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目前,河南省治理城镇贫困初见成效,城镇贫困率降低,河南省在全国贫困格局中的地位转变,下一步防治城镇贫困的工作需建立在对贫困特性的充分了解上。河南的城镇贫困具有社会阶层属性、文化程度低的属性、性别、年龄、家庭规模等特性;在此基础上,预测了河南省城镇贫困在地域、行业、退休人员贫困、在校生贫困和贫困边缘化等方面的发展趋势,为下一步防治策略的提出打好基础。
关键词: 城镇贫困;贫困率;最低生活保障;贫困陷阱
中图分类号:F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97(2010)0910122-02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消除贫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国际知名经济学家夏威尔说:“并不是我们生活的世界完美无缺,只是说我们世界的状况不断改善,我们还是有成千上万的人没有赶上经济发展的快车,还有许多人经济收入停滞。”河南作为人口大省,不可避免的遭遇了城镇贫困问题。伴随着和谐社会的建设,了解贫困、治理贫困、预防贫困,是河南省防治贫困的基本思路。
1996年7月,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经过10几年的摸索实践,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日臻完善,河南省的反贫困工作初见成效。河南省的城镇贫困率下降,在全国贫困格局中的地位转变;最低生活保障的额度七次调高,保障范围扩大;城镇居民就业率、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率明显提升。逐渐好转的贫困形式,使河南省城镇贫困的特征发生了改变,更多的贫困表征已经不明显,比如女性致贫、小初文化程度致贫等,而阶层特性、退休人员、在校学生的贫困频发,这些新的表现,正是河南省下一阶段防治贫困工作中要关注的问题。
1 河南省城镇贫困的规模
在此,约定河南省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贫困线,位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下的城镇人口为贫困人口。这一方面保证了关注对象口径统一,也对河南城镇贫困特征的定位具有典型分析的意义,与河南城镇贫困发展的基本规律是吻合的。
通过统计,河南省2006年-2009年享受低保人数分别为135.5、141.0、146.3、148.3万人,计算贫困率分别为:4.4%、4.4%、4.3%、4.1%。这些数据说明:
1)河南省2006-2009年享受低保人数稳定,贫困人口发展均衡;
2)通常衡量一个城市人民的生活状态,采用贫困率指标。贫困率是反映一个城市贫困线下的人口数占城镇人口总数的比率,贫困率越高,城镇贫困的程度就越严重。用08年的数据计算贫困率,全国城镇的平均水平为3.85%,河南08年4.3%的水平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中,排在第12位。这个结论对比“河南城镇贫困率8%的水平、处于全国最高贫困区域”的结论显然相差甚远。此变化的重点是:通过贫困率反映的全国城镇贫困格局已然与较早前不同,由于统计口径有差异,导致计算的数据不一致。这个数据对我们的意义是用来考察河南在全国中的相对位置,河南省已然不在全国高发贫困率区间,并且按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名明显提前。
2 河南省城镇贫困的微观特性
一般而言,河南城镇贫困人口在微观上表现为如下的特点:
2.1 发生贫困的个体具有阶层属性
在河南城镇贫困格局中,发生贫困的个体阶层多为社会中低阶层,为从事第二第三产业中体力、半体力劳动的商业服务人员、产业人员、农业劳动者及失业半失业人员。阶层性致贫的发现,目前仅仅是从社会评价和社会认识的角度佐证,它认为:城镇居民所属的社会阶层,将在一定时期内,决定其生活的走向。位于边缘贫困的,致富的机会较弱,陷入贫困的机会较多;位于贫困的,摆脱贫困的机遇较弱,贫困将在没有任何突破性变革的情形下存在。
2.2 贫困者多文化程度较低
根据河南省城镇贫困的典型调查,户主为大专及以大学学历的贫困家庭只占全省贫困家庭的7%左右,大部分的贫困家庭是由文盲、小学、初中的户主家庭贡献的,高中教育程度的户主贫困的比例和社会的一般比例较一致。而且在2005年-2008年的受教育情况的统计中,文盲和小学的比例逐年下降,说明由于受教育程度低发生致贫的情形会减弱;初中、高中的比例范围最大,而且曾递增的趋势,说明社会群体的素质和技能习得性有所提高,这对缓解贫困有一定的作用;大专、本科、研究生的比例一直相对稳定,并且比例变化的幅度不大。由此看出,社会的普遍受教育程度是在提高的,而提高后的整体的人口素质水平,会降低对贫困的贡献。但是,随着社会上“高学历低就业”现象的出现,也很难否认高学历贫困的比例会有递增的趋势。
