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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创业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纳入《投资基金法》中进行统一立法,已经受到我国立法界的高度重视。然而,目前社会上所普遍流行的那种“既然创业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都是投资基金,则除了投资对象不同外,其设立与运行过程中所体现出的法律关系就应该完全相同”的看法,却很值得商榷。为了制定出一部具有操作性的《投资基金法》,本文从立法目的,基金设立、运作与收益分配等二十个方面,对创业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在立法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