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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正处于信息时代。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和通讯技术在人大(议会)的应用是一个国际性的发展趋势,它已成为每个国家必须面对的一种战略选择和必须展开的一项战略任务。2006年东方网发表了一篇题为《“电子人大”正向我们走来》的简短报道,指出“上海在建设‘电子人大’方面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2007年,新华网又有一篇文章指出,中国“议会”进入“网络时代”。面对这样一种新变化,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电子人大”?“电子人大”如何建构?我国推进“电子人大”建设有何意义?这正是本文想要探索的内容。
一、电子人大的概念
电子人大,在国外常称为“e-Parliament”。最初,它是在我国学术界讨论“电子政务”这个概念的过程中出现的,实质上,电子人大这一概念源于人大对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应用。2001年4月,李磊和程文浩二人在一篇文章中界定“电子政务”的含义时较早对外提出此概念。他们认为,“电子人大”属于“广义电子政务”的范畴,为了避免同“狭义的电子政务”概念产生冲突,将信息通讯技术与人大的“交集”称为“电子人大”[1]。这是一种较普遍的认识,但这种界定在实践中容易将“政务”局限于“管理和服务”,从而不利于电子人大的建设和发展。我们认为,人大有别于一般的行政机构,它作为一种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和民意代表机关,是国家政治权力中心。因此,电子人大主要的“应属于电子民主的范畴”[2], 我们应立足于政治发展的视角来界定电子人大的含义。所以说,电子人大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机关(包括人大代表),以信息和通信技术的使用为基础,以计算机和网络为主要运作平台,以相关软件和设备为技术支撑,以提高人大工作效率、增强人大职能、促进人大民主为目标而创建的适应信息社会需要的一种新的人大实践形式。需要指出的是,电子人大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它的内涵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进步、人大应用的创新和信息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演化。
“电子人大”出现后,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确认“电子人大”与“传统人大”之间的关系,这在电子人大发展的初期,确实是一个难题。但我们可以从实践和理论两个角度进行探讨。首先,从理论角度看,电子人大和传统人大在多方面有明显的区别:(1)二者产生的基础和背景不同:传统人大即现行人大,应该是工业社会的产物,是工业社会的组织结构、生活方式、技术手段以及相应的思想观念的反映;电子人大是信息社会的产物,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对传统人大进行重塑的结果。(2)二者的地位和发展趋势不同:电子民主的乐观派认为,从长远的发展角度看,电子人大可能超越传统人大,甚至取代传统人大,成为信息社会条件下的一种独立的、虚拟的政治形态;而保守派认为,电子人大只是对传统人大的一种发展或补充,电子人大不会取代传统人大,但能够巩固代议制民主的基础,同时也使代议文化向更具综合性、协商性和参与的民主形式转变。(3)二者的职能和功效不同:电子人大较传统人大在“透明度、易接近性、责任性和效率方面具有潜在优势”[3]。电子人大可以增强代表与选民的信任和联系,改善代表的职能;强化立法信息,简化参与方式,扩大了参与渠道,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供更有效的网络监督方式或途径,便于实现“公民审计”。(4)二者的管理和运作方式不同:与传统人大相比,电子人大逐步由实体性管理向系统程序式管理转变,使管理和运作趋向虚拟化;同时,它也容易突破地理位置、参会代表人数、语言和时间等方面的限制,保证会议质量和人大生活正常秩序等。(5)二者体现的民主形式不同:传统人大代表的是一种“精英民主”或“权威民主”,而电子人大充分体现了“程序民主”、“参与民主”的新形式。其次,从当前实践看,电子人大和传统人大是有机统一的,电子人大作为一种“工具”主要是为传统人大服务的。
二、电子人大建构的基本内容
