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民事主体地位的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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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是一个历来有争议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合伙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它只是自然人、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另一种观点认为合伙具有民事主体的资格,它包括“非法人团体说”、“准法人说”、“法人说”和“第三民事主体说”等。我国《民法通则》对合伙的民事法律地位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The partnership’s civil subject status is a question that has always been controversial. A view that the partnership does not have the qualification of civil subjects, it is only a natural person, legal person for a civilized form of a special form; the other point of view that the partnership has the civil subject qualification, which includes “non-corporate groups,” “quasi-legal person said ”,“ Legal person said ”and“ third civil subject said ”and so on. China’s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does not clearly stipulate the civil legal status of the part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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