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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有损害即有救济"。在合同违约纠纷中,赔偿损失是违约方对守约方的最好救济,也是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然而,在审判实践中,赔偿损失中可得利益损失应当如何界定?赔偿损失的规则如何适用?当事人的利益如何平衡?这些均需要法官在个案裁判中认真思量,让当事人信服司法的公正。案情回放:"天价"索赔案2001年,某信用联社为了响应县政府对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在该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