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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引起了社会与学界争论与热议。从修正案草案时的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不适用死刑的规定,再到草案二审案与最终通过的修正案,增加了“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的限制条件。我国立法上在对七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有所限制的,笔者建议在此限制条件应该更加明确的规定,以避免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模糊性与混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