于多种原因,我国的教育尤其是高质量、高层次的教育远远满足不了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教育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由于供求矛盾尖锐,一方面不少名牌学校把自身的优质教育资源当做重要的经济资源,在社会中形成以金钱择校的现象;另一方面,为了获得这种优质教育和高层次教育机会,学生和家长被迫交纳许多不合理的费用,即使有怨言,也大多采取忍让的做法。这就为教育乱收费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南开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黄卫华有这样的观点:国家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和管理不善仅仅是中国教育高收费的浅层次原因,深层的原因在于教育供给垄断和教育供给等级化的条件下,政府的企业化行为。公共权利和公共资源实际上已经被资本化了。
社会上各种摊派的转嫁。目前,社会上的一些“实权”部门或单位,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学校向学生家长乱摊派。诸如人身保险费、乡村道路费、治安联防费、门前三包费、卫生消毒费、环境保护费、校园绿化费、报刊费、占道费、灭鼠费等。据国家教育部对20个省市的不完全统计,仅社会摊派转嫁到学校的收费项目就高达1285项,数字之多令人咋舌!其中强迫或变相强迫学校订阅报刊的现象十分普遍。四川省一所乡镇小学只有28名教职员工,而上级却要他们必须征订35份省报。学校无力承担,只有转嫁到学生身上。
利益的驱动。教辅材料市场的幕后交易,当今已成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牟取私利的公开的秘密,据《半月谈》杂志记者调查,湖南省新华县教育局在2005年前,新华书店每年付给教育局的“发行费”回扣就有20万~30万元。从2006年起,书店还分别按总码洋的8%至14%返利给教育局和各学校。有了巨額回扣,加上社会上高消费的刺激,他们乱收费也就毫无顾忌了。
一直关注中国教育工作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张陆雄说:“现在教师的收入有很大一部分是来自对学生的收费,这是很普遍的情况。因为学校收的钱可以分配给教师,所以学校才会想方设法向学生收取各种费用。这是教育乱收费的根源之一,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教育产业化”的不良倾向。上个世纪90年代末,一股不符国情的“教育产业化”的论调在中国教育系统内疯狂吹起,于是,教育界某些人士把它作为牟取暴利的挡箭牌。他们的一句口头禅是“教育应该由受益者购买”,由此为乱收费打开了方便之门。我国著名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吴敬琏忧心忡忡地指出:“现在的教育产业化实质上是教育商业化,实在令人不安。”
监督和制约机制的缺失。教育乱收费之所以屡禁不止,还在于权力在运作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导致教育部门和学校权力运行的失范,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有关监督和制约教育乱收费的法律、法规,这为教育乱收费留下了市场空间。湖北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有关负责人集体贪污案,就是利用监管缺位而大肆乱收费被检察机关查处的典型案例。华东师范大学教授马和民指出,由于制度失范与利益驱动的双重动因,从而使教育乱收费现象愈演愈烈。
义务教育法的不规范。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乱收费为何愈演愈烈?长期搞政策法制研究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张陆雄分析说:义务教育的概念有两个要点——一个是免费;一个是平等。在国外的《义务教育法》里绝大多数的国家对公民实行的是免费的义务教育。而在中国1986年制定的《义务教育法》和1992年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将收费分成两类:一类是学费,一类是杂费。而义务教育偏离免费的道路越来越远,则始于1992年颁布的《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这道口子一开,越来越多的收费项目被纳入了“杂费”。
针对教育乱收费问题,一位法学家向社会呼吁:教育是民族的未来,是各项事业的基础,一个让教育成为“暴利行业”的民族将元气尽失,难有光明的前途。
如何治理教育乱收费
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十分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多次指示要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3月召开的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将教育乱收费,作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务必抓紧抓好。然而,应该从哪些方面来治理教育乱收费呢?