电子人大的内容是其概念的具体展开,它也随着实践的发展而逐步发展。目前,各国电子人大(议会)的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人们对电子人大(议会)的框架也在探索之中。2008年,欧洲电子民主特别委员会(CAHDE)就电子议会的建设问题提出的一些原则性建议值得我们借鉴:首先,电子议会应按照综合性的方式进行构建,在设计中既要考虑到国际、国家、区域和地方不同层面议会的情况,又要考虑到众多利益相关者(政治和行政工作人员、代表、公民和媒体等)的需求。其次,它应设计成在会期更具透明度、责任性和便于公民参与的形式。它应该支持议员的多种职能,特别是应根据他们的要求进行塑造。再次,它应使公民能够和议会及其代表进行更多、更好地沟通,还应该增强公民参与议会的议程安排和决策等[4]。所以,理想的电子人大是具有上述特征的、由一系列硬件设备和综合性软件系统构成的,集文本、视频和音频等为一体的“虚拟人大”。根据目前国内外的具体实践,我们可将电子人大的主要内容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 现代办公系统。此系统包括的内容庞杂,涉及人大机关的办公、管理、会务等多种日常事务。它主要是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改善人大内部的工作,实现办公、办会等事务运作的自动化、数字化和网络化。它主要表现为:(1)人大基础设施、设备的现代化。(2)现代办公软件或系统的开发和应用。例如,通信联络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电子表决及投票系统、文件管理系统等。用现代电子系统设施取代以前的系统设备虽未改变议会工作任务的基本性质,但它降低了工作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为实施电子议会奠定了基础。
2. 人大业务系统。人大业务系统从职能上看,主要包括电子立法系统、电子代表系统和电子监督系统等。这些系统是当前电子人大的核心内容。(1)电子立法系统是指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使立法文件的制定、修改、传运、处理、记录、出版和存储等整个过程具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实现法律制定和修改的数字化、透明化、程序化、民主化和机制化。它包括三个核心系统:立法信息系统、立法参与系统和立法管理系统。其中,立法信息系统一般分为内网和外网,并相互隔离。目前,我国人大建立了“立法工作管理系统”,它包括立法建议管理、立法调研、听证会管理、立法规划与计划管理等系统,对外没有“访问”窗口。(2)电子代表系统,是为人大代表设计的一种以网络为基础的办公、协商和参与平台。这一系统能够在国家或地区层面上通过多种方式支持人大代表的信息服务与管理,与选民或媒体等进行沟通和互动,也支持代表移动或远程安全“访问”或办公的需要等。例如,2008年建立的“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管理系统”,2009年3月正式开通全国两会“记者采访代表登录系统”。(3)电子监督系统,其最基本的内容应包括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公民对人大监督和公民对代表的监督等。2005年四川省人大开通的在线监督预算执行系统就是人大对政府监督的一个方面。之后,建立的“全国人大的监督工作管理系统”,进一步拓展了功能,它包括预算监督管理、计划监督管理、法规备案审查、执法检查、信访工作管理等系统。这些系统的运作目前仅限人大内部使用。
3. 人大网站系统。这里的“人大网站系统”包括各委员会网站、代表个人的网站和博客等。它作为人大的一个对外宣传、联系和活动的窗口,成为推进电子民主的重要平台。2000年3月中国人大新闻网站正式运行以来,各级人大网站相继建立。2005年2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的中国人大网经过了一年的试运行后于25日也正式开通。根据网站内容的功能不同,可将其分为信息和参与两大类。(1)网站信息:正如达尔所说“使公民有机会对政治事务获得充分的知情,这既是民主定义本身的一部分内容,又是民主的一个前提条件”[5]。所以,人大提供真实、准确、全面、清晰和及时连贯的信息至关重要。人大的信息源,除人大网站公布的信息外,最常见的来源是人大图书馆。典型的人大图书馆应是一个综合性的数据库,它包括立法知识数据库、数字图书馆、立法法律数据库、学术资料库和所有其他协助人大代表立法活动的资源等。(2)电子参与:民主和参与密不可分。“在民主理想的传统中,‘参与’是居于核心的地位的。”[6]人大网站电子参与的具体途径,一是人大办公或业务系统的链接“窗口”;二是专门的参与平台,如个人网站、博客、电子论坛等;三是网站提供的参与工具,如电子邮件、电子投票、电子咨询等。当前,人们对人大创建“电子信访系统”的呼声较高。在这方面,英国和德国议会的“电子请愿系统”的经验可借鉴。
三、建构电子人大的意义
1. 建构电子人大是实施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途径。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变革的重要力量。大力推进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也是覆盖现代化全局的战略举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了自己的信息化建设进程。2001年底,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作出了中国建设信息化要“政府先行,带动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决策。这就要求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的组织团体及公民个人的信息化,实现无缝整合。因此,它牵一发而动全身,“带动”作用明显,成为推动我国信息化的一个重要渠道。