2.3 贫困人口具有年龄倾向性
城市贫困人口中,老年化的比例增加,“4050”依然居多。07年,河南省老年贫困的比例为7.7%,08年为10.7%,09年为10.5%,这个结论对于河南城镇老龄化的现状是成立的。随着全省老年人基数的扩大,贫困人口的老龄化现象将更加突出。另外,4050现象是贫困者年龄属性中的社会的遗留问题,短期内不会彻底消失。但由于这是时代发展的贫困诱因,也必将会随着时代的更替而削弱。
2.4 贫困家庭的户均人口规模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007-2009年,河南城镇贫困家庭的户均人口规模高于同年的全国贫困家庭的平均规模。09年河南省贫困户每家庭平均2.16人,高于全国贫困户每家庭平均2.09人。另有研究证明:两人以下的家庭中,在贫困家庭中所占的比例都比社会平均水平低。二人和四人和六人及以上的家庭在贫困家庭中所占比例就要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但在贫困家庭中,五人的家庭所占比例却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因此,控制人口也是缓解贫困的重要方式。
2.5 在校生贫困的比例逐年提高
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尤其是大学教育的高收费制度,河南省在校生贫困的比例一直上升。06-09年,享受低保的城镇贫困群体中每年都有超过10%比例的在校生。在校生贫困,是相对贫困的一个重要内容,要求社会救助体系采取特殊的对策。
3 河南省城镇贫困发展的趋势
河南省城镇贫困的先期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将会转移到新的关注点。预测城镇贫困的发展趋势,将会给后期工作带来新的启示。
3.1 贫困人口稳定递增的趋势
随着河南城镇化水平的提高,相对于不断递增的城镇人口,全省享受低保的对象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河南省从2004年大幅度的扩大了低保范围,在低保人数和低保金的支付上呈现上升态势;从比上年的环比数据上看,低保金递增的速度超过低保人数的上升速度,这反映,相对有限的低保金递升使低保人群获得了相对较好的补给;但也不能否定,享受低保的人数对较好的补给缺乏弹性,仍然曾递升态势。这也反映出,低保制度并没有使贫困者从根本上摆脱贫困,获得救济的人员并没有获得自发性生存机制,贫困状态受低保的影响还相当大,贫困人口仍会保持稳定的增长趋势。
另外,贫困线是个敏感性极强的指标,贫困人口的统计对贫困线的移动具有很大的敏感性。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作为贫困线统计贫困人口,本身就隐藏了一个统计口径缺陷的问题,应该还有一部分隐性的、相对的贫困人口没有计入。随着贫困治理工作的深入,这些问题将会逐渐显露出来。可以说,河南省的城镇贫困人口在一定时期内将会继续呈现上升的趋势,但递升速度由于治理的强度,不会出现很大的跃幅。
3.2 行业潜在的失业致贫现象仍然存在
从行业上看,河南城镇贫困人口多来源于因经济结构调整、兼并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中的部分国有、集体亏损、双停企业,以及建筑、纺织、煤炭、森林、军工和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等传统行业和计划体制控制严格的行业,这与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关系直接。政府完成产业调整后,往往后期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会变化,之前下岗的人员由于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技能缺失,再次面临就业难题。在其自主创业意识不强的情形下,仅仅维持简单的生计,无法面对临时变故,促使他们成为城镇贫困的潜在人口。
3.3 地域性致贫的情况还会持续
2009年,河南的31个县被列入国家级贫困县,多分布在豫东南地区,以信阳、南阳、驻马店、商丘、周口贫困比例较高。从统计资料看,郑州、洛阳的城镇贫困与城市产业结构调有关,郑州、洛阳是工业比较发达的城市,在全省产业结构调整中,很多职工下岗,“4050”人员也较多,贫困人口中来自于失业的比率较高。而像南阳、商丘及周口地区的贫困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关系较大。这些地区人口基数大,没有支柱产业,交通不便利,地区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不如我省内其他地区,贫困往往表现为绝对的贫困。
