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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寻求防止土地违法行为的有效对策,本文结合有关的土地法律和土地管理政策进行分析。主要探讨两种防止土地违法行为的对策:一是从立法角度要完善我国的土地法体系。二是从从业人员角度,要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率。目的是为了引导土地资源的合理化配置,促进循环经济理念在我国土地使用中发挥作用,最终使土地资源与经济建设和谐发展。
关键词土地违法 土地管理 管理政策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1-098-01
众所周知,人多地少是我的基本国情。因此,能否把“节约每一寸土地”落实到实处,关系到我们最终能否防止土地违法行为目标的实现。可以说,对于土地的使用,我国必须走节约和集约的道路。然而,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推进,土地资源过度使用以及严重的浪费现象也随之产生。当然这其中也不乏占用基本农田、未批先建、批而未建等土地违法行为。由此引发的矛盾日益突出,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如果政府不严加管理,就会危及社会和谐、环境安全和国家粮食安全,甚至会引发连锁的负面反应。针对如此严峻的现实情况,为了对土地进行严格管理,我们必须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和法规。基于此,笔者认为大体可以从以下几点考虑:
一、立法角度
减少土地违法行为,真正做到保护耕地,我们必须以现行的土地法为依据在两个方面做出最大努力。一方面,要最大限度的落实法律,真正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另一方面,要在准确把握土地立法思想和原则的前提下,完善我国的土地法体系,是更好地健全完善法律,实现有法可依。
(一)制定土地基本法
土地法律体系应该是由调整土地关系的各方面法律、法规汇集而成,并且应该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内外协调的有机整体。但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是,虽然已经形成了以《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为核心法律,但《土地法》却存在着严重的漏洞,可以说《土地法》存在缺位的法律条款应对有关土地使用中的问题,进而导致在土地的管理工作中经常出现重复管理、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鉴于以上的不足,我国现行的土地法律体系,应该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参考国外土地立法的成功经验,不断完善《土地法》。
(二)提高土地立法层次
目前,我国针对土地的管理法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因为他们大都只是部门规章,诸如通知、报告、暂行规定或者司法解释等,由于这些规章立法层次过低,操作起来权威性不大,规范性较差、执法空间不够大,因此实际效果不甚理想。其次,土地立法涉及范围较广、专业性较强,这就使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管理经验相对不足。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与《土地法》相应的一系列职能法规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制订并颁布,同时也必须注意总结近年内土地法制建设中正反经验,吸取精华,弃其糟粕。
(三)设立专门土地立法机构
我国土地法律的形成,是由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法规、规章的部门立法模式,表面看来似乎针对性较强,但实际上其约束力并不大。因而,组建超越部门利益之上的,并且具有较高层次的土地立法机构十分必要。设立一个由相关的专家学者、法律专家和各主管部门代表三部份组成的机构,进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那么就可以最大限度地使法律条款相互协调,并且法律也能更加客观地、公正地和公开地面对公众,避免出现“法出多门”的现象。
二、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率
对于土地的保护,特别是耕地保护事关人民的吃饭穿衣等最基本的物质需要,也事关子孙后代的生死存亡。当前,我们必须切实贯彻“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认真坚持执行《土地管理法》。在实践中,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并且探索保护和利用土地的新途径、新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因人口快速增长与耕地大量减少而造成的失衡状况。
第一,加强有关土地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大众的法律意识,自觉依法用地。这就要求我们摒弃旧的、不合理的土地使用观念,树立新的、人地和谐发展的新观念,并提升广大群众尤其是各级领导的土地危机意识,使社会监督机制和约束自我机制,逐渐成为一种优良的思想意识。比如,在“土地日”,我们可利用好这个契机使宣传这一手段得以有实效性的有意义的开展起来,打造出强烈的社会好反响。使人民群众树立资源观、环境观和发展土地观,进而充分贯彻和落实《土地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加快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用地约束机制。始终坚持土地法规中的公有制,这是一个国家对土地所有权的体现,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人民享用土地的权利。因此,一方面要在原有的机制进行改革,同时大力深化土地体制改革。另一方面,土地管理模式的改进也是必要的,把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的管理体制变为省级的“垂直管理”体制,这样就高度集中了建设用地的审批权,确保国家对土地的集中管理,也减少在审批过程中的潜规则。
三、结语
在近几年来,土地违法案件屡禁不止。极大地损坏了大量的农业用地,也破坏了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我们迫切需要一个责任明确、处罚明确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规范企事业单位在土地管理中的行为,引导土地使用者合理、合法使用土地。
参考文献:
[1][德]考夫曼著.劉幸义译.法律哲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梁治平.新波斯人信札.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3]吕世伦.法理念探索.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4]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5]严立冬.简论可持续发展的持续性特征.农业现代化研究.1997(3).
