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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起,广东省实行了市县党政领导环保实绩考核,把环保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评定年度考核等次、实行奖惩和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这是广东省深化环保责任考核、探索符合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实际的环境管理机制的重大举措,是把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强调的环保工作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要将辖区环境质量作为考核政府主要领导人的重要内容”精神的具体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