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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数学家、哲学家相信存在着抽象的数,以及抽象的美本身、正义本身之类的东西。诸如此类东西即使真的存在,也不会存在于空间和时间中。但物质性的东西,例如桌子、咖啡杯、我自己,只能存在于空间和时间中。这看似一个平淡无奇的真理,但其中隐藏着令人费解之处:事物如何存在于时间中?
事物通过在空间的三个维度延伸而“占有”空间,通过占有空间而存在于空间中。我们可以按照与空间的类比,说事物通过“占有”一定“长度”的时间而存在于时间中。例如,说一个雪人存在了三个小时,就是说它占有了三个小时的时间长度;说一个人活了七十三岁,就是说他占有了七十三年的时间长度。这似乎是一个不错的答案,因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仅会说一个东西有多长、多宽、多高或多厚,也会说一个事物持续了多少时间。但是,在决定是否接受这种解释之前,我们需要区分“事物”和“事件”两个概念。
事物是能够占有一定空间的东西,事件是能够持续一段时间的东西。事物占有一定的空间,处于某个位置上,但它们并不在某一时刻“开始”或“结束”,“它们当然可以存在一段时间,但那是它们的存在或生命持续了那么一段时间”(万德勒:《哲学中的语言学》,陈嘉映译,华夏出版社二00八年版,243页)。事物的存在或生命是由事件构成的,只有事件才有“开始”或“结束”,只有事件才占有一定的时间。占有一定的空间就是结结实实地“填充”了一定空间,而“活了七十三年”是“经历”了七十三年的风风雨雨(事件),而不是填充了七十三年。
是否可以说,事物直接存在于空间中,并通过经历事件而间接存在于时间中?但是,事件又是如何在时间中存在的?没有变化就没有事件,事物经历了事件就是事物经历了变化。说一个事物经历了变化,就是说它在某个时候具有某种特征F,在另外一个时候不具有特征F,例如一只香蕉昨天是绿色的,今天是黄色的,就是它的颜色发生了变化。但这只香蕉昨天存在,今天也存在。也就是说,我们首先假定了事物在时间中的存在,才能理解变化和事件。
回到“占有时间”这种说法上。事物占有空间,就是事物在空间的长、宽、高三个维度上延伸。按照与空间的类比,应该说事物占有时间就是事物在时间这个维度上延伸。按照这个说法,事物除了具有长度、宽度、高度,还具有“时间度”(或称“久度”);事物除了具有空间部分(上部分、下部分,等等),还具有时间部分(过去部分,现在部分,等等)。简言之,事物不是三维的,而是四维的。根据这种观点,“一个具体个别是由存在于不同时间点的部分所构成的一个堆积体或整体,每个部分存在于它自己的时间点,对于一个个别,从一个时间点持续到另一个时间点就是,它的不同部分存在于不同的时间点”(麦克尔·路克斯:《当代形而上学导论》,朱新民译,复旦大学出版社二00八年版,245页)。因此,当我用电脑写作本文的时候,我的电脑并没有完整地呈现在我面前,而只是呈现了它的一个时间部分——现在部分。同样,也不是完整的我整个地坐在电脑前,而只是我的一个时间部分——现在部分——坐在电脑前。
但是,这种观点蕴含着一种静止不变的世界观。常识告诉我们事物是运动的、变化的。例如,我在写作的时候经常会站起来来回走动,思考下面要写什么。我在某个时间站着,在另外一个时间坐着,站着的我和坐着的我是“同一个”我,因此才有了运动和变化。但是,按照“时间部分”理论,是我的一个时间部分站着,我的另外一个时间部分坐着,它们不是“同一个”时间部分。“站着”和“坐着”是两个不同的时间部分之间的差异,而不是发生在同一个时间部分之上的变化。就像我的一个空间部分——左手——上有一处伤口,我的另一个空间部分一右手——上没有伤口,这只是差异,不是变化。
