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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是社会生活最主要的参与者,对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有着最直接的感知力。为了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保护公民环境权,为了对行政权力加以监督、限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当行政机关违法行政或不作为损害环境公共利益时,公民个人可以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立法上确认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包括公民个人,且适格被告包括行政机关在内,既有理论的支持,又有现实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