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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买房一样难
中国的房地产价格已连续上涨了10余年,目前仍没有停歇的意思,似乎永远没有极限。如今,如果你想在北京的新街口市区买套房,即使只是老旧的二手平房,每平米的价格大概也要七八万元,一套建筑面积200平米的大房子,至少需要人民币1500万元以上才能买下来。普通人想要买房真是难如登天,难怪有老百姓抱怨还不如生在古代,至少不用为房发愁。那么,古代的“楼市”究竟是什么样呢?
其实,从古至今,房子的地理位置一直都是决定其价格的重要因素。比如现在北京的房价就是一些二线、三线城市的几倍甚至十数倍,这在古代也是同样的。
唐朝著名诗人白居易32岁参加工作,是当时的正九品“校书郎”,也就类似现在的一个处级干部。身为唐朝有编制的公务员,白居易工资不低,1个月就能拿到一万六千钱,他的正常开销大概有七千五百钱,剩下的八千五百钱他都好好存起来。就这样存了十年,他还是没能在长安买下一套房子。没办法,他只好跑到陕西的渭南城(就像北京附近的通州)这个“卫星城”置了套房产,平时在长安租房上下班。
而且古代的房产买卖可不像现在这样随便,只要有钱就能买到。那些稀奇古怪的规矩,也能让人头疼半天呢!
只能向邻居买房
西汉建国后,朝廷在官僚阶层搞了一次大型的分房分地运动。这次分房分地是按照“爵位”标准进行的,在秦汉时期,爵位被划分为20等,王以下最高的爵位为“彻侯”,最低则为“公士”。如果你身为彻侯,朝廷就会分配300亩(约合20万平方米)地给你当宅基地,任你在之上建房;而最低级的“公士”,朝廷也会分给你一块长宽各为30“步”(1步相当于1.43米),即1840平方米的土地让你来盖房。
现在我们想都不敢想的近两千平米的超级豪宅,在当时只是人家的最低标准,按咱们想来,普通人家里肯定是用不了这么多房的,那么盖好房卖给别人赚点“外快”岂不是最好的选择?可惜,没过多久朝廷就颁布了一个很奇怪的规定:“欲益买宅,不比其宅,勿许。”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除非咱们俩的房子挨着,我要卖房了,你才可以买。如果我的房子隔在你的房子与另一座房子之中,你想跨过我买我隔壁的房子,那就是犯法了。
这法令在我们现在看来真是奇哉怪也,想买房只能买邻居的房,可哪有那么巧邻居就会卖房呢?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一种限制房产交易的政策。这种限购政策到底有什么好处呢?仔细想想,这原来与我国古代的税收政策息息相关。当时朝廷主要由人头和财产为依据征税,而家有多少人多少财产,全是人们自己上报的,如果虚报或者瞒报,政府不就要受损失了吗?
为了避免偷税漏税,朝廷鼓励邻居揭发检举。要知道,在古代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绝对是除家人外对你最了解的人了,一旦邻居发现什么蛛丝马迹把你告了,情况属实的话,你的财产官府就要没收一半,另一半则奖励给举报的邻居。限购房屋相当于限制了一个人频繁搬家的可能,可以让邻居更多地了解你,防止你偷逃漏税。
买卖房屋要先问亲邻
到了唐朝之后,买卖房屋的限制比秦汉时要松了不少,但是还是有一条现在看来有些“霸道”的要求:想要卖房,一定要问亲友要不要,亲友不要再问邻居,邻居也不要,或者亲邻出的价格不公平,你才能将房产卖给他人。到宋朝时,不光要口头问,还要弄个“问账”,上面写好自己要卖房的原因,想要卖出的价款,让所有的亲友邻居填写意见——想不想买,想花多少钱买,是否同意他卖房,不同意原因为何——只有所有族人和邻居全签字同意你卖房,你才能与其他买家进行交易。
这种习俗一直延续到了民国时期,在解放前夕,还有人在卖房之前先在报纸上刊登启事,让分散在外的族人看到消息后赶紧与自己联系,有意见赶紧在买卖成功前提出,不要等到自己房子卖了又不同意,弄出不痛快。当时著名的《申报》、《新民报》、《正报》等等都经常刊出这样的启事。
这在现代人看来是不可思议的,因为买房卖房完全属于个人的“私事”,只要我拥有房屋的产权证,我就有任意处置房产的权利,当然问问父母妻儿的意见属于情理之中,但是卖房要先征求七大姑八大姨还有邻居的意见,这不是扯得太远了吗?
