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动态联盟中外围企业的利益、风险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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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外围企业参与动态联盟可以获取较大的经济效益和能力扩展,但其风险也不可低估。因外围企业资源及其对联盟贡献的局限,往往使其在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等方面处于劣势地位。本文在对外围企业参与动态联盟的利益及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基础上,认为外围企业采取必要的对策,既可不降低其被选择加入联盟的机会,又可维护其应有的利益,并指出通过企业学习来改变竞争地位和获取最大利益,是外围企业应采取的最好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 动态联盟外围企业利益风险对策
  
  一、引言
  
  企业动态联盟是近年来倍受理论界和企业界关注的一种新型企业组织形式,它是由具有不同知识、生产技术、市场行销和人才资源优势的企业组成一个阶段性的联盟体,这个联盟体中的各个企业以联盟体的整体优势共同开发、生产、销售新产品,以迅速实现机遇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满足市场需求、应付市场挑战和联合参与竞争的一种企业群体集成的网络组织。这种网络组织的成员具有多元性,通常有作为联盟倡导者的盟主企业,及提供了重要不可或缺资源且贡献较大的核心企业和提供必需但并非不可替代资源的外围企业。这些企业结成的联盟合作关系,是建立在共赢理念、互相信任、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基础上的。但在联盟实践中,由于联盟成员企业的目标冲突、片面维护自身利益及信息沟通不畅等问题,导致联盟的败德和机会主义行为等问题。而动态联盟中的外围企业因谈判地位的差距,其利益的表现形式与风险都与核心企业相比会有很大的差别。尽管目前已有许多关于联盟成员企业成本分担和利益分配方面的研究成果,但大都是从核心企业的角度来研究如何管理外围企业,注重的是核心企业的利益,而对外围企业利益及其风险分担的合理性尚未给予应有的重视。本文拟分析联盟中外围企业的利益与风险,并相应提出维护外围企业利益的应对策略。
  
  二、外围企业参与动态联盟的利益
  
  在动态联盟中,其成员企业对联盟的利益的分享依赖于它在联盟中特定的地位,一是看它相对于其他成员企业参与联盟的资源的多寡,二是看它对联盟活动贡献的大小。我们可以预料,那些对联盟活动提供了重要资源的成员企业将会要求得到更多的利益,相比之下那些地位较低的企业只能要求很少的利益份额。
  在动态联盟中,主导权的竞争只会发生在核心企业之间,外围企业争夺主导权是毫无意义的。外围企业应将注意力放在那些非货币化且不与核心企业发生严重冲突的利益上,如库存的消减、产品分成、技能学习等。除利润分享外,外围企业参与动态联盟所获的利益有以下方面。
  
  1.闲置资源的充分利用
  许多企业,包括一些表面运作良好的企业,都会存在着大量可利用的厂房、设备、人才、资金等生产资源被闲置的问题,有的是周期性的,有的是经常性的。特别是一些缺乏市场推广能力的企业,一旦订单减少,资源的闲置浪费就不可避免,这种现象加大了单位产品成本,使得企业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加入动态联盟,可以将闲置资源利用起来,并从中获得资源使用补偿。就我国的一些企业来说,即使不能从联盟中获取额外利益,但能借此解决员工就业问题也是一个不小的成就。
  
  2.利用外延资源降低成本
  动态联盟的组建就是为了将互补的资源组合以发挥整体效能,每个成员企业均可从中获取所需的资源能力,形成多赢的局面。同样,很多外围企业根本就无法完成由创意到现金的整个过程,必须与其他企业合作才能在终端市场获利。外围企业不具备多项能力,如OEM企业,在技术上受制于人,并且市场推广能力也缺乏,若要独立经营,是难以成功的,为了规避自身的弱点而与核心企业组合,每个企业都可在顾客处表现出完整的功能,让人看起来就像一个完整实力强大企业一样,提高美誉度。此外,外围企业也可在资源共享中获利,一方面是因为加入动态联盟,订单问题变得更易预测,能更好的安排生产活动,从而降低库存和控制人工等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也可扩大知名度,获得更多的联盟外的订单。
  