从经济的发展形势推断,失业致贫的状况由于不同性质的失业还会存在;资源上致贫也不会消失,而且是所有贫困中最难治理的部分,需要扶持性助贫和自发性助己相结合,唯有建立自我生存机制,才能解决贫困的问题。所以,地域性贫困的状况,由于比较突出的地域性特点依然还会持续。
3.4 贫困人口贫困的表征依然十分突出
河南省城镇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目前仍很窘迫:
1)入不敷出的微薄收入。从收入来源看,工薪收入几乎是贫困家庭的唯一来源,且基本上全部用于消费,其金融资产和物质财富占有量极少,几乎没有财产性收入。
2)以食品为主的消费结构。贫困人口的收人中有一半要用来买食品,对肉制品及奶制品的消费几乎没有,相当一部分还要用于日常生活支出,恩格尔系数较高。
3)令人担忧的住房状况。贫困居民的住房状况也同样不容乐观,人均住房面积少,低于全市平均值,有的甚至三代同堂;住房设施极为简陋,甚至不具备基本的自来水、厕所、暖气等配套设施;他们中的大多数租住在城乡结合部廉价的土平房内,缺乏各种必要的基本设施。
4)身体健康不是很良好。状况一般的占25.2%,体弱、有病、严重疾病的占33.8%,有19.8%是有残疾的,甚至贫困家庭总人口当中,有一半的人口根本就没有劳动能力,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有35.1%。受各方面条件限制,很多贫困居民小病不去医院、大病去不起医院的状况相当普遍。
5)超重的教育负担。尽管在入不敷出的情况下,贫困居民仍然要面对诸如子女教育问题,教育对于贫困家庭来说也已成为无力承担的重负。较高的教育费用不仅加剧了贫困家庭的经济窘境,反过来,家庭的经济困难又严重影响着贫困家庭的子女教育。如果政府在此方面不采取有效措施而任其继续恶化,一些家庭的孩子前途则可能由于贫困所造成的教育机会的不平等而受到影响,进而使其在今后的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必然的劣势,最终形成代代相传无法摆脱的贫困恶性循环。
6)贫困边缘化危机呈现。由于经济资源的匮乏以及相应权利的缺失,贫困人口很容易处于被忽视甚至被歧视的边缘化境地,社会网络狭窄,表现为与主流社会逐渐脱离。对于家庭未来的变化,很多家庭认为可能还不如现在或者觉得无从推断,表现出对生活现状的悲观和迷茫。
3.5 退休人员陷入贫困的可能性增加
近几年,由于退休人员的迅速增加,部分退休人员生活困难,陷入贫困的状况不能忽视。随着老龄化的加速,企业负担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越来越重,平均每月的离退休费只有300元左右;大多数离退休人员体弱多病,60岁以上老年人,医疗费呈几何级数快速增长;而医疗和食品价格上涨较多,使离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约下降。相当多的离退休人员生活陷入困境而成为贫困居民,退休人员陷入贫困的可能性增加。
3.6 贫富差距悬殊,相对贫困表现突出
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靠生息资产带来的利息收入户及获取高利润的高收人户急剧增加,城镇的贫富差距日益扩大。有数据显示,河南2007年平均每人每年的总收入为12083元,而最低收入户的均值为4497元,平均水平为最低收入户的2.69倍;河南2008年平均每人每年的总收入为13908元,而最低收入户的均值为4927元,平均水平为最低收入户的2.82倍。显然还有进一步扩大差距的趋势。可以说,贫富悬殊的情形的存在,贫困户与社会一般水平拉开了更大的距离,严重的影响了社会公平的实现,在基本社会生活状况的平均指标显示缓解的情形下,仍有人在赤贫中挣扎。贫困人口将以更高更绝对的贫困形态存在,贫困将会更加难于治理。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曾指出:城市贫困一定是由许多因素综合作用而形成的。在这里,我们分析城镇贫困的表现,揭示城镇贫困的表征,预测城镇贫困的发展趋势,目的就是藉此透过它们的正面表现而追踪贫困的背景因素,为分析致贫诱因,做好治贫策略打下良好的基础。
[课题项目]本文系2009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和谐社会视角下的河南城镇贫困问题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B277)
参考文献:
[1]中国城市贫困问究,2006.11.http://www.examda.com/gx/jichu/lis
hi/20061108/161923715.html.
[2]李霓,消除城市贫困构筑和谐社会[J].成都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2):31.