或许有人会说,我们应该区分运动和变化:事物的确不运动,但事物仍然在变化,这种变化就是生长:我的电脑,我,以及世间一切事物都在生长,即不断生长出新的时间部分。就像一棵小树苗,随着不断生长,占有越来越多的空间,一切事物也在时间维度生长,占有越来越多的时间。因此我一直在生长:每分每秒都有新的我的时间部分生长出来。在这个意义上,事物仍然在变化:变得更大、更长或更“久”。但是,我的新的时间部分是如何从虚无中“生长”出来的呢?这似乎导致了一个新的存在之谜。
不知道有多少人会把这种观点看作对实在的准确描述,又有多少人把它看作形而上学的狂想。但看起来它导致的新间题(如何理解“时间部分”,如何理解新的时间部分的出现)与它试图解决的间题一样令人困惑。但这种观点似乎能给注定必有一死的我们提供一丝心理上的慰藉,因为这种观点蕴涵着这样一种结论:虽然我们的生命有时间限度,但在另外一种意义上,我们是永恒的——我们不会消失。我的现在部分永恒地存在于现在,我的过去部分永恒地存在于过去,我的任何一个部分不会沦入非存在的虚空之中。“死亡”不是堕入虚空,而只是占据的时间到了限度,就像我们的身高长到一定高度就不再继续生长。我们的生命限度有长短,但我们的存在是永恒的。
然而,这种永恒究竟能给我们提供多少慰藉呢?毕竟,一旦生命到了限度,人将不再能体验新的事物、新的快乐。而且,我们似乎也没有理由因为我们永恒地存在于所占据的时间而感到丝毫的欣慰。如果我正在庆幸自己终于摆脱了某种剧烈痛苦的折磨,我不会因为想到这种痛苦永恒地存在于过去而烦恼,同样,如果我惆怅于正在经历的快乐即将结束,我也不会因为想到这种快乐永恒地存在于当下而兴奋。换句话说,这种永恒并没有为生活的酸甜苦辣、喜怒哀乐添加任何东西。
暂别持久论,回到三维物体的常识观念上来。或许事物既不是通过经历事件,也不是通过占有时间而在时间中存在,而是简简单单地“经历”时间。但是,该如何理解“经历”一词呢?
我们仍然可以按照事物与空间的关系类比事物与时间的关系。但现在不是参照静止的事物对空间的占有,而是运动的事物在空间中的“穿过”:事物的运动就是穿过一定空间,事物的持续存在或日“经历”,就是穿过一定的时间。想想看我们是如何“穿过”一片空间的。我在房间里来回走动,我从空间的一个部分“这里”,移动到空间的另一个部分“那里”。我还能再从“那里”回到“这里”。这意味着空间没有内在的方向性,所以我才能任意选择移动的方向。而且,空間本身是静止的,否则当我想走到“那里”时,“那里”总已经在别处。 但是时间似乎具有内在的方向性,时间之箭永远指向未来:一旦我从过去持续存在到现在,我就永远无法再回到过去。而且,时间似乎是流动的。似乎不是我在时间中运动,而是时间自身在运动,是时间从我“身边”流过去。当我经历一定时间的时候,我身边的一切人和物似乎都“同时”经历了同等尺度的时间,但是我并没有像携带着行李那样携带着世间万物与我同行。这更说明了是时间在动,而不是我在动,不是我“穿过”时间,而是“未来来现在,现在流过去”。
该如何理解时间从我“身边”流过这种解释?想象一下坐在高速行驶的船中的体验。我静止在船上,河岸以及河岸上的一切事物都呼啸着飞向我的身后。在时间中的“穿过”与此类似,但又有不同:与我同时存在的一切事物都和我处在同一条船上,而只有时间在流逝。或者可以说,整个世界就是一艘船,而时间就是河流,而且,不是世界之船在行驶,而是时间之河在流淌。然而,这种解释也面临多种困难。
首先,时间流逝的速度有多快?测量事物“穿过”空间的速度的方法是用距离除以时间,但是我们用什么方法测量时间自身的速度呢?或许有人说,时间有多快这样的间题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我们只能用时间衡量事物运动的速度,却无法用时间衡量时间自身的速度。但是这难道不意味着时间在运动的说法是没有意义的吗?许多哲学家因此否认时间在流逝这种常识观点(Carroll,John w.