2. 建构电子人大是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纵观世界政治发展史,技术对民主制度的推进作用显而易见。电子人大作为信息时代代议制民主新的实践形式,这本身就是对人大的一种创新。同时,它也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1)电子立法系统作为一种联系、反映和工作机制既可提高立法效率,有效解决立法的迟缓性和预防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又可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决策的合法性;(2)电子代表系统的建立和实施,可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形成开放、互动、畅通的关系,使人大代表能够深入了解民情、广泛反映民意、充分集中民智,使中国特色的代议制民主更具生机和活力;(3)电子监督系统的建设和实施,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可增强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预防腐败等。
3. 建构电子人大是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手段。电子人大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电子民主,因此,发展电子人大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网络是一种民主和平等的力量,电子人大的发展能够扩充民主信息、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降低参与门槛,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加“民主存量”。其次,电子人大能够通过“技术增添民主含量”[7]。例如,人大“电子表决”取代“举手表决”,解除了代表的后顾之忧,有助于代表真实意向的表达。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胡锦光所说,“从技术环节上确保代表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在某种意义上,其重要性不亚于民主原则本身。”再次,电子人大将助推中国“民主增量”。例如,促进“透明人大”和“善治”等。
4. 建构电子人大有助于和全球电子议会的“接轨”。全球化时代,需要民主的全球化和决策的全球化。2001年初,为解决人类面临的全球民主化鸿沟和问题解决鸿沟,哈佛大学全球谈判计划主任威廉厄瑞(William Ury)和前全球行动组织执行长尼可拉斯·唐洛普(Nicholas Dunlop)发起了“世界电子议会”。它建立和实施需要世界各国议会的积极参与,同步建设和发展民族国家的电子议会,加大其基础设施的投入和改善,开发协调、配套的运行软件系统,进行网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培训等。目前,已有125个国家的大约25000名议员参与。中国大力推进电子人大的建设,有利于参与这一组织的有关事务,以实现资源和技术的共享和“双赢”。
此外,人大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可以超越时空的限制,能够满足紧急情况下(例如,遭遇非典、恐怖袭击等)随时随地行使权力和开展正常工作的需要。
注释:
[1]李磊、程文浩:《什么是电子政务》,载《计算机世界》,2001年4月12日,第5版。
[2]Pierre Dandjinou.E-Parliament as a tool for fostering parliamentarian networks[EB/OL].2002. http://ictd.undp.org/africaegov/en/doc_en_all.php,accessedon13
February 2009.
[3]United Nations, Inter-Parliamentary Union,etal. Worlde-ParliamentReport2008[EB/OL].http://www.ictparliam
ent.org/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245,2008,accessed on 13 February 2009.
[4]CAHDE.RecommendationRec(2009)XoftheCommittee of Ministers to member states on electronic democracy (e-democracy) ,CAHDE (2008) 3 fin. p.17.