其实,这种规定是为了保护当时的宗族制度。我们都知道,中国古代的社会基础就是宗族制度,一切的不动产在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都是个人与族人所共有的,尤其是房屋这种由祖上遗留的房产,如果未经叔伯兄弟同意就出售,很可能伤害其情感与利益。现代一些大家庭因父母去世变卖房产分配不均,亲兄弟间还常常会发生严重的纠纷,更何况是宗族制度大盛的古代呢?为了维护这种基础制度的稳定,减少宗族内部的纠纷,因此朝廷规定在卖房前一定要先征求亲属的同意。至于征求邻居的同意,其目的与西汉时大致相似,都是为了便于政府更好地控制每一户居民,减少征税、破案、统计人口的难度。
控制炒房的高招
如果只是有这些限制,可能还是会有不少人想通过倒房赚点钱的,虽然古时候房地产中介被认为是一种低贱的职业,但是有钱赚的话,人们也就不计较这么多了。但是古代朝廷却出台了一项“找房款”的制度,如果这项制度还存留至今,相信房地产泡沫根本就没有机会涨起来。
为什么现在房价这么高呢?相信很多人心里都知道答案,因为很多房地产开发商和个人投机者大量囤积房产,使得房屋供不应求,房价也就越涨越高,开发商和投机商手中的房产增值了,而普通人却买不起房子了。
但是在明清时期,却绝对没有人会去囤房,其原因就是“找房款”制度。“找”是什么意思呢,用北京话说,就是“找补”,简单来说就是刚开始我卖房时卖了你1万块,过了些日子,我发现房价已经涨到了5万块了,那么我拥有一次让你“找补”给我房款的机会,即卖方向买方追讨一部分货款,以补足商品的价值。
康熙六十年的时候,江苏省武进县的居民刘文龙将自己的一亩八分地以七两银子的价格卖了出去。时隔八年,刘文龙以“原价轻浅”为由,又委托中介向买主“找”了一两银子。咸丰元年,浙江省山阴县的居民高华以十八块大洋的价格卖了自己的六分地,过了三个月,高华以“契内价银不足”为由,又委托中介向买主“找”了七块大洋。自明清到民国时期,“找房地款”的现象可谓是屡见不鲜。
那么这些卖家凭什么向买主“找房款”呢?换到现代,钱货两讫,定立契约之后,房子价格是涨是落就和原业主没有任何关系了。如果原业主想以房子后来涨钱为由再向买主要一笔钱,即使是告到法院,法院也不会支持这种想法。但是清朝政府却明文规定,允许卖方“凭中公估找贴一次”。即使买卖双方已经钱货两讫,房子也过户到买主名下了,如果后来房价涨了,卖方仍有权利让买方再掏一次钱!
这个条款绝对是抑制炒房的一大杀器,如果现在我们还延用这一政策,房价绝对不可能高到像现在这样离谱的地步。试想,你花了10万块买了一间房,十年之后这间房价格涨到了50万,你正高兴呢,原卖主找到你,要求你再补给他40万,你一定会气到吐血吧。这种情况你的囤房其实就是在为他人做嫁衣,除非你是房屋的第一任主人,也就是房子是你盖的,否则你都要面临这种窘境。
而且在历朝历代,朝廷往往都会限制一个人拥有园宅地的面积,比如唐朝时期规定:“良口三口以下给一亩,每三口加一亩,贱口五口给一亩,每五口加一亩……”(良口指士农工商等,贱口指奴婢、杂户等)。如果购买超过指标,那么对不起,每超一亩你就得挨十大板,囤得多了,看看你的屁股受不受得了吧!
