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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要提高基层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能力,可以在以下三方面下功夫。
一、在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基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化政治教育,通过开展人民性教育,使每一位干警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执法办案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关注群众需求,缓解民生矛盾,破解民生难题,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具体来说,要克服三种错误观念:一是要克服“有罪推定,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在办案过程中,既要注重收集有罪证据和罪重证据,也要收集无罪和罪轻的证据;二是要克服“有罪即捕、即诉”的观念,要做到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观念;三是要克服“重配合轻监督”的观念,切实把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放在首位,樹立监督观念,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手段,强化监督效果。
二、在增强素质要求上下功夫。不断提高以下三种能力。一是不断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切实提升群众的安全感。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暴力犯罪,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促进社会安定,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危害社会稳定、侵犯群众利益的黑恶势力犯罪和有组织犯罪;此外,要强化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协调、配合,既要谋求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合力,又要深入、主动地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中保障民安的积极作用,切实提升群众的安全感。二是不断提高公正执法能力,切实提升群众的信任度。首先是要继续将公正的执法理念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既要正确适用实体法,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又要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办事;其次是要继续构建保障公正执法、防范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从立案到提起公诉、案件处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以制度促进公正执法,切实防止以案谋私和关系案、人情案等问题出现;再次是加强检察宣传,深化检务公开,坚持定期向人大、政协通报情况以及召开听证会、公开审查会、健全群众举报信息反馈制度等形式,通过让社会公众依法了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运行过程,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监督的信心和检察工作的认同,切实提升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三是不断提高罢访、息诉能力,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提升群众的满意度。要能及时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变化,灵活运用各种说明的技巧和方法,注重法律说理,切实做到以理服人,使上访人懂法律、明事理,从而心悦诚服,达到“息诉罢诉”的目的;同时,还可以积极探索建立法律监督说理机制和捕后、诉后答疑制度。减少不必要的申诉和复议复核,力争案结事了,防止因处理不当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三、在创新方式方法上下功夫。要认真研究和掌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一是要善于倾听民意。二是要善于接受监督。要充分发挥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外部监督,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从而不断提升检察环节的司法公正;三是要善于践行民生司法。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为社会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切实运用法律监督手段,突出监督、打击和查办影响民生、侵害民权、损害民主的犯罪;四是要善于服务群众。积极开展便民、利民、助民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扶危救急。
一、在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基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化政治教育,通过开展人民性教育,使每一位干警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执法办案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关注群众需求,缓解民生矛盾,破解民生难题,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具体来说,要克服三种错误观念:一是要克服“有罪推定,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在办案过程中,既要注重收集有罪证据和罪重证据,也要收集无罪和罪轻的证据;二是要克服“有罪即捕、即诉”的观念,要做到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观念;三是要克服“重配合轻监督”的观念,切实把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放在首位,樹立监督观念,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手段,强化监督效果。
二、在增强素质要求上下功夫。不断提高以下三种能力。一是不断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切实提升群众的安全感。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暴力犯罪,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促进社会安定,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危害社会稳定、侵犯群众利益的黑恶势力犯罪和有组织犯罪;此外,要强化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协调、配合,既要谋求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合力,又要深入、主动地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中保障民安的积极作用,切实提升群众的安全感。二是不断提高公正执法能力,切实提升群众的信任度。首先是要继续将公正的执法理念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既要正确适用实体法,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又要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办事;其次是要继续构建保障公正执法、防范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从立案到提起公诉、案件处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以制度促进公正执法,切实防止以案谋私和关系案、人情案等问题出现;再次是加强检察宣传,深化检务公开,坚持定期向人大、政协通报情况以及召开听证会、公开审查会、健全群众举报信息反馈制度等形式,通过让社会公众依法了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运行过程,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监督的信心和检察工作的认同,切实提升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三是不断提高罢访、息诉能力,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提升群众的满意度。要能及时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变化,灵活运用各种说明的技巧和方法,注重法律说理,切实做到以理服人,使上访人懂法律、明事理,从而心悦诚服,达到“息诉罢诉”的目的;同时,还可以积极探索建立法律监督说理机制和捕后、诉后答疑制度。减少不必要的申诉和复议复核,力争案结事了,防止因处理不当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三、在创新方式方法上下功夫。要认真研究和掌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一是要善于倾听民意。二是要善于接受监督。要充分发挥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外部监督,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从而不断提升检察环节的司法公正;三是要善于践行民生司法。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为社会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切实运用法律监督手段,突出监督、打击和查办影响民生、侵害民权、损害民主的犯罪;四是要善于服务群众。积极开展便民、利民、助民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扶危救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