一事物“占有”时间而存在于时间中
事物通过在空间的三个维度延伸而“占有”空间,通过占有空间而存在于空间中。我们可以按照与空间的类比,说事物通过“占有”一定“长度”的时间而存在于时间中。例如,说一个雪人存在了三个小时,就是说它占有了三个小时的时间长度;说一个人活了七十三岁,就是说他占有了七十三年的时间长度。这似乎是一个不错的答案,因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仅会说一个东西有多长、多宽、多高或多厚,也会说一个事物持续了多少时间。但是,在决定是否接受这种解释之前,我们需要区分“事物”和“事件”两个概念。
事物是能够占有一定空间的东西,事件是能够持续一段时间的东西。事物占有一定的空间,处于某个位置上,但它们并不在某一时刻“开始”或“结束”,“它们当然可以存在一段时间,但那是它们的存在或生命持续了那么一段时间”(万德勒:《哲学中的语言学》,陈嘉映译,华夏出版社二00八年版,243页)。事物的存在或生命是由事件构成的,只有事件才有“开始”或“结束”,只有事件才占有一定的时间。占有一定的空间就是结结实实地“填充”了一定空间,而“活了七十三年”是“经历”了七十三年的风风雨雨(事件),而不是填充了七十三年。
是否可以说,事物直接存在于空间中,并通过经历事件而间接存在于时间中?但是,事件又是如何在时间中存在的?没有变化就没有事件,事物经历了事件就是事物经历了变化。说一个事物经历了变化,就是说它在某个时候具有某种特征F,在另外一个时候不具有特征F,例如一只香蕉昨天是绿色的,今天是黄色的,就是它的颜色发生了变化。但这只香蕉昨天存在,今天也存在。也就是说,我们首先假定了事物在时间中的存在,才能理解变化和事件。
回到“占有时间”这种说法上。事物占有空间,就是事物在空间的长、宽、高三个维度上延伸。按照与空间的类比,应该说事物占有时间就是事物在时间这个维度上延伸。按照这个说法,事物除了具有长度、宽度、高度,还具有“时间度”(或称“久度”);事物除了具有空间部分(上部分、下部分,等等),还具有时间部分(过去部分,现在部分,等等)。简言之,事物不是三维的,而是四维的。根据这种观点,“一个具体个别是由存在于不同时间点的部分所构成的一个堆积体或整体,每个部分存在于它自己的时间点,对于一个个别,从一个时间点持续到另一个时间点就是,它的不同部分存在于不同的时间点”(麦克尔·路克斯:《当代形而上学导论》,朱新民译,复旦大学出版社二00八年版,245页)。因此,当我用电脑写作本文的时候,我的电脑并没有完整地呈现在我面前,而只是呈现了它的一个时间部分——现在部分。同样,也不是完整的我整个地坐在电脑前,而只是我的一个时间部分——现在部分——坐在电脑前。
但是,这种观点蕴含着一种静止不变的世界观。常识告诉我们事物是运动的、变化的。例如,我在写作的时候经常会站起来来回走动,思考下面要写什么。我在某个时间站着,在另外一个时间坐着,站着的我和坐着的我是“同一个”我,因此才有了运动和变化。但是,按照“时间部分”理论,是我的一个时间部分站着,我的另外一个时间部分坐着,它们不是“同一个”时间部分。“站着”和“坐着”是两个不同的时间部分之间的差异,而不是发生在同一个时间部分之上的变化。就像我的一个空间部分——左手——上有一处伤口,我的另一个空间部分一右手——上没有伤口,这只是差异,不是变化。
或许有人会说,我们应该区分运动和变化:事物的确不运动,但事物仍然在变化,这种变化就是生长:我的电脑,我,以及世间一切事物都在生长,即不断生长出新的时间部分。就像一棵小树苗,随着不断生长,占有越来越多的空间,一切事物也在时间维度生长,占有越来越多的时间。因此我一直在生长:每分每秒都有新的我的时间部分生长出来。在这个意义上,事物仍然在变化:变得更大、更长或更“久”。但是,我的新的时间部分是如何从虚无中“生长”出来的呢?这似乎导致了一个新的存在之谜。