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实践证明,治理教育乱收费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仅靠哪一个部门难有作为,应当多部门联合起来,一起“炮轰”教育乱收费,使之成为众矢之的。与此同时,教育部门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正确的人生观。着力强化“八荣八耻”宣传工作,努力打造出一支作风正派、道德高尚、素质纯洁、群众信赖的教师队伍。
依法治教,惩防并举。1995年9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章第74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学生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有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陕西师范大学副教授陈鹏强调:如果不明确规定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不给违反者以具体、明确的法律制裁,教育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内容就会变成一纸空文,依法治教的理想就不能实现。令人可喜的是,安徽省人大已颁布了《安徽省禁止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条例》,全国第一个向教育乱收费行为开刀。
加大投入,弥补不足。加大教育投入的力度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根本之策。根据《2003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当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为117252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降低0.04%,意味着教育投入就减少46.9亿元。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教育厅厅长王斌泰郑重指出:“财政性教育经费增幅下降,这与温总理讲的‘切实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和‘科教兴国’是不相称的。各级政府重视不重视教育,是不是把教育真正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关键要看投入。”因此,政府部门只有加大教育投入,才能有效地杜绝教育乱收费。
建章立制,强化监管。今年5月,国务委员陈至立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要切实完善各级政府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目标责任制。要从严治教,切实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三限政策”、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等。还要考虑综合治理的监管之策。
同时,还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反映教育乱收费的投诉,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并追究其责任。
正如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务院纠风办主任李至伦所言:“抓紧建立用制度防治乱收费,用机制减少乱收费,靠改革解决乱收费的长效机制,努力在解决产生乱收费的源头性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优化资源,均衡发展。家长总是希望自己的子女接受优质教育,想方设法挤入重点学校。这就给学校乱收费以可乘之机。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应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使教育均衡发展,使受教育者有更大的选择面,减少乱收费的可能性。2009年10月31日上任的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2009年11月6日出席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会上特别强调:要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要努力实现2012年义务教育区域内的初步均衡,2020年区域内基本均衡的新目标。可见,均衡发展是多么重要。
此外,一些教育专家、社会学者认为:实施“阳光收费”工程,禁止面向学校的搭车收费和各种乱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等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大力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等等,均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效方法。
令人期待的未来
近年来,党和政府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当做“关注民生”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并且上升到维护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
2006年3月中旬,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义务教育由政府负全责,高中阶段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与学校投入相互补充。规范教育收费,建立严格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这为有效治理教育乱收费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會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该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这为解决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上学贵”问题提供了法律武器。同时新《义务教育法》还明确作出了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向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等具体规定,这为清理名目繁多的教育乱收费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2006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建立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分担机制。这为制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扫除了障碍。
2009年8月,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九部委下发了《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实施意见》中指出:教育部要在2009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费”问题的政策措施。各省(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费”问题的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示。
2010年5月,由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发布《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更是提出了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七大具体任务。其中包括对农民工子弟不得收取借读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挂钩;严禁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严禁高校超标收费;加强监管教辅材料;改制高中分类收费;高中择校生只能收择校费等。
尽管产生教育乱收费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尽管引发教育乱收费的深层次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尽管目前治理教育乱收费取得的成绩还不够巩固,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但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教育乱收费问题一定会得到彻底根治,这一天,已指日可待。■