[5]【美】罗伯特·达尔:《论民主》,李柏光、林猛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86页。
[6]【美】卡罗尔·佩特曼:《参与和民主理论》,陈尧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
[7]周锦尉:《技术增添民主含量》,中国人大网,2005-5-18.http://cms.npc.gov.cn:87/servlet/PagePreview
Servlet?siteid=1&nodeid=220&articleid=337912&type=1,2009年3月20日浏览。
(作者单位: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河北经贸大学。本文系2009年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信息通讯技术在国外议会中的应用及其对我国地方人大建设的启示”〔项目编号09457242D〕、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借鉴国外经验推进河北省电子人大建设研究”〔项目编号HB09BZZ012〕的阶段性成果)
一、电子人大的概念
电子人大,在国外常称为“e-Parliament”。最初,它是在我国学术界讨论“电子政务”这个概念的过程中出现的,实质上,电子人大这一概念源于人大对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应用。2001年4月,李磊和程文浩二人在一篇文章中界定“电子政务”的含义时较早对外提出此概念。他们认为,“电子人大”属于“广义电子政务”的范畴,为了避免同“狭义的电子政务”概念产生冲突,将信息通讯技术与人大的“交集”称为“电子人大”[1]。这是一种较普遍的认识,但这种界定在实践中容易将“政务”局限于“管理和服务”,从而不利于电子人大的建设和发展。我们认为,人大有别于一般的行政机构,它作为一种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和民意代表机关,是国家政治权力中心。因此,电子人大主要的“应属于电子民主的范畴”[2], 我们应立足于政治发展的视角来界定电子人大的含义。所以说,电子人大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机关(包括人大代表),以信息和通信技术的使用为基础,以计算机和网络为主要运作平台,以相关软件和设备为技术支撑,以提高人大工作效率、增强人大职能、促进人大民主为目标而创建的适应信息社会需要的一种新的人大实践形式。需要指出的是,电子人大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它的内涵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进步、人大应用的创新和信息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演化。
“电子人大”出现后,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确认“电子人大”与“传统人大”之间的关系,这在电子人大发展的初期,确实是一个难题。但我们可以从实践和理论两个角度进行探讨。首先,从理论角度看,电子人大和传统人大在多方面有明显的区别:(1)二者产生的基础和背景不同:传统人大即现行人大,应该是工业社会的产物,是工业社会的组织结构、生活方式、技术手段以及相应的思想观念的反映;电子人大是信息社会的产物,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对传统人大进行重塑的结果。(2)二者的地位和发展趋势不同:电子民主的乐观派认为,从长远的发展角度看,电子人大可能超越传统人大,甚至取代传统人大,成为信息社会条件下的一种独立的、虚拟的政治形态;而保守派认为,电子人大只是对传统人大的一种发展或补充,电子人大不会取代传统人大,但能够巩固代议制民主的基础,同时也使代议文化向更具综合性、协商性和参与的民主形式转变。(3)二者的职能和功效不同:电子人大较传统人大在“透明度、易接近性、责任性和效率方面具有潜在优势”[3]。电子人大可以增强代表与选民的信任和联系,改善代表的职能;强化立法信息,简化参与方式,扩大了参与渠道,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供更有效的网络监督方式或途径,便于实现“公民审计”。(4)二者的管理和运作方式不同:与传统人大相比,电子人大逐步由实体性管理向系统程序式管理转变,使管理和运作趋向虚拟化;同时,它也容易突破地理位置、参会代表人数、语言和时间等方面的限制,保证会议质量和人大生活正常秩序等。(5)二者体现的民主形式不同:传统人大代表的是一种“精英民主”或“权威民主”,而电子人大充分体现了“程序民主”、“参与民主”的新形式。其次,从当前实践看,电子人大和传统人大是有机统一的,电子人大作为一种“工具”主要是为传统人大服务的。
二、电子人大建构的基本内容
