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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绝对权消极防御向积极行使的转型rn权利按照其效力所及之范围,划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与相对权利相对应的一种权利.绝对权可以对一切不特定人产生效力,也即绝对权是权利主体可以向一切人主张之权利.而相对权则是仅能对某一个或某一些特定人产生效力的权利.换句话说,除权利主体之外的所有人都是绝对权的相对人,都负有不得侵犯该绝对权利的义务.比较典型的绝对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身性权利以及物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长期以来,我国学界对绝对权能否被积极行使的回答几乎是一致的,即:不存在绝对权的积极行使.但是近年来,以王利明教授为代表的一部分学者提出了诸如人格权等绝对权利同样能够被积极确认和利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