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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开始了“双重乐感”的理论与实践,笔者认为在实践过程中有关新疆少数民族语音的掌握、民歌演唱的方法、学生学习效果的考察方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部分。进而提出:维吾尔语音的学习应采用严式音标、民歌的学习与演唱不应与学院声乐课混为一个上课过程、对学生民歌学习效果的考察不应与声乐课程的考察混合为一个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