中国的房地产价格已连续上涨了10余年,目前仍没有停歇的意思,似乎永远没有极限。如今,如果你想在北京的新街口市区买套房,即使只是老旧的二手平房,每平米的价格大概也要七八万元,一套建筑面积200平米的大房子,至少需要人民币1500万元以上才能买下来。普通人想要买房真是难如登天,难怪有老百姓抱怨还不如生在古代,至少不用为房发愁。那么,古代的“楼市”究竟是什么样呢?
其实,从古至今,房子的地理位置一直都是决定其价格的重要因素。比如现在北京的房价就是一些二线、三线城市的几倍甚至十数倍,这在古代也是同样的。
唐朝著名诗人白居易32岁参加工作,是当时的正九品“校书郎”,也就类似现在的一个处级干部。身为唐朝有编制的公务员,白居易工资不低,1个月就能拿到一万六千钱,他的正常开销大概有七千五百钱,剩下的八千五百钱他都好好存起来。就这样存了十年,他还是没能在长安买下一套房子。没办法,他只好跑到陕西的渭南城(就像北京附近的通州)这个“卫星城”置了套房产,平时在长安租房上下班。
而且古代的房产买卖可不像现在这样随便,只要有钱就能买到。那些稀奇古怪的规矩,也能让人头疼半天呢!
只能向邻居买房
西汉建国后,朝廷在官僚阶层搞了一次大型的分房分地运动。这次分房分地是按照“爵位”标准进行的,在秦汉时期,爵位被划分为20等,王以下最高的爵位为“彻侯”,最低则为“公士”。如果你身为彻侯,朝廷就会分配300亩(约合20万平方米)地给你当宅基地,任你在之上建房;而最低级的“公士”,朝廷也会分给你一块长宽各为30“步”(1步相当于1.43米),即1840平方米的土地让你来盖房。
现在我们想都不敢想的近两千平米的超级豪宅,在当时只是人家的最低标准,按咱们想来,普通人家里肯定是用不了这么多房的,那么盖好房卖给别人赚点“外快”岂不是最好的选择?可惜,没过多久朝廷就颁布了一个很奇怪的规定:“欲益买宅,不比其宅,勿许。”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除非咱们俩的房子挨着,我要卖房了,你才可以买。如果我的房子隔在你的房子与另一座房子之中,你想跨过我买我隔壁的房子,那就是犯法了。
这法令在我们现在看来真是奇哉怪也,想买房只能买邻居的房,可哪有那么巧邻居就会卖房呢?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一种限制房产交易的政策。这种限购政策到底有什么好处呢?仔细想想,这原来与我国古代的税收政策息息相关。当时朝廷主要由人头和财产为依据征税,而家有多少人多少财产,全是人们自己上报的,如果虚报或者瞒报,政府不就要受损失了吗?
为了避免偷税漏税,朝廷鼓励邻居揭发检举。要知道,在古代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绝对是除家人外对你最了解的人了,一旦邻居发现什么蛛丝马迹把你告了,情况属实的话,你的财产官府就要没收一半,另一半则奖励给举报的邻居。限购房屋相当于限制了一个人频繁搬家的可能,可以让邻居更多地了解你,防止你偷逃漏税。
买卖房屋要先问亲邻
到了唐朝之后,买卖房屋的限制比秦汉时要松了不少,但是还是有一条现在看来有些“霸道”的要求:想要卖房,一定要问亲友要不要,亲友不要再问邻居,邻居也不要,或者亲邻出的价格不公平,你才能将房产卖给他人。到宋朝时,不光要口头问,还要弄个“问账”,上面写好自己要卖房的原因,想要卖出的价款,让所有的亲友邻居填写意见——想不想买,想花多少钱买,是否同意他卖房,不同意原因为何——只有所有族人和邻居全签字同意你卖房,你才能与其他买家进行交易。
这种习俗一直延续到了民国时期,在解放前夕,还有人在卖房之前先在报纸上刊登启事,让分散在外的族人看到消息后赶紧与自己联系,有意见赶紧在买卖成功前提出,不要等到自己房子卖了又不同意,弄出不痛快。当时著名的《申报》、《新民报》、《正报》等等都经常刊出这样的启事。
这在现代人看来是不可思议的,因为买房卖房完全属于个人的“私事”,只要我拥有房屋的产权证,我就有任意处置房产的权利,当然问问父母妻儿的意见属于情理之中,但是卖房要先征求七大姑八大姨还有邻居的意见,这不是扯得太远了吗?