  3.技能学习
  资源共享虽可使用外延的资源,但毕竟自己沒有控制权,一旦联盟解散就将丧失共享权力,因此,从长远发展上看,外围企业参与动态联盟的最好回报是技能学习。技能学习可分三个层次:技术转移、经验学习与共同创新。我国企业在国际动态联盟中的地位还不是很高,大多处于第一、二层次,进行第三层次学习的还很少[4]。技能学习的利益来自于知识溢出效应,但更取决于企业的主观学习意愿和学习能力。外围企业必须做好学习激励工作,获取更多的技能知识,并最终转化为企业能力。相比物化的资源,技能的时效更长久,更具竞争力。外围企业的长远生存发展也只能靠技能学习,否则连外围企业的身份也将丧失。
  
  三、外围企业参与动态联盟的风险
  
  外围企业除面临一般企业经营环境风险外,它参与动态联盟面临的风险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外围企业面临的信息不确定性与不对称性的风险
  外围企业参与动态联盟的风险首先缘于核心企业与外围企业之间的信息不确定性,其次是信息的不对称性。信息不确定性除具有其普遍性和客观性外,还有外围企业和核心企业在联盟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上的成因,而信息的不对称主要是因它们参与联盟的目的差异、业务重点不同、非充分信任或是出于自身利益的维护造成的,这种信息不对称又会带来企业败德和机会主义行为的风险。外围企业因资源上的局限性,对风险的控制防范能力不足,往往会出现全面受制于核心企业的情形。
  
  2.动态联盟运营风险给外围企业带来的风险
  外围企业作为动态联盟系统的组成部分,与动态联盟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动态联盟的经营亏损必然要由成员企业来分担,若动态联盟经营失败或中途破裂则更要承担各种设备投资、技改、人员培训等费用损失。另外,企业加入动态联盟之后也不是一劳永逸,在联盟的运营过程中外围企业还有被淘汰的风险。这种淘汰制或动态合同制[5]对动态联盟整体是有益的,但对单个企业来说就是一种风险。
  
  3.联盟成员企业不良行为给外围企业带来的风险
  动态联盟中各成员企业之间的关系无法采用严格的层级控制,更多的是依赖契约与信任关系。订立完全契约是不可能的,而信任关系的形成需要较长的培育期,尤其是对基于机遇形成的动态联盟来讲,时间上的制约使得信任关系更多的是依赖于伙伴选择而非在行为过程中建立信任,这必然导致信任风险的增大。信任风险表现为成员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和败德行为。如在联盟中,个别核心企业利用外围企业技术能力弱的因素,通过许诺技术援助、人员培训等手段控制外围企业,并在产品转移中制定不公平价格,侵害外围企业利益,或是借助制定利益分配的优势地位向外围企业转嫁风险,在货款的还款方式和处理客户投诉问题上制定不利于外围企业的政策。
  
  4.参与动态联盟给外围企业主营业务带来的风险
  参与动态联盟总是要提供资源的,而一个企业的资源总是有限的,这必然会影响企业的原有经营活动。外围企业参与动态联盟应尽可能使用闲置资源而不是将现有主营业务所必要使用的资源投入。参与动态联盟,也可能对自身形象产生负面影响,尽管企业也许在一些顾客看来壮大了许多,但也有的顾客会认为这是企业缺乏能力的表现,担心企业转移目标市场而导致不能获得长久的服务。
  
