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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国以上海为试点,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自此拉开营改增的大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2012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即"6+1"模式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从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等地。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至2016年5月1日,我国将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其涉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