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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践角度来看,任何一个WTO成员,要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寻求法律救济,两方面因素是必备和必要的:第一,决定启动WTO争端解决程序;第二,有相应能力(人力/物力)来进行WTO争端解决程序。尽管对于发展中成员参与WTO争端解决的现状可以有不同理解,但不可否认.就发展中成员来说,他们在以上两方面存在现实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