[3]司孟月,河南省城镇贫困人口现状分析[J].科技信息,2008(23):174.
作者简介:
孙宏艳(1970-),女,汉族,黑龙江人,工学学士,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区域经济学研究方向。
关键词: 城镇贫困;贫困率;最低生活保障;贫困陷阱
中图分类号:F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97(2010)0910122-02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消除贫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国际知名经济学家夏威尔说:“并不是我们生活的世界完美无缺,只是说我们世界的状况不断改善,我们还是有成千上万的人没有赶上经济发展的快车,还有许多人经济收入停滞。”河南作为人口大省,不可避免的遭遇了城镇贫困问题。伴随着和谐社会的建设,了解贫困、治理贫困、预防贫困,是河南省防治贫困的基本思路。
1996年7月,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经过10几年的摸索实践,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日臻完善,河南省的反贫困工作初见成效。河南省的城镇贫困率下降,在全国贫困格局中的地位转变;最低生活保障的额度七次调高,保障范围扩大;城镇居民就业率、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率明显提升。逐渐好转的贫困形式,使河南省城镇贫困的特征发生了改变,更多的贫困表征已经不明显,比如女性致贫、小初文化程度致贫等,而阶层特性、退休人员、在校学生的贫困频发,这些新的表现,正是河南省下一阶段防治贫困工作中要关注的问题。
1 河南省城镇贫困的规模
在此,约定河南省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贫困线,位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下的城镇人口为贫困人口。这一方面保证了关注对象口径统一,也对河南城镇贫困特征的定位具有典型分析的意义,与河南城镇贫困发展的基本规律是吻合的。
通过统计,河南省2006年-2009年享受低保人数分别为135.5、141.0、146.3、148.3万人,计算贫困率分别为:4.4%、4.4%、4.3%、4.1%。这些数据说明:
1)河南省2006-2009年享受低保人数稳定,贫困人口发展均衡;
2)通常衡量一个城市人民的生活状态,采用贫困率指标。贫困率是反映一个城市贫困线下的人口数占城镇人口总数的比率,贫困率越高,城镇贫困的程度就越严重。用08年的数据计算贫困率,全国城镇的平均水平为3.85%,河南08年4.3%的水平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中,排在第12位。这个结论对比“河南城镇贫困率8%的水平、处于全国最高贫困区域”的结论显然相差甚远。此变化的重点是:通过贫困率反映的全国城镇贫困格局已然与较早前不同,由于统计口径有差异,导致计算的数据不一致。这个数据对我们的意义是用来考察河南在全国中的相对位置,河南省已然不在全国高发贫困率区间,并且按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名明显提前。
2 河南省城镇贫困的微观特性
一般而言,河南城镇贫困人口在微观上表现为如下的特点:
2.1 发生贫困的个体具有阶层属性
在河南城镇贫困格局中,发生贫困的个体阶层多为社会中低阶层,为从事第二第三产业中体力、半体力劳动的商业服务人员、产业人员、农业劳动者及失业半失业人员。阶层性致贫的发现,目前仅仅是从社会评价和社会认识的角度佐证,它认为:城镇居民所属的社会阶层,将在一定时期内,决定其生活的走向。位于边缘贫困的,致富的机会较弱,陷入贫困的机会较多;位于贫困的,摆脱贫困的机遇较弱,贫困将在没有任何突破性变革的情形下存在。
2.2 贫困者多文化程度较低
根据河南省城镇贫困的典型调查,户主为大专及以大学学历的贫困家庭只占全省贫困家庭的7%左右,大部分的贫困家庭是由文盲、小学、初中的户主家庭贡献的,高中教育程度的户主贫困的比例和社会的一般比例较一致。而且在2005年-2008年的受教育情况的统计中,文盲和小学的比例逐年下降,说明由于受教育程度低发生致贫的情形会减弱;初中、高中的比例范围最大,而且曾递增的趋势,说明社会群体的素质和技能习得性有所提高,这对缓解贫困有一定的作用;大专、本科、研究生的比例一直相对稳定,并且比例变化的幅度不大。由此看出,社会的普遍受教育程度是在提高的,而提高后的整体的人口素质水平,会降低对贫困的贡献。但是,随着社会上“高学历低就业”现象的出现,也很难否认高学历贫困的比例会有递增的趋势。
2.3 贫困人口具有年龄倾向性