其实,这种规定是为了保护当时的宗族制度。我们都知道,中国古代的社会基础就是宗族制度,一切的不动产在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都是个人与族人所共有的,尤其是房屋这种由祖上遗留的房产,如果未经叔伯兄弟同意就出售,很可能伤害其情感与利益。现代一些大家庭因父母去世变卖房产分配不均,亲兄弟间还常常会发生严重的纠纷,更何况是宗族制度大盛的古代呢?为了维护这种基础制度的稳定,减少宗族内部的纠纷,因此朝廷规定在卖房前一定要先征求亲属的同意。至于征求邻居的同意,其目的与西汉时大致相似,都是为了便于政府更好地控制每一户居民,减少征税、破案、统计人口的难度。
控制炒房的高招
如果只是有这些限制,可能还是会有不少人想通过倒房赚点钱的,虽然古时候房地产中介被认为是一种低贱的职业,但是有钱赚的话,人们也就不计较这么多了。但是古代朝廷却出台了一项“找房款”的制度,如果这项制度还存留至今,相信房地产泡沫根本就没有机会涨起来。
为什么现在房价这么高呢?相信很多人心里都知道答案,因为很多房地产开发商和个人投机者大量囤积房产,使得房屋供不应求,房价也就越涨越高,开发商和投机商手中的房产增值了,而普通人却买不起房子了。
但是在明清时期,却绝对没有人会去囤房,其原因就是“找房款”制度。“找”是什么意思呢,用北京话说,就是“找补”,简单来说就是刚开始我卖房时卖了你1万块,过了些日子,我发现房价已经涨到了5万块了,那么我拥有一次让你“找补”给我房款的机会,即卖方向买方追讨一部分货款,以补足商品的价值。
康熙六十年的时候,江苏省武进县的居民刘文龙将自己的一亩八分地以七两银子的价格卖了出去。时隔八年,刘文龙以“原价轻浅”为由,又委托中介向买主“找”了一两银子。咸丰元年,浙江省山阴县的居民高华以十八块大洋的价格卖了自己的六分地,过了三个月,高华以“契内价银不足”为由,又委托中介向买主“找”了七块大洋。自明清到民国时期,“找房地款”的现象可谓是屡见不鲜。
那么这些卖家凭什么向买主“找房款”呢?换到现代,钱货两讫,定立契约之后,房子价格是涨是落就和原业主没有任何关系了。如果原业主想以房子后来涨钱为由再向买主要一笔钱,即使是告到法院,法院也不会支持这种想法。但是清朝政府却明文规定,允许卖方“凭中公估找贴一次”。即使买卖双方已经钱货两讫,房子也过户到买主名下了,如果后来房价涨了,卖方仍有权利让买方再掏一次钱!
这个条款绝对是抑制炒房的一大杀器,如果现在我们还延用这一政策,房价绝对不可能高到像现在这样离谱的地步。试想,你花了10万块买了一间房,十年之后这间房价格涨到了50万,你正高兴呢,原卖主找到你,要求你再补给他40万,你一定会气到吐血吧。这种情况你的囤房其实就是在为他人做嫁衣,除非你是房屋的第一任主人,也就是房子是你盖的,否则你都要面临这种窘境。
而且在历朝历代,朝廷往往都会限制一个人拥有园宅地的面积,比如唐朝时期规定:“良口三口以下给一亩,每三口加一亩,贱口五口给一亩,每五口加一亩……”(良口指士农工商等,贱口指奴婢、杂户等)。如果购买超过指标,那么对不起,每超一亩你就得挨十大板,囤得多了,看看你的屁股受不受得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