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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电费回收是供电企业实现经营成果的最终环节,也是电力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最重要体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电力供求形势的变化以及优质服务的进一步推进,电费保证金、电表保证金制度的取消,供电企业电费回收困难和压力倍增,部分电力用户拖欠电费的现象已严重影响到供电企业的稳健运行。剖析了目前供电企业实施电费预收的必要性,并就如何加强供电企业电费回收管理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电力企业;电费回收;重要性、措施
电费收缴是国家电网正常运作、持续发展的资金来源,因此电费能否及时收缴就成为实现电网正常运转和国家电力部门正常运作的重要保证。但是,长久以来,对电力部门来说,电费收缴都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虽然这些企业采用了各种方式方法,及一切力量收缴电费,但是不可否认拖欠电费的情况一直存在。面对这种情况,电力部门应该积极实施应对措施,依法收缴电费,以减轻电力经营中的风险。
一、实施电力企业电费预收的必要性
1、传统电费收缴方式使电力部门运营困难
电关系到国计民生,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基础。电的产、供、销是同时进行的,长期以来,在我国实行先用电,后交费的用电制度,但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现在却有点不合时宜了,近几年,各地拖欠电费的情况更是愈演愈烈,已超亿元。虽然电力部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或者行政、经济方式追收,但是这种情况扰乱了电力市场正常的供求秩序,因此,面对这种情况,电力部门需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制定相应的规则,比如近几年实行的预收电费方式,使自身发展更持续,经营风险更小。
2、电费预收工作的必要性
虽然近年来电力部门一直在宣传“电是商品”,电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运作,但是电费收缴困难也是一个现实,原因有很多,其中不乏广大百姓认知上的误区,认为“电是国家的,国家本身就是为人们服务的”,而“预收电费”则是电力部门借机占用广大用户的钱款。
事实上,以国际惯例来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一般的交易准则,或者是“先付款,再交货”,而现阶段电费实行的“先交货,后付款”与之相反,电费预收工作的开展就是打破我国电作为一种商品在交易上的特殊性,向一般商品的交易准则靠拢。“先交货,后付款”的交易模式长期实施以来,增加了电力部门的工作难度,侵占了电力部门员工的工作时间,降低了他们的工作效率,浪费了电力部门的资源,以及其他。如果实施预收电费则不一样,可以迫使用户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减轻电力部门的负担。
有的企业长期拖欠电费,是为了企业筹集更多的流动资金,是蓄意为之。如果企业能正常运转还好说,电费迟早可以缴上,但是一般将电费作为流动资金的企业,其经营状况都不是很好,如果这些企业一旦经营的不好,倒闭了,那么拖欠电费的情况就变得更加严重了。因为根据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的相关条文,破产企业要先保障职工的权益,其次才是债务,最后收缴上来的电费只是企业拖缴电费的一小部分。还有一些小企业为了一时的利益拖缴电费,等到电力部门前往收缴电费时,他们早已人去楼空。之类的现象弄得电力部门苦不堪言。但是,电力部门预收电费一切都变得不一样了。可见,电费预收规范用电用户的行为,维护广大用户平等的公共利益,在一定条件下使用户有良好的信誉。
二、提高电力企业电费回收的对策
1、加强电费缴费宣传,拓展电费收渠道。加大对《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各类电力行政法规中有关电费缴纳责任条款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宣传拖欠电费依法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通过各种途径对用电客户强化“电是商品”的意识,可以通过电视、媒体、散发宣传小册子等方法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对用户进行用电知识及按时缴纳电费的宣传,再结合安全用电宣传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互动活动,从而使“电是商品”的意识做到深入人心。
2、积极拓展电费缴费渠道。联合各大收费银行推动电费代扣,调动银行积极性能。如租赁户,因办理批扣的存折为户主存折,租赁户不愿意在户主存折中存钱,习惯拿存折到银行查一下电费金额是多少,存多少金额。造成银行觉得占用资源,用户觉得排长队,缴费极不方便。针对这种情况,拓展报亭、邮政、电信、移动等便民服务点缴费方式,合理增加缴费网点,实现电费缴纳的安全便捷服务。让用户在家门口就能实现便捷缴费。