城市贫困人口中,老年化的比例增加,“4050”依然居多。07年,河南省老年贫困的比例为7.7%,08年为10.7%,09年为10.5%,这个结论对于河南城镇老龄化的现状是成立的。随着全省老年人基数的扩大,贫困人口的老龄化现象将更加突出。另外,4050现象是贫困者年龄属性中的社会的遗留问题,短期内不会彻底消失。但由于这是时代发展的贫困诱因,也必将会随着时代的更替而削弱。
2.4 贫困家庭的户均人口规模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007-2009年,河南城镇贫困家庭的户均人口规模高于同年的全国贫困家庭的平均规模。09年河南省贫困户每家庭平均2.16人,高于全国贫困户每家庭平均2.09人。另有研究证明:两人以下的家庭中,在贫困家庭中所占的比例都比社会平均水平低。二人和四人和六人及以上的家庭在贫困家庭中所占比例就要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但在贫困家庭中,五人的家庭所占比例却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因此,控制人口也是缓解贫困的重要方式。
2.5 在校生贫困的比例逐年提高
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尤其是大学教育的高收费制度,河南省在校生贫困的比例一直上升。06-09年,享受低保的城镇贫困群体中每年都有超过10%比例的在校生。在校生贫困,是相对贫困的一个重要内容,要求社会救助体系采取特殊的对策。
3 河南省城镇贫困发展的趋势
河南省城镇贫困的先期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将会转移到新的关注点。预测城镇贫困的发展趋势,将会给后期工作带来新的启示。
3.1 贫困人口稳定递增的趋势
随着河南城镇化水平的提高,相对于不断递增的城镇人口,全省享受低保的对象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河南省从2004年大幅度的扩大了低保范围,在低保人数和低保金的支付上呈现上升态势;从比上年的环比数据上看,低保金递增的速度超过低保人数的上升速度,这反映,相对有限的低保金递升使低保人群获得了相对较好的补给;但也不能否定,享受低保的人数对较好的补给缺乏弹性,仍然曾递升态势。这也反映出,低保制度并没有使贫困者从根本上摆脱贫困,获得救济的人员并没有获得自发性生存机制,贫困状态受低保的影响还相当大,贫困人口仍会保持稳定的增长趋势。
另外,贫困线是个敏感性极强的指标,贫困人口的统计对贫困线的移动具有很大的敏感性。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作为贫困线统计贫困人口,本身就隐藏了一个统计口径缺陷的问题,应该还有一部分隐性的、相对的贫困人口没有计入。随着贫困治理工作的深入,这些问题将会逐渐显露出来。可以说,河南省的城镇贫困人口在一定时期内将会继续呈现上升的趋势,但递升速度由于治理的强度,不会出现很大的跃幅。
3.2 行业潜在的失业致贫现象仍然存在
从行业上看,河南城镇贫困人口多来源于因经济结构调整、兼并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中的部分国有、集体亏损、双停企业,以及建筑、纺织、煤炭、森林、军工和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等传统行业和计划体制控制严格的行业,这与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关系直接。政府完成产业调整后,往往后期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会变化,之前下岗的人员由于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技能缺失,再次面临就业难题。在其自主创业意识不强的情形下,仅仅维持简单的生计,无法面对临时变故,促使他们成为城镇贫困的潜在人口。
3.3 地域性致贫的情况还会持续
2009年,河南的31个县被列入国家级贫困县,多分布在豫东南地区,以信阳、南阳、驻马店、商丘、周口贫困比例较高。从统计资料看,郑州、洛阳的城镇贫困与城市产业结构调有关,郑州、洛阳是工业比较发达的城市,在全省产业结构调整中,很多职工下岗,“4050”人员也较多,贫困人口中来自于失业的比率较高。而像南阳、商丘及周口地区的贫困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关系较大。这些地区人口基数大,没有支柱产业,交通不便利,地区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不如我省内其他地区,贫困往往表现为绝对的贫困。
从经济的发展形势推断,失业致贫的状况由于不同性质的失业还会存在;资源上致贫也不会消失,而且是所有贫困中最难治理的部分,需要扶持性助贫和自发性助己相结合,唯有建立自我生存机制,才能解决贫困的问题。所以,地域性贫困的状况,由于比较突出的地域性特点依然还会持续。
