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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检察监督既具有诉讼意义上的诉讼监督和宪政制度意义上的权力制约性的法律监督双重属性。现行刑事审判检察监督制度改革的基本路径是:公诉人行使控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以诉权监督审判权,监督的方式限于刑事审判程序内不正确的定罪、量刑以及严重的程序违法的抗诉;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派员参与刑事审判,行使宪政价值的检察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