3、积极开展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根据客户电费回收周期分析,建立信用等级评价方案对优质客户应有优质的服务;对于电费回收周期长的大客户,依据《供电营业规则》实行一月多次结算电费;对于恶意欠费用户,也应采用类似银行“黑名单”的制度,行使不安抗辩权,实行预购电制度。在欠费复通及办理其他业务时,有别于优质客户区别对待处理。特别对于停电后私自复通用电的,严格以电力法规为依据,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供电企业的正当利益。建立与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互享,尝试联合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建立“电费回收风险防范应急预案”。一是开展电费质押担保制度;二是加大分次结算力度,缩短停电时间。结合续签合同,加入分次结算的协议条款,对欠费用户重签合同,从发生欠费就执行分次结算;三是积极开展风险抵押、实物质押等工作,发生欠费与用户签订实物质押的协议或合同,以避免拆配电设施时发生纠纷,以能保证企业倒闭时有实物可以抵押。
坚持电费回收“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的防控措施,跟踪电费高风险企业的经营和缴费状况,提前采取措施,坚决防止新欠电费和坏账发生。
4、结合内部电费回收考核办法,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提高电费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奖优罚劣,使各种考核办法日趋完善。切实提高每一个电费回收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确保电费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足额回收。部分民营企业资金利用率十分高效,基本是没有余额躺在银行过夜。需梳理这部分用户,采用上门紧盯催讨。为解决正常工作时间催费只见门、不见人、收费效果不佳的情况,实行错时催费。农村客户,将催费时间調整为中午或晚上;城市客户,将催费时间调整为晚上或其上班前,将会起到较好的效果。此外,还可采取激励机制调动催收人员利用双休日和长假主动催收电费,做好电费回收工作。
5、积极寻求政府部门支持。主动向上级领导汇报客户欠费情况,积极依靠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与政府机关保持密切的联系和良好的沟通,特别是破产与濒临破产企业的欠费情况,定期与政府沟通欠费情况以及电费回收中的重点、难点,争取政府的理解和支持。
6、积极与社区、物业公司联系、沟通,争取社区、物业的理解和支持。在营销系统中,用户的联系方法没有或者错误的较多,因未及时通知到用户而引起欠费的情况也较为普遍。通过积极与社区、物业通过多渠道沟通,采取一定的方法,如果能取得用户的联系方法,使得在催缴过程中,能多途径通知用户,就能有效降低出租户和空置房的欠费。
三、结语
电力企业已经走向了市场化,电费回收是电力企业生存的关键。供电企业应以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优质服务作为电费回收工作的基础,争取用户的理解与支持;针对目前停电催费受电力法规的限制,导致电费催收中的被动局面,寻求在法律层面上对供电企业合法行使不安抗辩权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争取法律上的主动,以规避自身停电程序带来的电费催收被动风险,将电费回收工作走向更深层次。
关键词:电力企业;电费回收;重要性、措施
电费收缴是国家电网正常运作、持续发展的资金来源,因此电费能否及时收缴就成为实现电网正常运转和国家电力部门正常运作的重要保证。但是,长久以来,对电力部门来说,电费收缴都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虽然这些企业采用了各种方式方法,及一切力量收缴电费,但是不可否认拖欠电费的情况一直存在。面对这种情况,电力部门应该积极实施应对措施,依法收缴电费,以减轻电力经营中的风险。
一、实施电力企业电费预收的必要性
1、传统电费收缴方式使电力部门运营困难
电关系到国计民生,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基础。电的产、供、销是同时进行的,长期以来,在我国实行先用电,后交费的用电制度,但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现在却有点不合时宜了,近几年,各地拖欠电费的情况更是愈演愈烈,已超亿元。虽然电力部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或者行政、经济方式追收,但是这种情况扰乱了电力市场正常的供求秩序,因此,面对这种情况,电力部门需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制定相应的规则,比如近几年实行的预收电费方式,使自身发展更持续,经营风险更小。
2、电费预收工作的必要性
虽然近年来电力部门一直在宣传“电是商品”,电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运作,但是电费收缴困难也是一个现实,原因有很多,其中不乏广大百姓认知上的误区,认为“电是国家的,国家本身就是为人们服务的”,而“预收电费”则是电力部门借机占用广大用户的钱款。
事实上,以国际惯例来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一般的交易准则,或者是“先付款,再交货”,而现阶段电费实行的“先交货,后付款”与之相反,电费预收工作的开展就是打破我国电作为一种商品在交易上的特殊性,向一般商品的交易准则靠拢。“先交货,后付款”的交易模式长期实施以来,增加了电力部门的工作难度,侵占了电力部门员工的工作时间,降低了他们的工作效率,浪费了电力部门的资源,以及其他。如果实施预收电费则不一样,可以迫使用户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减轻电力部门的负担。