电子人大的内容是其概念的具体展开,它也随着实践的发展而逐步发展。目前,各国电子人大(议会)的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人们对电子人大(议会)的框架也在探索之中。2008年,欧洲电子民主特别委员会(CAHDE)就电子议会的建设问题提出的一些原则性建议值得我们借鉴:首先,电子议会应按照综合性的方式进行构建,在设计中既要考虑到国际、国家、区域和地方不同层面议会的情况,又要考虑到众多利益相关者(政治和行政工作人员、代表、公民和媒体等)的需求。其次,它应设计成在会期更具透明度、责任性和便于公民参与的形式。它应该支持议员的多种职能,特别是应根据他们的要求进行塑造。再次,它应使公民能够和议会及其代表进行更多、更好地沟通,还应该增强公民参与议会的议程安排和决策等[4]。所以,理想的电子人大是具有上述特征的、由一系列硬件设备和综合性软件系统构成的,集文本、视频和音频等为一体的“虚拟人大”。根据目前国内外的具体实践,我们可将电子人大的主要内容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 现代办公系统。此系统包括的内容庞杂,涉及人大机关的办公、管理、会务等多种日常事务。它主要是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改善人大内部的工作,实现办公、办会等事务运作的自动化、数字化和网络化。它主要表现为:(1)人大基础设施、设备的现代化。(2)现代办公软件或系统的开发和应用。例如,通信联络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电子表决及投票系统、文件管理系统等。用现代电子系统设施取代以前的系统设备虽未改变议会工作任务的基本性质,但它降低了工作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为实施电子议会奠定了基础。
2. 人大业务系统。人大业务系统从职能上看,主要包括电子立法系统、电子代表系统和电子监督系统等。这些系统是当前电子人大的核心内容。(1)电子立法系统是指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使立法文件的制定、修改、传运、处理、记录、出版和存储等整个过程具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实现法律制定和修改的数字化、透明化、程序化、民主化和机制化。它包括三个核心系统:立法信息系统、立法参与系统和立法管理系统。其中,立法信息系统一般分为内网和外网,并相互隔离。目前,我国人大建立了“立法工作管理系统”,它包括立法建议管理、立法调研、听证会管理、立法规划与计划管理等系统,对外没有“访问”窗口。(2)电子代表系统,是为人大代表设计的一种以网络为基础的办公、协商和参与平台。这一系统能够在国家或地区层面上通过多种方式支持人大代表的信息服务与管理,与选民或媒体等进行沟通和互动,也支持代表移动或远程安全“访问”或办公的需要等。例如,2008年建立的“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管理系统”,2009年3月正式开通全国两会“记者采访代表登录系统”。(3)电子监督系统,其最基本的内容应包括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公民对人大监督和公民对代表的监督等。2005年四川省人大开通的在线监督预算执行系统就是人大对政府监督的一个方面。之后,建立的“全国人大的监督工作管理系统”,进一步拓展了功能,它包括预算监督管理、计划监督管理、法规备案审查、执法检查、信访工作管理等系统。这些系统的运作目前仅限人大内部使用。
3. 人大网站系统。这里的“人大网站系统”包括各委员会网站、代表个人的网站和博客等。它作为人大的一个对外宣传、联系和活动的窗口,成为推进电子民主的重要平台。2000年3月中国人大新闻网站正式运行以来,各级人大网站相继建立。2005年2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的中国人大网经过了一年的试运行后于25日也正式开通。根据网站内容的功能不同,可将其分为信息和参与两大类。(1)网站信息:正如达尔所说“使公民有机会对政治事务获得充分的知情,这既是民主定义本身的一部分内容,又是民主的一个前提条件”[5]。所以,人大提供真实、准确、全面、清晰和及时连贯的信息至关重要。人大的信息源,除人大网站公布的信息外,最常见的来源是人大图书馆。典型的人大图书馆应是一个综合性的数据库,它包括立法知识数据库、数字图书馆、立法法律数据库、学术资料库和所有其他协助人大代表立法活动的资源等。(2)电子参与:民主和参与密不可分。“在民主理想的传统中,‘参与’是居于核心的地位的。”[6]人大网站电子参与的具体途径,一是人大办公或业务系统的链接“窗口”;二是专门的参与平台,如个人网站、博客、电子论坛等;三是网站提供的参与工具,如电子邮件、电子投票、电子咨询等。当前,人们对人大创建“电子信访系统”的呼声较高。在这方面,英国和德国议会的“电子请愿系统”的经验可借鉴。
三、建构电子人大的意义
1. 建构电子人大是实施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途径。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变革的重要力量。大力推进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也是覆盖现代化全局的战略举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了自己的信息化建设进程。2001年底,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作出了中国建设信息化要“政府先行,带动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决策。这就要求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的组织团体及公民个人的信息化,实现无缝整合。因此,它牵一发而动全身,“带动”作用明显,成为推动我国信息化的一个重要渠道。