不知道有多少人会把这种观点看作对实在的准确描述,又有多少人把它看作形而上学的狂想。但看起来它导致的新间题(如何理解“时间部分”,如何理解新的时间部分的出现)与它试图解决的间题一样令人困惑。但这种观点似乎能给注定必有一死的我们提供一丝心理上的慰藉,因为这种观点蕴涵着这样一种结论:虽然我们的生命有时间限度,但在另外一种意义上,我们是永恒的——我们不会消失。我的现在部分永恒地存在于现在,我的过去部分永恒地存在于过去,我的任何一个部分不会沦入非存在的虚空之中。“死亡”不是堕入虚空,而只是占据的时间到了限度,就像我们的身高长到一定高度就不再继续生长。我们的生命限度有长短,但我们的存在是永恒的。
然而,这种永恒究竟能给我们提供多少慰藉呢?毕竟,一旦生命到了限度,人将不再能体验新的事物、新的快乐。而且,我们似乎也没有理由因为我们永恒地存在于所占据的时间而感到丝毫的欣慰。如果我正在庆幸自己终于摆脱了某种剧烈痛苦的折磨,我不会因为想到这种痛苦永恒地存在于过去而烦恼,同样,如果我惆怅于正在经历的快乐即将结束,我也不会因为想到这种快乐永恒地存在于当下而兴奋。换句话说,这种永恒并没有为生活的酸甜苦辣、喜怒哀乐添加任何东西。
二事物“经历”时间而存在于时间中
暂别持久论,回到三维物体的常识观念上来。或许事物既不是通过经历事件,也不是通过占有时间而在时间中存在,而是简简单单地“经历”时间。但是,该如何理解“经历”一词呢?
我们仍然可以按照事物与空间的关系类比事物与时间的关系。但现在不是参照静止的事物对空间的占有,而是运动的事物在空间中的“穿过”:事物的运动就是穿过一定空间,事物的持续存在或日“经历”,就是穿过一定的时间。想想看我们是如何“穿过”一片空间的。我在房间里来回走动,我从空间的一个部分“这里”,移动到空间的另一个部分“那里”。我还能再从“那里”回到“这里”。这意味着空间没有内在的方向性,所以我才能任意选择移动的方向。而且,空間本身是静止的,否则当我想走到“那里”时,“那里”总已经在别处。 但是时间似乎具有内在的方向性,时间之箭永远指向未来:一旦我从过去持续存在到现在,我就永远无法再回到过去。而且,时间似乎是流动的。似乎不是我在时间中运动,而是时间自身在运动,是时间从我“身边”流过去。当我经历一定时间的时候,我身边的一切人和物似乎都“同时”经历了同等尺度的时间,但是我并没有像携带着行李那样携带着世间万物与我同行。这更说明了是时间在动,而不是我在动,不是我“穿过”时间,而是“未来来现在,现在流过去”。
该如何理解时间从我“身边”流过这种解释?想象一下坐在高速行驶的船中的体验。我静止在船上,河岸以及河岸上的一切事物都呼啸着飞向我的身后。在时间中的“穿过”与此类似,但又有不同:与我同时存在的一切事物都和我处在同一条船上,而只有时间在流逝。或者可以说,整个世界就是一艘船,而时间就是河流,而且,不是世界之船在行驶,而是时间之河在流淌。然而,这种解释也面临多种困难。
首先,时间流逝的速度有多快?测量事物“穿过”空间的速度的方法是用距离除以时间,但是我们用什么方法测量时间自身的速度呢?或许有人说,时间有多快这样的间题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我们只能用时间衡量事物运动的速度,却无法用时间衡量时间自身的速度。但是这难道不意味着时间在运动的说法是没有意义的吗?许多哲学家因此否认时间在流逝这种常识观点(Carroll,John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