编辑:王波wbwbwb@yahoo.com
今年3月,全国“两会”中的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疾呼:要尽快立法整治“教育乱收费”这一“老大难”问题。
2010年8月6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监察部等九部委,针对近年出现的花样翻新的教育乱收费行为再次明确,严禁各级学校以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名义进行乱收费。要加大治理工作力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教育乱收费”知多少
教育乱收费到底有多少?今年暑假期间,笔者通过调查,发现收费项目名目繁多,五花八门。报名费、考核费、试卷费、择校费、补考费、资料费、灯油费、取暖费、邮电费、体检费、电影费、保险费、防疫费、助学费、校服费、理发费、饮水费、通讯费、住宿费、蒸饭费、咨询费、活动费、卫生费、旁听费、晚自习费、桌凳费、健康测试费、自行车管理费等等,令人眼花缭乱。
湖南省物价局在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时发现,教育部门乱收费情况惊人,在2003年至2005年的两年多时间里,被查出乱收费涉案金额就达4.09亿余元。
江苏省2006年曾对2852所小学、1549所中学进行一次督查,查出各种违规收费2.64亿余元。
山东省枣庄市2008年在对全市509所中小学进行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中,查出有乱收费行为的学校398所,违法所得金额达2347万元。
教育部资料显示,2004年全国有近500人因教育乱收费问题受到查处,涉及金额8.53亿元,清退违规收费6.39亿元,其中有近千名校长被撤职,上百名责任人被追究法律责任。
2009年6月25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所做的审计报告中指出:2006年至2008年,全国19个城市的教育部门违规收取各种各样的“补课费”、“治安费”、“择校费”、“赞助费”等高达18.10亿元。
有专家计算,中国现阶段上学的支出是美、日的三倍以上。殊不知,现在全国九亿农民,每年人均纯收入只有2000余元。
教育为何乱收费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造成教育乱收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或短缺。教育经费的短缺是导致学校乱收费的重要原因。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投入一直满足不了教育发展的需要。国务院1993年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世纪末达到4%。但到2000年这个比例仅达到2.86%,粗略估算,中间的缺口达到900多亿元。其中1995年财政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最低,仅为2.44%,甚至比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还要低。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指出:教育乱收费的很大原因,就是学校得不到政府财政应有投入。据他统计,按照国务院对教育投入的要求,近四年地方政府拖欠的教育经费竟然超过4000亿元。
华中师范大学教授范先左在接受《中国教育报》记者采访时说:教育乱收费屡禁不止,与学校经费不足有很大关联。不少学校招收自费生、高价生,就是想通过多收取学费来缓解自身经费不足问题。因此,乱收费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教育供求矛盾尖锐。由于多种原因,我国的教育尤其是高质量、高层次的教育远远满足不了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教育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由于供求矛盾尖锐,一方面不少名牌学校把自身的优质教育资源当做重要的经济资源,在社会中形成以金钱择校的现象;另一方面,为了获得这种优质教育和高层次教育机会,学生和家长被迫交纳许多不合理的费用,即使有怨言,也大多采取忍让的做法。这就为教育乱收费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南开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黄卫华有这样的观点:国家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和管理不善仅仅是中国教育高收费的浅层次原因,深层的原因在于教育供给垄断和教育供给等级化的条件下,政府的企业化行为。公共权利和公共资源实际上已经被资本化了。
社会上各种摊派的转嫁。目前,社会上的一些“实权”部门或单位,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学校向学生家长乱摊派。诸如人身保险费、乡村道路费、治安联防费、门前三包费、卫生消毒费、环境保护费、校园绿化费、报刊费、占道费、灭鼠费等。据国家教育部对20个省市的不完全统计,仅社会摊派转嫁到学校的收费项目就高达1285项,数字之多令人咋舌!其中强迫或变相强迫学校订阅报刊的现象十分普遍。四川省一所乡镇小学只有28名教职员工,而上级却要他们必须征订35份省报。学校无力承担,只有转嫁到学生身上。
利益的驱动。教辅材料市场的幕后交易,当今已成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牟取私利的公开的秘密,据《半月谈》杂志记者调查,湖南省新华县教育局在2005年前,新华书店每年付给教育局的“发行费”回扣就有20万~30万元。从2006年起,书店还分别按总码洋的8%至14%返利给教育局和各学校。有了巨額回扣,加上社会上高消费的刺激,他们乱收费也就毫无顾忌了。
一直关注中国教育工作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张陆雄说:“现在教师的收入有很大一部分是来自对学生的收费,这是很普遍的情况。因为学校收的钱可以分配给教师,所以学校才会想方设法向学生收取各种费用。这是教育乱收费的根源之一,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教育产业化”的不良倾向。上个世纪90年代末,一股不符国情的“教育产业化”的论调在中国教育系统内疯狂吹起,于是,教育界某些人士把它作为牟取暴利的挡箭牌。他们的一句口头禅是“教育应该由受益者购买”,由此为乱收费打开了方便之门。我国著名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吴敬琏忧心忡忡地指出:“现在的教育产业化实质上是教育商业化,实在令人不安。”
监督和制约机制的缺失。教育乱收费之所以屡禁不止,还在于权力在运作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导致教育部门和学校权力运行的失范,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有关监督和制约教育乱收费的法律、法规,这为教育乱收费留下了市场空间。湖北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有关负责人集体贪污案,就是利用监管缺位而大肆乱收费被检察机关查处的典型案例。华东师范大学教授马和民指出,由于制度失范与利益驱动的双重动因,从而使教育乱收费现象愈演愈烈。
义务教育法的不规范。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乱收费为何愈演愈烈?长期搞政策法制研究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张陆雄分析说:义务教育的概念有两个要点——一个是免费;一个是平等。在国外的《义务教育法》里绝大多数的国家对公民实行的是免费的义务教育。而在中国1986年制定的《义务教育法》和1992年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将收费分成两类:一类是学费,一类是杂费。而义务教育偏离免费的道路越来越远,则始于1992年颁布的《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这道口子一开,越来越多的收费项目被纳入了“杂费”。
针对教育乱收费问题,一位法学家向社会呼吁:教育是民族的未来,是各项事业的基础,一个让教育成为“暴利行业”的民族将元气尽失,难有光明的前途。
如何治理教育乱收费
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十分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多次指示要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3月召开的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将教育乱收费,作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务必抓紧抓好。然而,应该从哪些方面来治理教育乱收费呢?