2. 建构电子人大是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纵观世界政治发展史,技术对民主制度的推进作用显而易见。电子人大作为信息时代代议制民主新的实践形式,这本身就是对人大的一种创新。同时,它也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1)电子立法系统作为一种联系、反映和工作机制既可提高立法效率,有效解决立法的迟缓性和预防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又可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决策的合法性;(2)电子代表系统的建立和实施,可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形成开放、互动、畅通的关系,使人大代表能够深入了解民情、广泛反映民意、充分集中民智,使中国特色的代议制民主更具生机和活力;(3)电子监督系统的建设和实施,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可增强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预防腐败等。
3. 建构电子人大是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手段。电子人大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电子民主,因此,发展电子人大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网络是一种民主和平等的力量,电子人大的发展能够扩充民主信息、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降低参与门槛,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加“民主存量”。其次,电子人大能够通过“技术增添民主含量”[7]。例如,人大“电子表决”取代“举手表决”,解除了代表的后顾之忧,有助于代表真实意向的表达。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胡锦光所说,“从技术环节上确保代表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在某种意义上,其重要性不亚于民主原则本身。”再次,电子人大将助推中国“民主增量”。例如,促进“透明人大”和“善治”等。
4. 建构电子人大有助于和全球电子议会的“接轨”。全球化时代,需要民主的全球化和决策的全球化。2001年初,为解决人类面临的全球民主化鸿沟和问题解决鸿沟,哈佛大学全球谈判计划主任威廉厄瑞(William Ury)和前全球行动组织执行长尼可拉斯·唐洛普(Nicholas Dunlop)发起了“世界电子议会”。它建立和实施需要世界各国议会的积极参与,同步建设和发展民族国家的电子议会,加大其基础设施的投入和改善,开发协调、配套的运行软件系统,进行网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培训等。目前,已有125个国家的大约25000名议员参与。中国大力推进电子人大的建设,有利于参与这一组织的有关事务,以实现资源和技术的共享和“双赢”。
此外,人大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可以超越时空的限制,能够满足紧急情况下(例如,遭遇非典、恐怖袭击等)随时随地行使权力和开展正常工作的需要。
注释:
[1]李磊、程文浩:《什么是电子政务》,载《计算机世界》,2001年4月12日,第5版。
[2]Pierre Dandjinou.E-Parliament as a tool for fostering parliamentarian networks[EB/OL].2002. http://ictd.undp.org/africaegov/en/doc_en_all.php,accessedon13
February 2009.
[3]United Nations, Inter-Parliamentary Union,etal. Worlde-ParliamentReport2008[EB/OL].http://www.ictparliam
ent.org/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245,2008,accessed on 13 February 2009.
[4]CAHDE.RecommendationRec(2009)XoftheCommittee of Ministers to member states on electronic democracy (e-democracy) ,CAHDE (2008) 3 fin. p.17.
[5]【美】罗伯特·达尔:《论民主》,李柏光、林猛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86页。
[6]【美】卡罗尔·佩特曼:《参与和民主理论》,陈尧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
[7]周锦尉:《技术增添民主含量》,中国人大网,2005-5-18.http://cms.npc.gov.cn:87/servlet/PagePreview
Servlet?siteid=1&nodeid=220&articleid=337912&type=1,2009年3月20日浏览。
(作者单位: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河北经贸大学。本文系2009年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信息通讯技术在国外议会中的应用及其对我国地方人大建设的启示”〔项目编号09457242D〕、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借鉴国外经验推进河北省电子人大建设研究”〔项目编号HB09BZZ01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