[7]王军.可持续发展.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7.
关键词土地违法 土地管理 管理政策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1-098-01
众所周知,人多地少是我的基本国情。因此,能否把“节约每一寸土地”落实到实处,关系到我们最终能否防止土地违法行为目标的实现。可以说,对于土地的使用,我国必须走节约和集约的道路。然而,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推进,土地资源过度使用以及严重的浪费现象也随之产生。当然这其中也不乏占用基本农田、未批先建、批而未建等土地违法行为。由此引发的矛盾日益突出,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如果政府不严加管理,就会危及社会和谐、环境安全和国家粮食安全,甚至会引发连锁的负面反应。针对如此严峻的现实情况,为了对土地进行严格管理,我们必须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和法规。基于此,笔者认为大体可以从以下几点考虑:
一、立法角度
减少土地违法行为,真正做到保护耕地,我们必须以现行的土地法为依据在两个方面做出最大努力。一方面,要最大限度的落实法律,真正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另一方面,要在准确把握土地立法思想和原则的前提下,完善我国的土地法体系,是更好地健全完善法律,实现有法可依。
(一)制定土地基本法
土地法律体系应该是由调整土地关系的各方面法律、法规汇集而成,并且应该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内外协调的有机整体。但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是,虽然已经形成了以《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为核心法律,但《土地法》却存在着严重的漏洞,可以说《土地法》存在缺位的法律条款应对有关土地使用中的问题,进而导致在土地的管理工作中经常出现重复管理、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鉴于以上的不足,我国现行的土地法律体系,应该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参考国外土地立法的成功经验,不断完善《土地法》。
(二)提高土地立法层次
目前,我国针对土地的管理法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因为他们大都只是部门规章,诸如通知、报告、暂行规定或者司法解释等,由于这些规章立法层次过低,操作起来权威性不大,规范性较差、执法空间不够大,因此实际效果不甚理想。其次,土地立法涉及范围较广、专业性较强,这就使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管理经验相对不足。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与《土地法》相应的一系列职能法规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制订并颁布,同时也必须注意总结近年内土地法制建设中正反经验,吸取精华,弃其糟粕。
(三)设立专门土地立法机构
我国土地法律的形成,是由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法规、规章的部门立法模式,表面看来似乎针对性较强,但实际上其约束力并不大。因而,组建超越部门利益之上的,并且具有较高层次的土地立法机构十分必要。设立一个由相关的专家学者、法律专家和各主管部门代表三部份组成的机构,进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那么就可以最大限度地使法律条款相互协调,并且法律也能更加客观地、公正地和公开地面对公众,避免出现“法出多门”的现象。
二、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率
对于土地的保护,特别是耕地保护事关人民的吃饭穿衣等最基本的物质需要,也事关子孙后代的生死存亡。当前,我们必须切实贯彻“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认真坚持执行《土地管理法》。在实践中,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并且探索保护和利用土地的新途径、新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因人口快速增长与耕地大量减少而造成的失衡状况。
第一,加强有关土地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大众的法律意识,自觉依法用地。这就要求我们摒弃旧的、不合理的土地使用观念,树立新的、人地和谐发展的新观念,并提升广大群众尤其是各级领导的土地危机意识,使社会监督机制和约束自我机制,逐渐成为一种优良的思想意识。比如,在“土地日”,我们可利用好这个契机使宣传这一手段得以有实效性的有意义的开展起来,打造出强烈的社会好反响。使人民群众树立资源观、环境观和发展土地观,进而充分贯彻和落实《土地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加快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用地约束机制。始终坚持土地法规中的公有制,这是一个国家对土地所有权的体现,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人民享用土地的权利。因此,一方面要在原有的机制进行改革,同时大力深化土地体制改革。另一方面,土地管理模式的改进也是必要的,把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的管理体制变为省级的“垂直管理”体制,这样就高度集中了建设用地的审批权,确保国家对土地的集中管理,也减少在审批过程中的潜规则。
三、结语
在近几年来,土地违法案件屡禁不止。极大地损坏了大量的农业用地,也破坏了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我们迫切需要一个责任明确、处罚明确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规范企事业单位在土地管理中的行为,引导土地使用者合理、合法使用土地。
参考文献:
[1][德]考夫曼著.劉幸义译.法律哲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梁治平.新波斯人信札.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3]吕世伦.法理念探索.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4]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5]严立冬.简论可持续发展的持续性特征.农业现代化研究.1997(3).
[7]王军.可持续发展.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