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实践证明,治理教育乱收费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仅靠哪一个部门难有作为,应当多部门联合起来,一起“炮轰”教育乱收费,使之成为众矢之的。与此同时,教育部门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正确的人生观。着力强化“八荣八耻”宣传工作,努力打造出一支作风正派、道德高尚、素质纯洁、群众信赖的教师队伍。
依法治教,惩防并举。1995年9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章第74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学生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有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陕西师范大学副教授陈鹏强调:如果不明确规定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不给违反者以具体、明确的法律制裁,教育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内容就会变成一纸空文,依法治教的理想就不能实现。令人可喜的是,安徽省人大已颁布了《安徽省禁止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条例》,全国第一个向教育乱收费行为开刀。
加大投入,弥补不足。加大教育投入的力度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根本之策。根据《2003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当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为117252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降低0.04%,意味着教育投入就减少46.9亿元。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教育厅厅长王斌泰郑重指出:“财政性教育经费增幅下降,这与温总理讲的‘切实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和‘科教兴国’是不相称的。各级政府重视不重视教育,是不是把教育真正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关键要看投入。”因此,政府部门只有加大教育投入,才能有效地杜绝教育乱收费。
建章立制,强化监管。今年5月,国务委员陈至立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要切实完善各级政府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目标责任制。要从严治教,切实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三限政策”、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等。还要考虑综合治理的监管之策。
同时,还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反映教育乱收费的投诉,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并追究其责任。
正如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务院纠风办主任李至伦所言:“抓紧建立用制度防治乱收费,用机制减少乱收费,靠改革解决乱收费的长效机制,努力在解决产生乱收费的源头性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优化资源,均衡发展。家长总是希望自己的子女接受优质教育,想方设法挤入重点学校。这就给学校乱收费以可乘之机。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应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使教育均衡发展,使受教育者有更大的选择面,减少乱收费的可能性。2009年10月31日上任的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2009年11月6日出席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会上特别强调:要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要努力实现2012年义务教育区域内的初步均衡,2020年区域内基本均衡的新目标。可见,均衡发展是多么重要。
此外,一些教育专家、社会学者认为:实施“阳光收费”工程,禁止面向学校的搭车收费和各种乱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等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大力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等等,均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效方法。
令人期待的未来
近年来,党和政府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当做“关注民生”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并且上升到维护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
2006年3月中旬,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义务教育由政府负全责,高中阶段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与学校投入相互补充。规范教育收费,建立严格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这为有效治理教育乱收费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會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该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这为解决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上学贵”问题提供了法律武器。同时新《义务教育法》还明确作出了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向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等具体规定,这为清理名目繁多的教育乱收费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2006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建立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分担机制。这为制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扫除了障碍。
2009年8月,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九部委下发了《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实施意见》中指出:教育部要在2009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费”问题的政策措施。各省(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费”问题的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示。
2010年5月,由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发布《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更是提出了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七大具体任务。其中包括对农民工子弟不得收取借读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挂钩;严禁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严禁高校超标收费;加强监管教辅材料;改制高中分类收费;高中择校生只能收择校费等。
尽管产生教育乱收费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尽管引发教育乱收费的深层次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尽管目前治理教育乱收费取得的成绩还不够巩固,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但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教育乱收费问题一定会得到彻底根治,这一天,已指日可待。■
编辑:王波wbwbwb@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