有的企业长期拖欠电费,是为了企业筹集更多的流动资金,是蓄意为之。如果企业能正常运转还好说,电费迟早可以缴上,但是一般将电费作为流动资金的企业,其经营状况都不是很好,如果这些企业一旦经营的不好,倒闭了,那么拖欠电费的情况就变得更加严重了。因为根据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的相关条文,破产企业要先保障职工的权益,其次才是债务,最后收缴上来的电费只是企业拖缴电费的一小部分。还有一些小企业为了一时的利益拖缴电费,等到电力部门前往收缴电费时,他们早已人去楼空。之类的现象弄得电力部门苦不堪言。但是,电力部门预收电费一切都变得不一样了。可见,电费预收规范用电用户的行为,维护广大用户平等的公共利益,在一定条件下使用户有良好的信誉。
二、提高电力企业电费回收的对策
1、加强电费缴费宣传,拓展电费收渠道。加大对《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各类电力行政法规中有关电费缴纳责任条款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宣传拖欠电费依法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通过各种途径对用电客户强化“电是商品”的意识,可以通过电视、媒体、散发宣传小册子等方法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对用户进行用电知识及按时缴纳电费的宣传,再结合安全用电宣传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互动活动,从而使“电是商品”的意识做到深入人心。
2、积极拓展电费缴费渠道。联合各大收费银行推动电费代扣,调动银行积极性能。如租赁户,因办理批扣的存折为户主存折,租赁户不愿意在户主存折中存钱,习惯拿存折到银行查一下电费金额是多少,存多少金额。造成银行觉得占用资源,用户觉得排长队,缴费极不方便。针对这种情况,拓展报亭、邮政、电信、移动等便民服务点缴费方式,合理增加缴费网点,实现电费缴纳的安全便捷服务。让用户在家门口就能实现便捷缴费。
3、积极开展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根据客户电费回收周期分析,建立信用等级评价方案对优质客户应有优质的服务;对于电费回收周期长的大客户,依据《供电营业规则》实行一月多次结算电费;对于恶意欠费用户,也应采用类似银行“黑名单”的制度,行使不安抗辩权,实行预购电制度。在欠费复通及办理其他业务时,有别于优质客户区别对待处理。特别对于停电后私自复通用电的,严格以电力法规为依据,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供电企业的正当利益。建立与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互享,尝试联合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建立“电费回收风险防范应急预案”。一是开展电费质押担保制度;二是加大分次结算力度,缩短停电时间。结合续签合同,加入分次结算的协议条款,对欠费用户重签合同,从发生欠费就执行分次结算;三是积极开展风险抵押、实物质押等工作,发生欠费与用户签订实物质押的协议或合同,以避免拆配电设施时发生纠纷,以能保证企业倒闭时有实物可以抵押。
坚持电费回收“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的防控措施,跟踪电费高风险企业的经营和缴费状况,提前采取措施,坚决防止新欠电费和坏账发生。
4、结合内部电费回收考核办法,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提高电费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奖优罚劣,使各种考核办法日趋完善。切实提高每一个电费回收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确保电费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足额回收。部分民营企业资金利用率十分高效,基本是没有余额躺在银行过夜。需梳理这部分用户,采用上门紧盯催讨。为解决正常工作时间催费只见门、不见人、收费效果不佳的情况,实行错时催费。农村客户,将催费时间調整为中午或晚上;城市客户,将催费时间调整为晚上或其上班前,将会起到较好的效果。此外,还可采取激励机制调动催收人员利用双休日和长假主动催收电费,做好电费回收工作。
5、积极寻求政府部门支持。主动向上级领导汇报客户欠费情况,积极依靠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与政府机关保持密切的联系和良好的沟通,特别是破产与濒临破产企业的欠费情况,定期与政府沟通欠费情况以及电费回收中的重点、难点,争取政府的理解和支持。
6、积极与社区、物业公司联系、沟通,争取社区、物业的理解和支持。在营销系统中,用户的联系方法没有或者错误的较多,因未及时通知到用户而引起欠费的情况也较为普遍。通过积极与社区、物业通过多渠道沟通,采取一定的方法,如果能取得用户的联系方法,使得在催缴过程中,能多途径通知用户,就能有效降低出租户和空置房的欠费。
三、结语
电力企业已经走向了市场化,电费回收是电力企业生存的关键。供电企业应以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优质服务作为电费回收工作的基础,争取用户的理解与支持;针对目前停电催费受电力法规的限制,导致电费催收中的被动局面,寻求在法律层面上对供电企业合法行使不安抗辩权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争取法律上的主动,以规避自身停电程序带来的电费催收被动风险,将电费回收工作走向更深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