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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是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借鉴与承接。然而,鉴于国情的特殊性及公约本身的折衷性,两者在适用过程中存在诸如国内法与国际条约优先性、合同形式保留等法律困惑问题,也存在学者对公约通知期间与《合同法》诉讼时效的错误解读现象。因而有必要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我国相关法律的关系进行梳理,以期厘清两者的适用问题,避免法律适用中的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