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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法律明白人”是公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一支“生力军”,他们扎根基层,人熟、地熟、事熟,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本文以江西省抚州市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为分析样本,探索农村“法律明白人”参与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弱项短板和体制机制完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