3.4 贫困人口贫困的表征依然十分突出
河南省城镇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目前仍很窘迫:
1)入不敷出的微薄收入。从收入来源看,工薪收入几乎是贫困家庭的唯一来源,且基本上全部用于消费,其金融资产和物质财富占有量极少,几乎没有财产性收入。
2)以食品为主的消费结构。贫困人口的收人中有一半要用来买食品,对肉制品及奶制品的消费几乎没有,相当一部分还要用于日常生活支出,恩格尔系数较高。
3)令人担忧的住房状况。贫困居民的住房状况也同样不容乐观,人均住房面积少,低于全市平均值,有的甚至三代同堂;住房设施极为简陋,甚至不具备基本的自来水、厕所、暖气等配套设施;他们中的大多数租住在城乡结合部廉价的土平房内,缺乏各种必要的基本设施。
4)身体健康不是很良好。状况一般的占25.2%,体弱、有病、严重疾病的占33.8%,有19.8%是有残疾的,甚至贫困家庭总人口当中,有一半的人口根本就没有劳动能力,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有35.1%。受各方面条件限制,很多贫困居民小病不去医院、大病去不起医院的状况相当普遍。
5)超重的教育负担。尽管在入不敷出的情况下,贫困居民仍然要面对诸如子女教育问题,教育对于贫困家庭来说也已成为无力承担的重负。较高的教育费用不仅加剧了贫困家庭的经济窘境,反过来,家庭的经济困难又严重影响着贫困家庭的子女教育。如果政府在此方面不采取有效措施而任其继续恶化,一些家庭的孩子前途则可能由于贫困所造成的教育机会的不平等而受到影响,进而使其在今后的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必然的劣势,最终形成代代相传无法摆脱的贫困恶性循环。
6)贫困边缘化危机呈现。由于经济资源的匮乏以及相应权利的缺失,贫困人口很容易处于被忽视甚至被歧视的边缘化境地,社会网络狭窄,表现为与主流社会逐渐脱离。对于家庭未来的变化,很多家庭认为可能还不如现在或者觉得无从推断,表现出对生活现状的悲观和迷茫。
3.5 退休人员陷入贫困的可能性增加
近几年,由于退休人员的迅速增加,部分退休人员生活困难,陷入贫困的状况不能忽视。随着老龄化的加速,企业负担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越来越重,平均每月的离退休费只有300元左右;大多数离退休人员体弱多病,60岁以上老年人,医疗费呈几何级数快速增长;而医疗和食品价格上涨较多,使离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约下降。相当多的离退休人员生活陷入困境而成为贫困居民,退休人员陷入贫困的可能性增加。
3.6 贫富差距悬殊,相对贫困表现突出
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靠生息资产带来的利息收入户及获取高利润的高收人户急剧增加,城镇的贫富差距日益扩大。有数据显示,河南2007年平均每人每年的总收入为12083元,而最低收入户的均值为4497元,平均水平为最低收入户的2.69倍;河南2008年平均每人每年的总收入为13908元,而最低收入户的均值为4927元,平均水平为最低收入户的2.82倍。显然还有进一步扩大差距的趋势。可以说,贫富悬殊的情形的存在,贫困户与社会一般水平拉开了更大的距离,严重的影响了社会公平的实现,在基本社会生活状况的平均指标显示缓解的情形下,仍有人在赤贫中挣扎。贫困人口将以更高更绝对的贫困形态存在,贫困将会更加难于治理。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曾指出:城市贫困一定是由许多因素综合作用而形成的。在这里,我们分析城镇贫困的表现,揭示城镇贫困的表征,预测城镇贫困的发展趋势,目的就是藉此透过它们的正面表现而追踪贫困的背景因素,为分析致贫诱因,做好治贫策略打下良好的基础。
[课题项目]本文系2009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和谐社会视角下的河南城镇贫困问题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B277)
参考文献:
[1]中国城市贫困问究,2006.11.http://www.examda.com/gx/jichu/lis
hi/20061108/161923715.html.
[2]李霓,消除城市贫困构筑和谐社会[J].成都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2):31.
[3]司孟月,河南省城镇贫困人口现状分析[J].科技信息,2008(23):174.
作者简介:
孙宏艳(1970-),女,汉族,黑龙江人,工学学士,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区域经济学研究方向。