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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税费改革中取消了农业税、“三提五统”及其替代物,标志着社会主义新型农用地产权制度的建立。在社会主义新型农用地产权制度里,土地归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是承包户的主要生产资料,是农民的劳动和资本的不可缺少的活动场所。集体所有权是“单纯法律上的所有权”,土地承包户不支付任何地租。按理说,消灭了剥削就等于挖掉了农民贫困的总根子,可为什么还有很少一部分农民(2006年绝对贫困线以下的2148万,不能稳定地解决温饱问题的低收入者5000万,约占农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