  5.参与动态联盟的外围企业自身能力上的风险
  动态联盟要求其核心成员企业有独特的核心能力,也要求外围企业能够在质量、成本、交货期及信息沟通方面有较强的能力。外围企业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完全满足动态联盟的要求,都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造,如购买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投资信息化的软硬件、进行人员培训等,这些改造一方面要耗费企业的资源,使其更加依赖于动态联盟的成功;另一方面,若外围企业原有能力水平及学习能力较低,可能出现改造之后也无法满足动态联盟的要求,如成本控制不当,或虽可提供产品,但因投标报价过低致使企业不能获利甚至亏损。此时若解除合同,又不得不承担违约损失,从而使外围企业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6.参与动态联盟给外围企业带来人才流失的风险
  在动态联盟中,人员相互交流的机会特别多,有许多合作业务需要由来自不同成员企业的人员组成项目功能小组共同完成。来自外围企业的人员一旦置于一个工作条件更优越、报酬更丰厚的团队环境下,这种很难拒绝的诱惑力极易导致外围企业的人才流失,而要留住这些人才,几乎所有的外围企业都应对乏术。
  
  四、外围企业应采取的对策
  
  总体来说外围企业在联盟中处于一个劣势的谈判地位,話语权不大,在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方面很容易受到不公平对待,而外围企业的技能学习也会遇到核心企业的知识封锁,很难学到隐性深层次的核心技能。但外围企业面对这些问题也不是无能为力和无法改变的,它们可采用相应的对策。
  
  1.增加被选择参与联盟的机会
  外围企业为了在众多的候选企业中脱颖而出,取得参与动态联盟的机会,并引起联盟中其它成员企业的关注,可参考以下的做法:
  (1)展示自己的竞争优势或核心能力。
  (2)表示出承担一定风险的意愿。
  (3)显现自身对增加联盟整体利益的贡献性和是个值得信赖的企业。
  (4)与盟主企业与核心企业做好高层交往,增加印象。
  (5)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和适当的信息技术投资。
  据调查得知,我国目前企业选择联盟伙伴时,企业高层人员间相知和良好的人际关系会大大助推企业被选择的概率。
  
  2.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1)完备契约与规范。追逐利润是企业的固有天性,尽管动态联盟是以合作互补为基础,但在合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和败德行为,因此在联盟组建时就应尽最大可能实现契约的完备性,事先预测所有可能出现的冲突,并制定相应的规范,保护所有参与者的利益,避免运作过程中出现尴尬处境。
  (2)优先购买权与最小购买额。外围企业为适应动态联盟的要求,往往需要一些投资,如果动态联盟的购买额太小或是不平稳的订单,会给外围企业带来风险。通过订立优先购买权与最小购买额的限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外围企业的获利。
  (3)外围企业之间组建联合体参与动态联盟。外围企业个体的谈判地位低,若能够建立起外围企业联合体则必然大大增加其地位,能够获取更大的利益分配。但是,这对核心企业是一种威胁,很多情形中,核心企业不能容忍外围企业对自身地位的挑战,因而外围企业之间组建联合体是非常困难的。但在特定情况下,如为了与其他联盟体竞争,核心企业也会在自身能够获取更大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外围企业构建联合体。
  (4)核心企业向外围企业的不可撤回投资也使得核心企业不得不考虑其投资收回的问题,因而也可一定程度保护外围企业的利益。因此,具有双向质押的投资是受双方欢迎的,特别是对外围企业更是如此。
  
  3.加强企业学习
  企业要想获得先进的技能、知识,直接购买的问题是一方面是费用太高,另一方面是购买的技术不可能是核心技术,企业的消化能力也是个问题。外围企业参与动态联盟,所接触的技能才是最需要、最适用的,因为可以有意识的选择学习。参与动态联盟就是给予了这样一个学习机会。
  外围企业与核心企业的讨价还价会降低自身被选择的机会,而学习能力强的外围企业可以忍受更苛刻的条件,因为它相信自己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就学到缺乏的技能从而在联盟中要求更多的利益。企业学习的效果取决于学习目标的明晰度、学习机会的多寡、学习意愿和学习能力。对外围企业来说,参与动态联盟获取了学习的机会,学习目标的明晰则使学习更具针对性,而学习愿意和学习能力则是取决于人员的素质与企业学习机制,如人性化的组织有利于知识的转移扩散。学习改变了外围企业的地位,改变了分配格局,更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永不衰竭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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